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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是什么】学前教育认识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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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专学历最热门的专业可能是幼儿师范和护理专业。其中幼儿师范专业一般是中学生直接报考,而护理专业是高中生报考,幼儿专业更为热门。教育、医疗市场化后,幼儿师范专业基本无人问津,护理专业仍然很受欢迎,这是为什么?作者特地写这篇文章供公众参考。

学前教育“短板”在哪里?

关键词 学前教育 教师资格证书

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为了说明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作者试举一例加以说明。作者喜欢步行,每每步行至幼儿园附近的红绿灯处常看到一个现象:家长骑电动车或者摩托车接送幼儿不遵守交通规则,甚至闯红灯,而幼儿也“无动于衷”,而家长与幼儿最关心的是“下一站”去哪里培训。作者就进一步设想,我国幼儿园的学前教育究竟有哪些内容。

幼儿教育根本没有相对统一的规划教材,且“发现”孩子兴趣,引导孩子参加培训可能是幼儿园及其教师的任务之一,原来学生参加各种培训班从幼儿时期就成为了社会习惯,教育市场化已深入各个角落。幼儿教育没有规划教材也能理解,让孩子快乐的生活,但基本的生活礼仪,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社会规范仍是幼儿教育的重点,例如,交通规则等。

国家对幼儿教育没有规划教材,教育市场化后,培训群体“无孔不入”,例如,幼儿园附近的各种培训广告等。事实上,社会不能保证幼儿教师引导孩子参加各种培训,幼儿教师对幼儿的一句话胜过千百条广告宣传,例如,幼儿教师对孩子说,“孩子,你语言能力很有天赋;你音乐很有天赋”等,幼儿通常强烈要求父母让其参加培训。

家长带着孩子闯红灯也反映着学前教育的缺失

学前教育的理解

我国有两处法律提到了学前教育,但对学前教育有不同的态度。其一,宪法提到了学前教育,其态度为:国家“发展学前教育”;其二,教育法也提到了学前教育,其态度为: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怎样理解学前教育可能涉及到我国教育方向,以及将来的生育制度,作者专门说明如下:

宪法作为根本法有一项功能其他法律不具备,即,对社会生活事实的确认功能。例如,1982年宪法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出租土地;随着改革的深入,土地出租的事实大量存在,1988宪法修正案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就学前教育而言,1982年,我国显然不能普及学前教育,宪法根据国情仅规定国家“发展学前教育”;1995年的教育法将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样列为正式的教育制度,且学前教育的教师与其他教育的教师一样同样受教师法的保护。我国尽管普及了学前教育,但全国幼儿教师享受公办教师的待遇的比例又是多少呢?

学前教育是我国的正式教育制度之一

我国学前教育现状的原因

江苏南京应当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就作者所在的地区而言,学前教育可能仅有一所有编制的幼儿园——试验幼儿园。目前,由其他系统或者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可能已改制给个人经营,试验幼儿园的教师是否享受待遇待遇不得而知;新小区也有新举办的幼儿园,其教师可能无法享受公办教师的待遇。作为正式的学前教育制度被市场化并不是江苏的特色,而是教育相关决策人听取了专家的意见,作者梳理出专家提供意见的“脉路”如下:

因教育法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专家明显知道教育市场化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分配教育机构的利润,专家需要创设一个理论,并使得公众与决策者相信,“中间法人”理论使得人们认为教育市场化后投资人可以营利。

专家论述的根据是《德国民法典》以及日本的《中间法人法》,并得出结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不是二者必居其一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中间地带,此即“中间法人”(参见梁慧星《民法总则》,该理论可能并没有考察德国与日本的教育市场,但为编写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提供了理论根据,辅导书直接列举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参见辅导用书2020年),至此,我国的多数法律人士也认为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

正是这个营利性的解释,影响了我国的教育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原来公办(享受教育编制)并不多,学前教育机构能够营利,首先影响的幼儿师范教育,计划经济时代热门的幼师专业,目前可能无人问津,而护理专业仍为学习成绩普通的学生选择,其原因是护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公立医院仍有“编制”。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其工资水平可能低于家庭保姆仍能坚持下去,我们能不感动吗?

学前教育的展望

接受学前的教育的学生面对家长违反交通规则却不知,而是与家长赶赴“下一站”培训,无不反映着教育存在着制度上的缺点。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教育制度根本不存在缺陷,而是对教育机构营利性的理解,一个专家的理论发挥,并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成为指导我们的教育实际,事实上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我们应当特别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立法人员。民法典规定了特别法人,特别法人的设立人仅包括机关、农村,以及城镇农村等相关组织,不包括社会其他资本;民法典也定义了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范围,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学前教育倘若不能营利,从事幼教工作的教师又能享受教师待遇,我国的学前教育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赋予学前教师编制,且不分公办与民办,我国的幼儿师范教育又像以前一样“热门”,且如同护理专业一样,也有本科教育或者研究生教育。一个社会不深入研究学前教育内容,明知家长违反交通规则不制止,或者不知交通规则为“何物”,是何等的失败?

学前教育是一门“科学”

@南京徐剑漫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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