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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教育部答澎湃: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升学率来片面评价学校教师

彭派新闻记者程婷

9月24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彭派新(www)提出的“评价一所学校是否处理好,主要取决于学生考试分数”,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等8个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010-3000)。

此外,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将明确评价导向、评价办法。

此前有专家指出,影响中小学活力的因素之一是评价导向不清。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评价具有重要的指挥棒作用、重要的导向作用。激发办学活力,必须保证学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去实施,《若干意见》五项原则中的第一项原则即坚持正确方向。

“怎么做到坚持正确方向?必须有一个评价导向的指引拉动。《若干意见》专门有一条即强化评价的导向作用。”吕玉刚指出,评价问题非常复杂,在“五唯”当中,中小学比较突出的是唯分数、唯升学的问题。《若干意见》当中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要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也就是对评价的导向问题做出明确的部署。

此外,吕玉刚表示,“中央深改委已经审议通过了教育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也包括我们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评价制度改革问题。”

吕玉刚还透露,“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办学质量评价标准,这是一个体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已经花了一年半的时间,这项工作非常复杂,涉及评价导向、评价办法的实施问题。这一评价指南包括对县域教育质量的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及对学生学业发展质量的评价。目前这一指南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程序去报批。”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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