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新政正式执行,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退车”。对此,很多消费者的理解就是车子有问题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货了。但是一旦客户真的投诉到消协,发现消协并不支持退车要求。到底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退车呢?
今年3月初,高先生在鄞州某汽车4S店购买了某型号轿车。购买后不到一个礼拜,高先生在行驶中突然感到汽车无法正常行驶,后经检查发现变速箱没油了。高先生认为该汽车变速箱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于是联系了汽车4S店要求换车。汽车4S店了解情况后, 只同意更换变速箱。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高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请求调解。然而根据《汽车“三包”规定》,高先生的诉求只能先免费更换变速箱。
汽车退换须于法有据,遇到质量问题应理性对待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 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 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具体以下5种情形消费者可退车或者换车:第一种,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第二种,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 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三种,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种,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五种,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 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此外,新《消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起六个月内发 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商品问题的鉴定、举证责任,对汽车消费者是重大利好,消费者要充分运 用这一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