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贷款买房的比例占购房成交量的80%以上,靠贷款买房是普遍现象。
办理按揭后,房屋的他项权证会抵押在银行。
如果房东想把按揭房转让,必需要先还清房贷,解除银行抵押后,才能办理出售转让过户手续。
所以按揭房过户是非常复杂的,不仅需要筹集资金还房贷,还要反复跑银行、房产局办理解押手续。
虽然现在实现一站式服务,但解押时间仍然较长。无抵押房交易仍占优势。
今年1月生效的民法典出台后,很多人认为按揭房无需还清,将可以直接办理过户。
主要依据是物权编第406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主要意思有三点:
一是有抵押的财产可以办理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从而提升了抵押财产流动性。
二是转让抵押财产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是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通过条款来看,民法典一方面要求不能以抵押为由限制转让。另一方面要求保护抵押权人的权益,有要求清偿或提存的权利。
这样看来,民法典的出台,其实对于现行抵押房产交易制度的影响并不太大。
一方面,目前对于按揭房的交易,银行并没有进行限制,只是需要履行银行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对于按揭房的交易,银行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提前还款,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民间认为,不用完清房贷,就可以办理过户的想法还是有点太简单。
但是,在房产交易制度上能否考虑将未还完的房贷直接抵顶售房款?以减少房产交易的环节,提高效率呢?
期待在法律框架之下有更加高效、便民的制度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