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华大使馆屋顶上的不明建筑物免于搜查
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外交官确实不受我国司法管辖,受本国司法管辖。
而且馆舍及其代表还享有强大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例如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伤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和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等条例。中国武警在日本驻华使馆前站岗
因此,外国使馆就好像成了外国领土的延伸,虽然建在我国领土上,但我国司法不能管。并且我国还要安排大量武警人员负责安保,待遇真得很好。但要是外国使馆人员犯罪该怎么办?
依照《刑法典》第11条的规定,我们不能用司法程序对他进行搜查、拘留或逮捕,而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例如,要求派遣国召回,或者要求派遣国依法处理。如果罪行实在严重,我国政府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为维持正常外交关系,这已经很不容易了。
中国驻美大使馆
但同样的,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对等的,我国驻外大使馆在外国亦享有同等待遇。其实这些特权与优待,都是为了各国驻外代表有效地执行职务,是建交国家之间相互尊重而给予的。毕竟国事为大,我国随国际潮流放弃司法管辖权也是合理的。正是这些公约的的保护,我国使馆人员以及使馆内的情报人员才能从容的执行职务。
每日都会推送一些法律趣闻,让您轻松知法律,喜欢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