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税务问题:
我们济南的公司是从事酒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贸易企业,2017年1月9日办公室的4台旧电脑卖了1030元,需要交税吗?具体缴纳什么税?怎么处理会计?
回答问题:
(1)要缴纳增值税的2%。
增值税=1030/(1 3%)*2%=20元
(2)按实际增值税缴纳13%附加费(部分地区没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城市建设税=20*7%=1.40韩元
增加教育费用=20*3%=0.60韩元
地方教育附加=20*2%=0.40韩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1%=0.20韩元
税法标准:
(财税[2009] 9号)第2条的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按3%至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会计处理:
假如所卖出的旧电脑原价10000元,已经折旧7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
累计折旧 7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
(2)借:银行存款 103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30
(3)销售额=1030/(1+3%)=1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0×2%=2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4)应纳附加税费=20×(7%+3%+2%+1%)=2.6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40
——应交教育费附加 0.6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40
——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0.20
(5)借:营业外支出 1992.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92.60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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