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买的新电脑的官方网站上显示了保修期到明年4月为止
从父母那里收到了——台生日礼物昂贵的苹果笔记本电脑,本来是很高兴的事,但是修理的时候这台电脑的保修期好像有点“问题”。(大卫亚设)。
电脑的主人赵小姐想退货,原店址的工作人员却说老板换了。近日,赵小姐致电与本报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诉说了自己的烦心事。消费者:
说好保修一年,怎么只有10个月?
赵小姐的苹果笔记本型号为MacBook Pro。
“这台电脑对我来说,意义非凡。”赵小姐告诉记者,“我生日,父母想给我一个惊喜,悄悄跑到余杭区一家手机经销店买来电脑,事先我一点也不知情。”
“拿到电脑后我问爸妈,有没有开发票。爸妈说没有,我觉得不妥,于是找到商家索要发票。”赵小姐说,“我爸妈是6月25日付款买的,发票日期是6月27日,实付金额10500元,商家说,他们的单张发票最高只能开10000元,所以开给我们的发票上写了10000元。”
赵小姐透露,电脑买来后,自己很少使用。10月下旬,她打开电脑看视频,发觉电脑伴有杂音。
“我还是苹果手机和Ipad的用户,知道维修程序。”赵小姐说,于是她带着电脑找到苹果杭州直营店。
“工作人员通过序列号一查,发现我的电脑保修期到明年4月。工作人员告诉我,苹果电脑整机保修一年,保修日期按电脑激活日期来算,也就是说,我的电脑可能今年4月份就被激活了。那么,到我手里的电脑,是不是二手货呢?”赵小姐起疑,当即找到商家,提出退货要求。
“商家工作人员告诉我,虽然店的地址没换,但是老板换过了,新接手的老板对我的电脑不负责。”赵小姐表示。
原老板:
当顾客面拆封的电脑,不可能是翻新机
为什么保修期会“缩水”?赵小姐提供的发票显示,该电脑的销售单位是杭州余杭区某通讯器材商行。记者根据发票上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的厉先生表示,这家店已于三四个月前转手。记者询问:“按赵小姐电脑的购买时间来看,这台电脑是不是从你手里卖出去的?”对此,厉先生不置可否,然后他索要了赵小姐的发票和序列号等资料,表示会查一下给记者回复。
随后记者通过微信,将相关资料发送给厉先生,大约10分钟后,厉先生微信回复:“这台是2014年12月的新款电脑,不存在旧机翻新的情况。同时,苹果官网上显示的预计保修到期日,指的是整机保修一年的到期时间,而根据浙江省‘三包’规定,台式微型计算机整机保修3年。所以,官网上显示的保修期不准。”
“你再看看,电脑保修卡序列号、苹果系统序列号、包装盒后面的序列号,3个号码是不是一样的。”厉先生说。
记者请赵小姐一一查看保修卡、包装盒以及苹果系统的序列号,而后赵小姐回复,3个号码一致。
“电脑是当着消费者面拆开的,不可能是旧的,再说如果别人用过,肯定看得出来。”厉先生坚持。
苹果方:
激活同时保修期生效 5-7天时间差属正常
记者登录苹果官网,进入“技术支持”一栏,输入序列号后发现,赵小姐电脑于2014年生产,预计到期日为2016年4月17日,其后还有一段注释:“在中国购买的Mac和iPad电脑产品中的所有主要部件均可享受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两年保修。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购买台式电脑之日起3年的质量问题保修服务。”
苹果400客服人员表示,按照苹果产品的保修期,Mac电脑整机及所含附件自购买之日起享有1年保修期,网上显示的也是“整机保修1年的到期日”。
那么官网上显示保修期从何开始计算?客服人员表示,一般是从消费者购买电脑并激活后开始的。
苹果电脑被激活又是怎么回事?记者来到苹果杭州湖滨店。工作人员解释,被激活是一个通常说法,消费者购买苹果电脑后,拆封包装,打开电脑进入主页面,选择国别语言等信息后,就完成了“激活”,与此同时,保修期开始生效。
“像赵小姐电脑这样的情况,我们没有碰到过,如果保修期开始日与激活日前后相差5—7天,属于正常,毕竟网络上传也有滞后期。”工作人员说。
依据这个时间差,能否判定这台电脑是翻新机?苹果400客服人员对此表示,不能判定,目前能确认的是,通过序列号查找,赵小姐的电脑是“苹果正品”。
消保委:
建议消费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由经营者举证
厉先生说:“之前我的店挂着属于加盟商,现已转手。”
根据厉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现在店里一位姓孙的女店员。孙女士说:“现任老板姓章,9月初全盘接手,虽然店招牌和装修没有换,但是营业执照变过了,以前的已经注销。”
“激活日与保修期开始日相差近两个月,这种事我也第一次听说。”孙女士表示,会和厉先生协商,争取一个较为妥当的解决办法。
孙女士同时表示:“每次电脑新货进来,我们都会仔细检查包装,看看是否严实,而且为了让顾客放心,我们都会当着顾客的面拆封新机器安装系统。”
采访过程中,有维修点人员建议赵小姐查一下电脑的电池循环次数,“如果拿到手的是新机,正常情况下,按照赵小姐的使用时间和频率,电池循环次数应该小于10次。”而赵小姐的电脑记录,该机电池循环次数至今为5次。
听说赵小姐的情况后,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建议赵小姐向经营场所辖区所属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根据这个条款,消费者提出自己的维权诉求,应由经营者举证,证明这台电脑没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这台电脑到底是不是翻新机,赵小姐的退货要求能得到满足吗?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