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家振 北京报道
历时两个月的喧嚣,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600418.SH)载货汽车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涉嫌“以次充好”案最终“落槌”。
今日(7月5日)下午,江淮汽车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保车罚字【2018】19号),因公司生产的京五排放标准载货汽车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以次充好”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79836.54元,处货值金额(货值金额84740800.00元)二倍罚款169481600元,共计170361436.54元,并责令停产整治。
对此,江淮汽车品牌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认同并接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结果,并承认车辆尾气检测存在延长或不够严谨的问题,公司也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但公司并不存在主观故意,也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环保政策。”
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作为自主品牌一直坚持自主研发,在尾气处理软件的选择上没有选用国外成熟的品牌和技术,而是选用发动机合作供应商自主研发的OBD系统,在技术上还存在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但公司并不会放弃自主研发之路。不过该负责人并未透露上述发动机供应商的具体名称。
“今天上午集团领导也就相关问题和对方高层进行了沟通,将对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会不会更换供应商还要看最终协商的结果。”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之前双方签署的协议,由于此次遭到处罚主要是由OBD系统造成的,此次处罚的金额应该是由发动机供应商负责,对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小的。但由此造成的品牌损失等也不容忽视,这个也是双方协商的内容之一,可能会进行追责。“目前公司高层和发动机供应商还在协商之中,具体解决方案还要等最终结果。”
江淮汽车高管此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涉及排放造假车型采购的发动机)也是潍柴,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按理说潍柴也是很优秀的供应商企业。”
据了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4月9日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车型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江淮汽车识别代码分别为LJ11KBBD0H8029128、LJ11KBBD6H8029103、LJ11KBBD0H8029159的三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属于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今年5月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公告,将对江淮汽车“涉嫌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拟重大处罚一案”的听证延期至5月16日举行。
5月16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听证会高度重视,正联合相关发动机厂商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江淮汽车方面表示,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听证会上,针对公司不存在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行为和动机,不符合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件,作了详细的听证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会上,江淮汽车方面申辩称,抽样车辆污染物排放(PEMS尾气检测)检验合格,公司并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和动机,不符合该行政处罚条件,并对抽检车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免于处罚的意见。
江淮汽车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第1阶段)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台,随着2018年9月1日北京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第2阶段),该款产品已经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但罚没款将计入2019年公司损益,将相应地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汽车销量下滑、净利润大幅滑坡的背景下,因尾气“排放门”被罚1.7亿元,对江淮汽车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公司7月5日最新披露的产销快报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共销售汽车31756辆,同比增长11.47%,但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客车、轻型客车等商用车板块均出现了大幅下滑;今年上半年汽车累计销售235155辆,同比下降6.78%。
(编辑:石英婧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