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由的感觉?
面对一望无际的蔚蓝大海,张开拥抱
躺在校园绿茵球场面对天空,张开拥抱
骑着心爱的小毛驴面对马路,张开拥抱
咳咳
最后一项明明就是在寻找“死亡”的感觉
……
近日,贺州街头就有一男子
在驾驶摩托车时双手不扶把手
被市民曝光了
据市民爆料,8月25日上午,朋友驾车载着她正常行驶在光明大道时,前方出现的一辆摩托车令她捏了一把汗,只见摩托车上的驾驶员时而张开双手挥舞,时而驾车飞速,在路上“蛇形走位”。
(危险动作,请勿模仿)
(危险动作,请勿模仿)
或许驾驶员觉得
自己很帅气、车技很炫酷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涉嫌危险驾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
在马路上表演“花式摩托炫技”
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的事件频发
有的驾驶员只是受了点轻伤
而有的驾驶员则当场死亡
因在马路上“花式炫技”而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员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一:
2014年10月10日,江西新余,一小伙在马路上骑行时,站在车座上脱把开车秀车技,因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突然从摩托车上甩下摔地身亡。
案例二:
2015年4月18日,江苏泰州,一男子骑摩托车表演高速进出弯道,让另一同行男子拍视频准备上网炫耀,因在弯道突发意外,摩托倒地撞上路边护栏,该男子送医不治。
案例三:
2017年6月3日,渝北区统景镇摩托车驾驶员赵某在驾驶摩托车时故意炫技耍酷,竟将双手撒开车把,结果摩托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货车相撞,赵某和女友差点命丧车轮。最终,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交巡警依法处罚。
普法小姐姐想说
无论是“驾车新手”还是“老司机”
都不应该成为“马路杀手”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
广大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
请遵循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对于在马路上“炫车技”的行为
你有什么看法吗?
来源:贺州普法综合贺州市广播电视台 孔艺
编辑: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