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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原名公孙杨,原来是魏国的一位法学家。
在公孙鞅学成之后,首先到了魏国,他想帮助魏国国君进行改革。但是当时的魏国内忧外患,内部环境并不允许国家进行大范围的调整。在同一时间,秦国在秦孝公的带领下逐渐崛起。公孙鞅便投奔秦国,想在秦孝公门下效力。最终在一个太监地推荐下,见到了秦孝公。他最开始几年并没有向秦孝公有什么实质性的革新建议,他在观察秦国和秦孝公。直到秦孝公解决了内忧外患,外部没有少数民族的侵扰,内部深得民心,受到人民的拥戴。并且秦孝公还自己进行了祭祀的改革,每年将祭祀秦国祖先的肉食,分享给了一起祭祀的朝臣们。这在古代是一件非常高的荣耀。
公孙鞅此时认为秦国和秦孝公都是值得依赖的,都是可以依靠的。辅佐秦孝公会给自己,给秦国带来很大的好处。于是他不再隐藏下去。主动找到了秦孝公,并和他一起商量秦国改革的事情。
秦孝公也是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一心为了秦国的繁荣和富强而操劳。此时,商鞅的献计献策。正中秦孝公的下怀。因为他正想找一个有才计有谋略,并且懂得变法的人来帮助自己。虽然公孙鞅在秦国已经三年了。并且这三年并没有什么突出的贡献。但是秦孝公依然重用了商鞅。他把秦国富强的希望押注在了公孙鞅的身上。
而此时的商鞅,也没有负了秦孝公的期望。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深入民众一线,全面了解了秦国的国情。他提出了七条秦国变法的主要内容。而就是这七条变法的主要内容。使秦国从一个奴隶制的国家升级成为了一个封建制的国家。并且带领秦国发展的越来越好。但同时也给商鞅惨死于非命埋下了一个很深的伏笔。
下面让今墨谈历史带大家一条一条来解读商鞅的这七条主要的变法内容。看看里面到底暗藏了哪些玄机。
第一条,完全度弃井田制。国家分给每个成年农民田百亩(相当于今约8亩),可以在百亩土地上自由轮换耕种。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这条很好理解。但也是最为至关重要的一条。在以前奴隶制社会时期,一个国家的所有土地都属于国君所拥有,而这个国君大多数的子民实质上都是国君的奴隶。这些奴隶只能工作,而不能求回报。国君赋予他们的也仅仅是每日的温饱而已。而商鞅的这第一条变法内容。将国家的土地变成了民众的个人的土地。说白了就是耕者有其田。民众只要按时按量的给国家交够足够的税务粮食之后你,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并且土地是每个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地买卖。这一举极大地刺激了民众的劳动热情。秦国的粮食产量在变法以后翻了好几翻,除了干旱,洪水等极端情况外,彻底解决了秦国人民的温饱问题。
第二条,整编全国户籍,一家有两个壮丁的必须分居,不然要加倍征收赋税;
清查并整编全国的户籍状况。秦国以前是按户来征税的。这就导致有很多青年壮丁成家后仍然不离户。这就导致国家的税收上产生了缺失。变法规定,一家有两个壮丁必须分居,按两户计算。严格地计算方法,保证秦国的国库年年都很充盈。
第三条,鼓励开荒农耕,按耕地亩数与收获量征收税赋,生产粟帛的免服兵役;
以前农民开垦的新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农民对于开垦土地并没有多大的热情。变法开始,秦国为了鼓励民众开荒农耕,将新开垦的土地的一部分税收减免。并且不单单的仅仅按亩数来征收赋税,还要衡量这些土地上的产量。多个维度去衡量赋税,使农民的赋税更加科学。这样使农民愿意开荒,也愿意种地。而且对生产特殊商品的民众,给予免服兵役的特权。这样的做法使民众更加乐于生产。使秦国的国力不断的提高。
第四条,废除奴隶主的特权,建立军功爵,临战勇于杀敌斗争者,赐给爵位田庄,即是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也不封赏名位;
由于此时秦国建国已久。大量的秦国贵族。占据着优质的国家资源。而不给国家产生任何的好处。并且他们身上有着很多的特权,也在阻碍着秦国的发展。商鞅的变法废除了这些老贵族的特权。而将所有秦国人的层级体系与军工挂钩。只要你愿意当兵,并且在战场上勇于杀敌。就会获得以前从来不会得到的爵位和特权。这句使得秦国人人想当兵,争着参军,并且愿意为秦国付死负伤。这样就成就了一支虎狼之师。正是有着这样军功体系的国家和军队,才使得秦国击败了其他的国家统一了中国。但是正是因为这条变法内容。极大地损害了秦国老旧贵族的既得利益和特权,使得秦国朝堂上大多数的贵族和大官员非常厌恶商鞅。并且在商鞅的后台秦孝公死后,那些因为商鞅而蒙受巨大损失的贵族们联合起来设计谋害了商鞅。使得商鞅最终死于车裂,并且被灭了族。
第五条,把乡、聚合并成31个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加强中央集权
加强秦国的统一管理。将以前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乡,镇,地区合并为31个“郡县”。秦国的“县”和现在的“县”并不是同一个意思。日本的行政划分“县”,其实与秦国的“县”更为接近。可以理解为我国的“省”。但是其更重要的意义,终结了自夏商,西周以来的我国惯有的土地分封制。不管你的贡献有多大。都不会有分封给你土地,来削弱中央政府的实力。这样使秦国政府的权力大为集中。方便管理全国各地。并且减少了各地区之间的冲突。是得各个地方可以在秦国政府的统一管理下发展。这条奠定了国家权力由上至下政治格局。
第六条,重农轻商,鼓励靠勤劳致富,因经商或怠惰而贫穷破产的,本人和妻子均没入官府为奴婢;
秦国重视农业而轻视商业。鼓励所有人民靠自己的勤劳的劳动致富。不鼓励人民通过经商来生存。一举同样其实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只能说在历史的那个阶段。确实起到了凝聚国力的作用。但是同时也限制了国家的创新动力。特别是如果因为经商而破产的人将会被抓入官府当奴婢。这一举奠定了自古以来我们不重视商业的传统。
第七条,颁布各项法律,县下设“什”、“伍”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什伍连坐,一家犯罪,“什伍”受罚,公战受奖,私斗有罪。
秦国贯彻落实各项变法的法律。并且完善秦国的整个行政管理机构。实行什伍连坐制。来监督和刺激民众的自治。也使的国家机关不必为民众之间的小冲突,小纠纷而投入太多的精力。将精力投放在更大更重要的事情上。
文章均根据历史资料原创,真实可靠!(图片来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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