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王治国 张佳威
与传统卤素灯相比,氙气灯因光照范围更广、光照强度更大、可以为驾驶者创造更佳的视觉条件等优势,受到爱车人士的追捧。然而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陈福军采取“新瓶装旧酒”的非法手段,改装了许多使用在帕萨特上的车灯总成,正品汽车卤素灯“摇身一变”成了氙气大灯。通过汽配城里不法商户销售,这些灯流入了市场。判决后,11名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正品卤素灯被非法改装
日本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主要生产汽车照明设备等,1989年,由其与几家公司发起成立了小糸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电子设备系统及汽车照明电子部件,销售自产产品。上海大众旗下帕萨特领驭、新领驭、新帕萨特三种型号卤素灯均由其生产供货。
被告人陈福军人送外号“大灯陈”,顾名思义,他在汽车灯具总成改装方面颇有些“造诣”。从2011年起,陈福军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小糸制作所及授权使用人小糸公司许可,以人民币370元至56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采购小糸公司生产的正品卤素前大灯分总成,并以5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回收废旧氙气前大灯分总成。
通过将正品卤素灯分总成拆除挡片,加装回收的废旧氙气灯分总成内的挡片、线束、灯座,改变灯泡固定的位置等方法,陈福军擅自将小糸公司品牌的上海大众帕萨特领驭、新领驭、新帕萨特三种型号卤素灯分总成非法改装成氙气灯分总成,或者继续加装灯泡和电脑板后改装成氙气灯总成。其妻周文英帮着拆旧氙气灯和拧螺丝。
通过采取先销售后结账的方式,2012年5月31日以前,陈福军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3.584万元,同年6月1日以后,销售金额合计为163.071万元。
假氙气灯可致车短路自燃
2013年2月5日和9月5日,小糸公司两次对送检的帕萨特领驭、新领驭、新帕萨特氙气大灯半总成等出具鉴定报告。
报告认为,这些明显是由小糸公司生产的帕萨特卤素大灯半总成中灯体挖去挡片后加装入氙气大灯中的废旧伪劣的线束、灯座拼装成氙气大灯半总成。其质量不符合小糸公司氙气大灯半总成的质量标准,可能因整流器、灯泡、线束、灯座等零配件达不到质量标准而导致汽车短路自燃等风险,属于以低档次产品、废旧零配件拼装后冒充高档次高等级的车灯产品。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陈福军销售给9家公司的金额分别为5万余元到39万余元不等。
非法改装获刑并处罚金
主审法官冯祥认为,被告人陈福军、周文英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人已经构成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陈福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文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较轻,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处陈福军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80万元; 被告人周文英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14万元; 另外2名个人、7名公司负责人及7家公司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分别对9人判处拘役缓刑或有期徒刑缓刑等不等刑罚,并处罚金7000元到16万元不等; 对被告单位分别处以2.8万元到9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所有被告人、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