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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的意思】自戴紧箍咒的纪委更值得期待

法制晚报——今天续评

新闻提示

第18届中央纪委第7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式公布。规则明确规定了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过程和各部分,确定了纪检监督执纪权力的“负面清单”。

不过,沿用了近23年的“双规”,未出现在新规则中。

这几年来,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贪腐的战场上不断拍蝇打虎,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纪检干部被拖下水的情况也有发生。

比如,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受贿案,魏健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4月,魏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案件受理、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15万余元。

再比如,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中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曹立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据报道,曹立新曾是优秀的纪检干部,办理重大案件后却成为一些人的“围猎目标”,而他最终未能抵制住诱惑。

正如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说:查处的这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打铁还需自身硬,薄弱环节的存在就说明了“打补丁”的重要性。而最新出台的这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是要以法律化、制度化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从而回应了“谁来监督中纪委”的焦点话题,避免“灯下黑”的情况,相当于自戴“紧箍咒”。

据报道,“双规”已经沿用了近23年。其含义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但是在最新的规则当中不再采用“双规”的表述,既限定审查谈话的地点,还要求谈话全程都要录音录像;既对被审查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还对审查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新规当中,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纪检工作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大量采用了“不得”、“严禁”等字样,制定了大量禁止性规定。这一切,显然意味着纪检干部在办案时必须开启“打铁模式”。

纪检监察干部为了工作需要不得不与腐败分子“亲密接触”,而贪腐官员为了“安全需要”,也必然会想方设法拉拢腐蚀,试图将纪检干部变成“自己人”。所以,纪检干部本身就是高风险人群。要确保纪检队伍本身的清正廉洁,制度的建设必须非常完善,规定的执行理应十分严格。开启“打铁模式”,让每一个纪检干部都成为难以攻陷的堡垒,才能避免反贪腐过程中跑风漏气、说情抹案的情况,才能让纪检干部成为法律权威的“保护伞”。

据报道,新规对于外查、涉案款物管理也制定了禁止性规定,要求涉案款物必须存放在专门场所,由专人保管,还要归入专用账户,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

如此规定,也是在回应群众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在拍蝇打虎的战役中,我们看到不少贪腐官员被查出巨额赃款赃物,有的巨贪甚至“累死点钞机”。从监督好纪检监察干部,到监督好“胜利成果”,都是每个纳税人所密切关心的。我们期待着,在“打铁模式”之下,纪检的每一个干部、每一个环节都硬起来,从而取得反贪腐的更大胜利,让政治的廉洁带动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本报评论员 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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