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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是指什么’风险点是指什么控制点是什么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对安全生产问题,现场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治理,预防危险性事件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

3、业主相关制度

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风级管控》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劳务队

第二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概念

第四条 安全检查概念

安全检查是对工程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查防护用品施工、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安全检查是广义上的隐患排查,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单位本身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可以对安全生产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第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概念

隐患排查治理出自国家安监总局2008年2月1日发布实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它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法定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隐患排查是安全检查的一部分,可以看作狭义上的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逐个排查。排查出的隐患,一般先给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才会考核。其中,属于有关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但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来的隐患,被查出单位可以与排查人员进行探讨,可以提出进一步论证。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

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行为以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第七条 隐患排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重大风险监控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第三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第八条 安全检查分类

一、按检查内容分类

1、查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等。

2、查内业资料,检查安全手续办理情况;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批准情况;重要工序及部位的施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情况;安全员、安全工程师日志记录情况;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及回复情况等。

3、查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检查全员是否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职尽责;是否保质保量的完成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进行现场盯控等。

4、查劳务安全管理体系,检查劳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质情况及履职状态。

5、查现场隐患,根据为危险源辨识评价清单和设计图纸及安全专项方案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情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检查施工设备及各种材料的不安全状态;其他安全隐患。

6、其他专项检查内容。

二、按检查时间分类

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安全基础资料管理、三项制度落实、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以及驻地消防安全、劳务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

2、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总监组织,对重大风险作业进行专项检查(如高处作业、起重吊装、邻近营业线作业、轨道车作业、停送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小平车使用、交通安全等),结合现场施工进度情况,适时开展,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安全检查清单。

3、季节性安全检查

安全环保部组织,重点针对季节转换时期,对夏季防洪、防暑、春秋季防火、冬季防冻、防滑等进行专项检查。以及大型检查前后、重大节假日前后对施工现场开展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4、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

(1)现场安全员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填报,检查资料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归档。

(2)项目部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由项目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收集归档。

第九条 安全检查(含隐患排查)频次

1、项目经理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隐患跟踪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2、项目副职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隐患跟踪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3、工程部、物资部、综合办公室成员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发现问题、隐患跟踪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4、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部部员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隐患跟踪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5、分部经理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8次,发现问题、隐患跟踪整改情况,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每月不少于8份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6、现场技术员、物资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跟踪整改情况,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每月不少于8份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7、安全员每日开展安全巡查,跟踪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条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基本要求

1、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频次认真完成检查工作,杜绝走马观花,形式主义。

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

3、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检查显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通知相关专业、分部认真查询,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问题、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技术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1. 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达标。

6、项目全员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下发《检查记录-问题(隐患)通知》,督促整改单位整改问题、消除隐患,《检查记录-问题(隐患)通知》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7、被检查单位收到《检查记录-问题(隐患)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照片回复给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本人或通知有关专业、分部进行复查。合格后提交填报《检查记录-整改回复》,在《检查记录-整改回复》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报安全环保部备案销号。

第四章 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以及整治周期长短、经济损失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的重大隐患认定基本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1、违反或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反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

2、劳务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或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进行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隐患涉及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

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有效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项目部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5、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或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的;或对工程施工中监测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

6、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或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

7、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8、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执行标准、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的,未进行专家论证或科技成果评价的;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或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机械设备或工艺的;

10、具有中毒、危险物品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作业,存在不能立刻排除整改隐患的;

11、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12、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的;

13、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1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中认定的;

15、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发公共安全,或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的。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行业的具体重大事故隐患认定参照各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识标准执行(见附件:2、铁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危险源辩识和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基础上,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1、隐患排查清单应涉及全部作业活动及设施、部位、场所、区域所包含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施工现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方面;

2、隐患排查清单主要内容应包含风险点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等。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都有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权力和义务。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现场作业人员对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告,对现场暂时无法处理的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向项目管理人员报告,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即项目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也可直接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片区安全总监、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对于重大隐患整治超出自身权限范围或难以及时整改的,项目部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共同协商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隐患整治工作必须落实“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为第一整治责任人”的原则,坚持 “四不推”:岗位不推工班,工班不推作业队,作业队不推项目部,项目部不推公司。

第十七条 隐患治理及验收

一、一般事故隐患

1、可以立即整改,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记录在安全巡查记录表中,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确认。

2、当日不能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整改措施,填写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确认。

二、重大事故隐患

1、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公司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第十八条 项目部在月度分析会要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隐患数据归类分析,隐患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效果评估、杜绝类似隐患重复发生的管理手段和工程技术措施等。

第十九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人人参与”的原则,鼓励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和报告工作,对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条 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承诺书》及《安全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具体、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

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的;

3、对难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4、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过程中,验收部门或验收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隐患未消除或未彻底消除而通过验收的;

5、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管理制度的;

6、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隐患库数据严重失真,弄虚作假的;

7、对项目范围内存在的重大隐患被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来函约谈、通报批评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清单

2、铁路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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