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人民网原创稿
执行法律,为人民,悔恨地更正。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他始终扎根于案件一线,追求极端精神,参与指导“四川有限公司等黑安涉外案”、“昆山反杀案”、“长江口垃圾倾倒案”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不断推进“法律不能非法让步”的理念。
这一路,作为检察官的他不仅要考虑追诉犯罪者,还要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始终坚持“如我在诉”。他就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
红色基因的传承者
出生于红色家庭的王勇,在多年的耳濡目染中埋下了挥之不去的为民情结,也因此让他决心为检察事业奋斗终身。
王勇的祖父1944年入党,从1948年参加济南战役后南下,到1949年渡江战役以后与家中通信,至1955年牺牲,先后留下18封家书。正是这一封封家书,改变了王勇的一生。
“你要学习与崇拜的是大公无私的,忠实于国家、服务于人民的人。”“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及祖国的富强、人民的安全奉献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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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书的一字一句直锤王勇的内心。为了提醒自己做任何事都要秉公心、去私心,他将家书做成小册子,放在手边可随时翻阅。
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近年来,王勇和同事们积极推动刑检部门转变理念,围绕着“少捕慎诉慎押”形成了一系列监督制约保障的机制。今年1月至7月,他们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不足1%,在案件总量和不捕不诉率全省最高的情况下,没有对不起诉的复议复核和被害人的申诉,形成“认罪认罚率高、办案效率高、审前羁押率低、上诉率低、申诉案件和复议复核案件低”的“两高四低”案件质态。
“我感受到‘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的理念,而是可感知、可触碰的现实。我们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也应当站在人民立场,站在当事人角度想一想:案件处理是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王勇感触颇深地说。
司法理念的引领者
“从公诉席上走下来,站在被害人,甚至是被告人的立场去思考他们的诉求。”这是王勇的“如我在诉”办案理念,他基于此提出的“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误者”成为了新时代刑事检察理念。
20年前,王勇刚从事公诉工作不久,有一位60多岁退休教师来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她说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放在了股市中,有一天发现账户资金全部购买了垃圾股,损失7万多元。当时老教师认为一人有重大嫌疑,王勇向她解释了疑罪从无的概念,但老教师红着眼反问道:“我不懂你说的什么。但我在讲台上站了一辈子,退休后连棺材本都没了。你知道我的感受吗?”
此后四年间,王勇游走于法律与事实的争议间,运用排除法反复求证、核实,终于等到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办案对我们而言是工作,对当事人来说,是自由、权利、人生甚至生命。”这次案件后,给王勇留下了深刻印象。
从一个积极的犯罪追诉者,到兼顾无辜的保护者,王勇积极推动刑检部门转变理念。20多年检察历程,他在办案时时常会想起,2005年春节前,阳光很好,老教师塞在手心的糖很甜。
“这块糖就是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后形成的载体。它告诉我,不忘初心,如我在诉,久久为功,就必然能让更多人民群众在我们用心用情的法律监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种子的散播者
舆论越喧嚣,司法越慎重。法庭也是一个讲堂,冷静公正的执法可以使得案件的办理在舆论推动下成为绝佳的普法过程。2018年8月,“昆山反杀案”发生后,王勇率领团队主动介入引导侦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准确界定正当防卫,将“什么是正当防卫”向社会公众清楚阐释。案件办理后,引起舆论对正当防卫的热烈讨论,激活了这一沉睡条款,也改善了司法机关多年来僵化适用该法条的现象,让办案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全民普法课。
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老百姓不需要成为刑法专家。”王勇一直坚持,要通过司法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此,他不仅在案件中传播法治理念,也笔耕不辍,用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让老百姓了解法律、理解司法。他曾写下《南大碎尸案之谜》《检察官,端菜者还是炒菜者》等犀利的文章,篇篇针对当下法治热点,有公正立场、有理性态度、有客观分析、有专业观点、在法律圈乃至社会传播甚广,影响颇深。
作为业务带头人、专业引领者,王勇用思考和分享播下法治的种子,推动司法事业发展。
将个人书写的脚注编入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宏伟篇章中,用铿锵有力的公诉,镌刻公平正义的理想,用坚持不懈的努力,唱响法治进程的旋律。王勇一步一个脚印,不忘初心,不负人民,书写着公诉人的忠诚与担当。
王勇坦言,“这一路,驱动我不断进步的力量,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产品的更高需求,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这种力量,让他从一个不懂法律的“菜鸟”,逐渐成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不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用心、用情的法律监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习生谢怡中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