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4日电 吃货真心伤不起啊!建湖两小蟊贼为满足个人及朋友口舌之欲,竟联手赴乡村专偷“鸡鸭鹅”等家禽。日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8月5日晚至8月6日凌晨,被告人刘某、陈某驾驶面包车到建湖县近湖街道蔡徐村一带实施盗窃,窃得被害人祁某家7只鸡、吴某家10只鸡、祁某某家13只鸡、徐某家11只鸡、邓某家3只鸭、嵇某家13只鸡、嵇某某家2只鹅、肖某家8只鸡,合计价值人民币2998元。
建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陈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建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