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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柴油机国五标准’非道路用柴油机国四标准

目前距2021年7月1日国六排放标准全面实施仅剩1个多月,上海、山东、天津以及河南等地相继发布可延迟国五柴油车上牌时间,获得额外过渡期!国五车型销售也即将迎来最后抢购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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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延迟6个月上牌

5月6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称: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实施6a阶段排放标准,但满足2类情形任意一种的,国五车可以延迟上牌6个月,到2021年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计算机系统受理时间为准),经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仍可办理注册登记:

1、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2、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已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手续的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

山东:可延迟3个月上牌

图: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公告

山东省为推进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顺利实施,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2、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3、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省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天津:可延期3个月上牌

天津发布的实施第六阶段国家重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增重型燃气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b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新增重型柴油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6a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注册登记;

·外地转入本市的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在2021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可于2021年10月1日(不含)前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江苏南京:可延期1个月上牌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江苏省南京市国五车上牌延迟到2021年7月31日前。

2021年6月30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在2021年7月31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河南:设1个月上牌过渡期

自2021年7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吨及以上)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上述标准实施设1个月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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