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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24日讯《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正式发布。

《意见》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而制定。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日程安排

《意见》落实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导向,立足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其中,考试科目及分值与2021年保持一致;会考科目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艺术科目(满分50分),按照原始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等级形式呈现,与其他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一并作为中考录取的限制条件。另外,初四年级学生如对初三结业时已考的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考查科目依然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按等级形式公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

2022年继续采用普职一体化网上志愿填报的形式,普通考生志愿填报继续分两次进行,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学校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两类志愿均可兼报。普通高中非指标生志愿继续设置三个,保障考生的足够志愿选择空间。

录取原则保持稳定

普通高中录取以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因考生成绩并列,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参照并列考生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数外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依然相同,则一并录取。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特别注意,“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为保障考生利益,综合志愿填报录取分为两次,即首次志愿填报录取和征集志愿填报录取。两次志愿填报录取均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也就是,分成先后三部分按照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3个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2个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特别说明,考生一经录取后,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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