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天生丽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每日一练(法律20题)

1.(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自治权如下: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村

正确答案:ABC

解释

作为第一步,这个问题调查国家基本制度。


第二步,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因此,A、B、C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民族乡,是我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街道、镇、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公所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县级行政区管辖。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2 、 (单选题) 下列机关哪一项实行首长负责制?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我国的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根据《宪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
因此,选择A选项。

3 、 (单选题) 嫌疑人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第三次讯问期间,张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在一年前诈骗天津王先生的罪行。张某交代出诈骗案件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罪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题干中,张某已被逮捕,供述了还未掌握的诈骗罪刑,以自首论。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而题干中张某交代的是自己罪行,不属于立功。C项错误。

4 、 (单选题)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A.四届

B.三届

C.两届

D.一届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八十七条,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根据《宪法》第一百零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行政机关的任职无届数限制。

5 、 (对错题) 民事行为能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本题表述的概念应是民事权利能力,而非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在我国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将民事行为分为三类: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6 、 (多选题) 以下情形中,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有:

A.35岁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李某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将邻居杀死

B.15岁的小王参与贩毒

C.8岁的小张模仿动画片情节将安全绳割断导致玻璃清洁工李某坠亡

D.19岁的大学生小王偷窃同学笔记本电脑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李某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将邻居杀死,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符合题意,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15岁的小王参与贩毒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符合题意,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9岁的小王偷窃笔记本电脑,构成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D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8岁的小张致使李某坠亡,不负刑事责任。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7 、 (单选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

A.起诉权

B.控告权

C.检举权

D.申诉权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诉愿权是宪法或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侵害时,或公民为了获得某项权益,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出审查处理的权利,主要包括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可知,诉愿权包括监督权即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所以,B、C、D项属于公民的诉愿权,但不符合题意,排除。A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但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起诉权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由不同的主体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8 、 (对错题)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①根据《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②根据《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③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牛郎织女带着作案工具在公交车上寻找目标

B.为盗窃而实地考察

C.为抢劫而等候在受害人必经的路边

D.将毒药投放在被害人的饮用水里

正确答案:A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是介于犯罪决意(起犯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A项:牛郎织女带着作案工具在公交车上寻找目标,是为犯罪制造条件寻找目标。A项正确。
B项:为盗窃而实地考察,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而踩点。B项正确。
C项:为抢劫而等候在受害人必经的路边,是为了犯罪制造条件而蹲点。C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选项。

拓展

D项:将毒药投放在被害人的饮用水里,已对被害人造成紧迫的危险,所以认定为已经着手。D项错误。

10 、 (单选题) 王某带邻居家一6岁孩子外出游玩,因天不好,并未理会孩子,后孩子因无人照看被泥石流淹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发生意外事件,故王某不负刑事责任

B.从道义上王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C.因王某带孩子外出的先前行为决定王某负刑事责任

D.王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不作为是指当为而不为,即消极的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产生的义务。王某带邻居家6岁孩子外出游玩属于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带来义务就是照顾好孩子,能照顾却没有照顾的行为导致孩子因无人照看被泥石流淹没,出现了危害结果。行为和危害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王某能照顾没有照顾的行为导致孩子因无人照看被泥石流淹没,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不是因为意外事件。A项错误。
B项:王某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因为王某的先行行为带来的义务,不是道义的义务。B项错误。
C项:王某带孩子外出的先前行为引起王某作为的义务,王某没有履行作为的义务所以需要负刑事责任。带孩子外出的先前行为不能产生刑事责任。C项错误。

11 、 (对错题) 公安工作具有特殊性,因此不受党委领导。(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所谓“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是指从地方公安机关与同级地方党委的关系来说,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实际的、直接的领导才能得到落实。这种领导关系,是我国公安工作的政治优势。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我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

12 、 (多选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包括: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一) 人民民主专政;(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综上,ABCD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A项正确,因此当选。
B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政体。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B项正确,因此当选。
C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多党合作的特点:①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任务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③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执行。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C项正确,因此当选。
D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D项正确,因此当选。

13 、 (对错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可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题中“可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14 、 (单选题) 某商场在入口处以显著标志标明“假一赔十”。甲从该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电脑属于假冒产品,甲要求商场履行其“假一赔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一赔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商场没有约束力

B.“假一赔十”过分加重了商场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C.“假一赔十”显失公平,商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赔十”是商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单方允诺行为,应认定为有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步,根据《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本题中,“假一赔十”是表意人商场自愿向消费者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单方允诺行为。“假一赔十”的约定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商场应该按照承诺执行,即认定有效。
因此,选择D选项。

15 、 (对错题)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知识。
第二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十九条,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供所有国家平等、共同使用;任何国家不得把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因此,本题正确。

16 、 (对错题) 劳动者虽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此时如该劳动者恰逢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规定并未排除怀孕的情况,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题干表述有误。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7 、 (单选题) 何某和蔡某系国有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则下列对蔡某、何某和刘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B.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D.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题中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题中刘某是使用人,所以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以占为己有为目的,挪用公款不是,题干中何某和蔡某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而不是贪污罪,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何某和蔡某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而是挪用公款罪,刘某构成共同犯罪。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而不是构成虚假出资罪,D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18 、 (对错题)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社会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19 、 (对错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工会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工会法》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0 、 (对错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彼此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所以,监察委员会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因此,本题错误。

关于作者: admin

无忧经验小编鲁达,内容侵删请Email至wohenlihai#qq.com(#改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