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建议相关部门重新考虑,向社会发布公告,适当取消禁摩政策。合肥市公安局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合肥市区禁摩已数年,当年禁摩的理由大致为:污染环境、秩序混乱等。现在多年过去,摩托车环保等级已基本全面进入“国四”时代,摩托车相比较汽车来说,排放小很多,污染也小很多,污染环境已不是理由。对于秩序混乱,是应该加强管理,而不是禁止使用该交通。工具。同时近年来市区小汽车越来越多,车位难找,道路拥挤,摩托车的便捷性也自然体现出来。 2021年,合肥市最后一批市区牌照摩托车即将强制报废,建议相关部门重新考虑,向社会发布公告,适当取消禁摩政策。
合肥市公安局回复: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也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区域24小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区以外的摩托车、取得市区以外临时通行标志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2、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准则。目前,交警部门没有解除摩托车有关区域限行的法规依据。如需调整摩托车市区登记注册相关规定,需要对《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新修订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3、法规事宜,建议您与市人大法制部门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