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扫非微信公众号。
最近,“龙岩、新罗林、某等传播淫秽物品”案件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因销售和传播淫秽物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至1年零3个月,罚款5万元至1万元。
至此,历时一年多该案所有涉案人员均已判决。经查明,2019年9月至11月27日,刘某城雇佣林某、吴某寿、胡某阳等三人,通过手机、电脑等工具在1329个QQ群组内发送含有收款二维码链接的淫秽图片视频牟利。经统计,刘某城与提供淫秽图片视频的广州某公司通过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牟利违法所得11万余元,其个人分得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合全案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省“扫黄打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