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定义(Accident)
对于事故,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有不同的理解。
《辞海》中“事故”的定义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如会计师算错了账是工作事故,产品出了质量问题是质量事故。而在安全科学中所研究的事故则与之前所定义又有所不同,
关于事故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定义1: 事故是可能涉及伤害的、非预谋性的事件。
定义2: 事故是造成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一个或一系列事件。
定义3: 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定义4: 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在上述定义中,定义2出自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82C,其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人类对于事故的认识过程,即从仅仅将事故定义为意外伤害,扩展到职业病、财产和设备的损坏、损失,直至对环境的破坏;而由伯克霍夫(Birkhoff)所给出的定义4,则对事故做了较为全面的描述。
事故的特点:
(1)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因此,人们若想把活动按自己的意图进行下去,就必须努力采取措施来防止事故。
(2)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这是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是由许多偶然因素引起的,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由于事故发生的随机性,使得认识事故、弄清事故发生的规律及防止事故发生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3)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4)事故这种意外事件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顺利进行之外,往往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后果。
但值得指出的是,事故和事故后果(Consequence)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两件事情,由于事故的发生才产生了某种事故后果。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后果看作一件事情,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事故的后果,特别是给人们带来严重伤害或损失的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应地使人们注意了带来这种后果的事故;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相应地使人们也就忽略了这种事故。
作为安全科学研究对象的事故,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于是,事故可以定义为:
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的意外事件。
在事故管理中有几类事放容易被人们所忽略,却又需要关注的,就是未遂事故、二次事故、非工作事故。
(1)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也就是说,未遂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发生、发展过程与某个特定的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是完全相同的,只是由于某个偶然因素,没有造成该类严重后果。
海因里希法则示意图
美国的海因里希)对未遂事故进行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他在调查了5000多起伤害事故后发现,在330起类似的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引起轻微伤害,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即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这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见上图).而其中的300起无伤害事故,如同时又为没有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事故,即为未遂事故。海因里希法则反映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之间的一般规律,且说明事故发生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随机性质或者说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机会因素。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为防止严重伤害的发生,应该全力以赴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2)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外部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没有直接关联的事件。
二次事故应该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源,数重特大事故主要是由于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造成的。
(3)非工作事故
员工在非工作环境中,如旅游、娱乐、体育运动、家庭生活等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虽然这类事故不在企业职工工伤范围之内,但由于这类事故引起的职工缺工,对于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有很大影响的,因失去关键岗位的职工所需的再培训对于企业的损失将会更大。
对于这类事故,一个最值得关注的因素就是员工们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约束下,会有较好的安全意识,但在非工作环境中,他们会思想上产生某种“放松”或者“放纵”的情形,加上对某些环境的不熟悉、操作的不熟练,都成了事故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