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这样的段落
把生活在陆地上的乌龟扔进河里,一看到方生子的描述,简直是抽泣。小乌龟们像洞察人性一样,放进河里,再次游泳回来,不想反复离开。
最近几年
一些个人或团体组织
以“慈善”、“爱”等名义,
开展不当放生的行为越来越严重
完全不知道
不当的放流会带来社会危害
甚至还有生态灾难。
最近,吉林市10多名市民释放了从松花江都码头买来的活鱼、甲鱼。
据了解,他们花1万多元买了千余斤活鱼放入松花江中,最大的有十几斤,很多鱼刚下水就反了白肚。这样放生真的会“积功德,得善缘”吗?
小编不做评价,
但你需要知道的是,
有些方式的放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可是人类的保护行为,有时并不一定科学,每个物种栖息地不同,盲目放生是存在风险的。
新闻
多看点
■2015年7月康定雅家梗长海子下游处,出现大量“放生鱼”死亡的事件。
■2016年9月,一名女子所在的放生团体花费510万元巨资,从屠宰场买下6387只羊,放生到川西草原,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2017年6月9日,雅砻江畔,一万多斤鲤鱼、鲢鱼和少部分鲫鱼等温水鱼被放生在冷水中。
■2018年5月,在甘孜县,甚至有一条人工养殖的鳄鱼被放生雅砻江中,后被周围群众捕获后送还。
原本“高大上”的善举,却收到令人啼笑皆非的效果,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科学研究表明,对非放生地自然繁衍生息的外来物种进行随意野外放生不仅难以保证放生个体存活和繁衍后代,而且会对放生地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系统和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难以预估的危害。
特别是,将外来物种引入没有天敌的环境中,很容易对本地生物物种造成不可控的后果。 要对放生行为进行规范,真正将放生变为“护生”才是可行之法。
当然,这并不是不鼓励民众放生,
而是,不赞同不当、随意的放生方式。
放生需要遵循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本地物种适宜放生,但是要注意生态容量,一个地方能够容纳的物种数量是有限的,一下子放生进入过量的动物,不仅不是放生,反而会造成动物因饥饿等生态空间有限而死亡;
二是外来物种严禁放生,因为外来物种没有天敌制约,进入野外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生态灾难,放生需要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来源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号jnlx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