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世界大牌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以前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国际奢侈品牌也逐渐进入普通人的家,其中各种仿品“A品”商品也以价廉质优的优势受到时尚达人的追捧。
在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岳阳楼区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集中调解一批涉及仿冒大牌“A货”箱包皮具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普拉达有限公司系在卢森堡注册成立的企业,主力生产箱包皮具等产品。经过多年的使用,该公司所有的 “PRADA”注册商标已成为中国地区箱包市场极具影响力的品牌。近年来,该公司发现我市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皮具店中出现仿冒、贴牌的“PRADA”皮具箱包出现在市场,其行为挤占了该公司的市场份额,侵害了该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该公司在收集相关证据后,以我市相关个体工商户为被告向本院集中起诉了一批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后疫情”时期我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现实困难,加大了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开庭之前与双方及时反复沟通,在全面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后,针对被告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不理解也反复进行了解释说明,引导其采取正确的商品经营策略,经过多轮沟通、逐步平衡双方心理预期,最终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均达成调解,握手言和。该批系列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二十来天时间,在综合考量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及当前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该院积极利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该批案件承办法官也提醒,在经营过程中,广大商户首先要把好“进货关”,尤其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在进货时应当加强甄别,杜绝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傍名牌”等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次,要把握一个“底线”,即必须规范经营,在进货时应当向生产商、批发商索要发票、销售单等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从这条规定看,在商标权人维权时,商户如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据的,除停止销售外可以抗辩其他侵权责任的承担,如此一来,商户既可以保护自己免受损失,也可以协助打击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源头。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商户正是因为不能有效证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最后,广大消费者们在选购商品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为了贪图小利,刻意购买“A货”商品来为自己“撑面子”,从而杜绝仿冒大牌“A货”存在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