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派新闻记者袁杰
根据江苏生态环境厅官方微信公报《江苏生态环境》10日的推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第《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号文件(召唤办公室[2021] 293号),鼓励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打击。
此次发布的新版《举报奖励规定》较以往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增加了线索举报来源,提高了奖励标准,简化了领奖流程。
澎湃新闻(www.)从相关文件发现,在充分发挥“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作用的同时,公众还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文件列出了违规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篡改数据等多种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获得奖励的金额。
如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采取刑事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废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奖励的发放将减少不必要的个人信息的获取,对举报人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础上可以酌情考虑。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