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台湾著名节目主持人傅达仁的家人公开了他去年6月份在瑞士执行安乐死的最后服药画面,令人心碎。这件事也是“安乐死”在中国再次被提及。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但不是想选择安乐死就能选择的,申请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
(1)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须指定医师判断病人是否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神志不清醒的不得进行申请的书写活动。病人有书写能力的,必须亲自书写;病人无书写能力的,可自己口述申请内容。
(2)医师对病人情况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1、病人是否确实患有当前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不治之症
2、该不治之症是否确实给病人带来了极端痛苦
3、病人是否已经处于临近死期的状态
4、是否确实是除了安乐死以外别无其他办法可使病人在一个较长的连续的时间内摆脱病痛。
(3)达成安乐死实施协议,对于初步达成安乐死实施条件的情况,法院必须及时组织进行达成实施安乐死协议的活动。
(4)进入“第二等待期”,等待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病人仍然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或授权(协议即无效),撤回活动按前述程序进行,但医师非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违反协议。
但是在中国安乐死的问题尚未正式讨论,但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那些先进的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1988年7月5日,中华医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上海医科大学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与会的各界代表一致认为,尽管中国在实际工作中,安乐死,特别是消极的安乐死几乎经常可以遇到(积极的安乐死,在中国已经公布至少7个案例,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通常并不引起法律纠纷,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还不存在为安乐死立法的条件。讨论中出现的分歧意见与国外大体相同。
目前只有荷兰,瑞士,日本,德国,加拿大等几个国家明文实行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