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武汉馆(记者张传录)武汉馆山的李老师上月5日通过申通快递向东莞发送了一辆便携式电动车。电动车是新的,价格为3100韩元。快递追踪信息直到今天(23日)才停止,5月7日没有更新。
经确认,这辆电动车寄丢了。快递公司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赔偿1000元。“好好的一辆电动车交给你们,丢了却只赔三分之一的钱,这怎能接受。”李先生对这一结果非常不满,沟通一个多月始终无进展。3000元电动车寄丢了只能赔1000元
李先生说,电动车是从东莞买的,收到后,因为需要加一个配件并保养,所以他通过申通快递,花了80元快递费,又寄回东莞。快递是5月5日发出的,两天后查询快递动态信息发现:“2016年5月7日 上午11:46:56 由【广东东莞中转部】发往【广东东莞厚街宝塘分部】。”之后几天,这条消息就没有再有更新。
李先生联系申通快递,对方查询后确认,该快递件丢失。经过沟通,快递公司同意赔付,不过,只能给1000元的赔偿。
李先生无法接受,因为很简单一个道理:有偿服务,办砸了,损失不可能让客户出。快递公司应该负全责,照价赔偿,还要退还快递费。
一个多月来,李先生和申通快递武汉公司做了多次沟通,均无进展。李先生无奈,请律师向申通公司发去了律师函。
丢件赔偿快递公司多依据《邮政法》
今天,记者联系了申通快递客服,对方查询后表示,总部的系统中显示,该快递确实已经丢失,武汉公司已经给出了赔偿客户1000元的方案,因客户不接受,尚未处理完结。
客服人员强调,这是公司最終解决方案。如果客户不满意,可以继续跟发件的武汉公司协商。
那么,1000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客服人员表示,这是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参考客户支付的运费、有无保价及货物情况,最終确定的。
随着网购的日益频繁,快递丢失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不过,大多数快递都不按照原件给予赔偿,而是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来降低赔偿标准。《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今天下午,申通总部及武汉公司分别有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将和客户继续沟通。
律师详解:为啥要求照价赔偿有道理
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依据有道理吗?事实上,法律界对此多不认同。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澍青律师说,《邮政法》除了上述规定,还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该服务是社会服务的一部分,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而快递公司所有的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收发快递件,不承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服务,快递物流企业经营的快递业务,并不是邮政普遍业务。
李澍青说,既然快递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自然就不适用于《邮政法》限额赔偿的规定。这类纠纷处理起来,还是要按照《民法》《合同法》的规定来。
按《合同法》来处理也行,有快递公司会继续讲自己的道理。因为快递运单的背面有个合同,这个合同(格式合同)中,一般都会提到快递丢失后,如何赔偿,但几乎都没有哪一家快递公司会规定,照价赔偿。如顺丰对未保价的快递,丢失后的赔偿金额上限为运费的7倍或9倍。
不过,对于这样的情况,《合同法》第四十条也有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如此看来,快递若无缘无故被运送丢了,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编辑:张颖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