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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区别

与权力发生制相对应的称为支付实现制。现金实现制以企业在会计中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作为确认当前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与之对应的是权责发生制,它指的是对有关要素的计量,尤其是收入和费用要素的计量,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首付,都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受益情况,来确定其归属期。

- 举例 - 假定企业在2015年12月份,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价值1万元,那么这笔款项假定在2016年3月份收到,按照我们刚才对收付实现制的了解,它在确认收入或者发生费用时候,就看有没有收到或者支付款项,那么这笔款项显然是在2016年3月份收到,根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那么这笔收入就应该确认在2016年的3月份。

第二个例子,假设在2015年12月份,支付下年一度的报刊订阅费800元,那么同样按照收付实现制的描述,这800元何时当成费用呢,在15年12月份支付了这笔款项,那么这800元,就被记录在15年的12月份,当成一项费用被登记入账。

第三个例子,假设在2015年12月1号,企业向银行借款2万元,期限三个月,跟银行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设利息总共900,那么这笔借款,它的到期日2016年2月末,2015年12月份一个月,2016年1月份一个月,2016年2月份一个月,三个月。其到期日2016年2月末到期,当这笔借款到期时,企业要向银行支付,一、借款的本金2万元,第二个部分,借款的利息,本息合计一起支付给银行,根据收付实现制,这笔利息费用,不看本金,就看利息费用何时被当成费用登记入账呢?2016年2月份,被当成了一项费用登记入账。

第四个例子,假设在2015年12月份,企业预收B公司货款1万元,那么这笔预收款项它的商品,假设在2016年2月份发出给B公司,同样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这笔收入何时确认呢,收款时也就是2015年12月份,收到这笔款项时,认定这笔收入,这是收付实现制。

那么收付实现制相对来说容易理解,认定收入、认定费用就看其有没有收到款项,有没有付出款项,与之对应的是权责发生制,刚才我们简要分析了,它在认定有关会计要素时,不看有没有收到支付现金,而看其是否体现,某一个期间经营成果的受益情况。

那依然用刚才这四个例子来说明,如果用权责发生制,来认定有关的收入与发生的费用。那应在哪些期间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和对应的收入,第一个例子涉及到15年12月份销一批产品给A公司,这里就涉及到对商品的销售收入,如何认定这样一个问题。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其中第一个条件来说明,主要的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比如暑假或者寒假在家帮父母干家务,父母在煮饭发现家里酱油用完了,叫我们去楼下小店铺买两瓶酱油,在付钱时候发现钱包没带,跟店铺说等下这个酱油钱由家长来给你,假定一瓶酱油5块钱,两瓶10块钱,站在店铺这个角度,两瓶酱油交给了它的客户,但钱并没有收到,那么跟该商品也就是两瓶酱油,有关的风险报酬实际已经发生了转移,也就是作为我们买酱油的顾客,在回家途中不小心打碎了一瓶,以后支付给小店铺依然要付两瓶的价钱10块钱。也就是站在店铺的角度,风险转移给了顾客,其次报酬也转移给了购货方,如果在回家途中遇到了邻居,邻居说看酱油不错卖一瓶给我,卖一瓶给他8块钱,那我以后支付给店铺支付多少呢,是不是支付13块钱给店铺呢?显然不是,依然付10块钱给店铺。站在店铺的角度,对该商铺处置的报酬,也转移给了顾客,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不管款有没有收到,我们都认定相应的收入。

回头看第一个例子,2015年12月份销产品给A公司,假定在2015年12月份刚才提到的这五个条件它都满足,那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们应该在2015年12月份认定这笔收入, 当然这笔款项在2016年3月份才收到,那么在2015年12月份,我们在确认该笔收入的同时,对企业也形成一项债权,这项债权我们称之为应收账款。

第二个例子提到2015年12月份,支付下年一季度报刊订阅费,按照权责发生制我们什么时候收到这样的报纸杂志,也就是何时才是真正的受益,很显然2016年1月份2月份3月份才是受益期,因此我们应该把所支付的订阅费,分别记录在2016年1月份2月份和三月份这三个期间,作为费用登记入账,当然在2015年12月份我们支付这笔款项时是要记账的,一方面企业款项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又不能记为当期的费用,我们预先把它当成一项资产,这以后我们称之为预付账款或者称之为待摊费用。

第三个例子当中2015年12月1号借款,2016年2月末还本付息,看这三个月的利息,在权责发生制下,应何时被当成费用登记入账呢,很显然2015年12月份使用了这笔借款,2016年1月份和2月份也使用了这笔借款,那么久应该分别要负担这笔利息的支出,在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1月份确认这笔利息支出时,实际并没有支付给银行,于是会形成对银行的一项负债,以后称之为应付利息。

第四个例子2015年12月份,预收B公司货款,2016年才把商品支付给购货方,假定在2016年2月份才满足我们刚才所讲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这五个条件,那么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这笔收入应该被登记在2016年的2月份,那么在2015年12月份我们收到这笔款项时,一方面银行存款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品尚未支付或者并没有为对方提供劳务,于是形成了另一项负债,这一项负债称之为预收账款。

这是权责发生制,以现实生活当中,一些例子来说明,比如说9月份开学,开学时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学费6000那么站在我们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现在用收付实现制来认定这笔费用,这6000元费用,就应该记在9月份当成费用登记入账,站在学校那个角度,如果它用收付实现制来认定收入,那么这6000元的收入应该记在9月份,而用权责发生制来认定,我们支付这6000时,这费用会使我们受益一整年,一年当中两个学期我们不用再交学费了,那么我们应该把这6000分摊在两个学期当中,分期分期地来认定相应的费用,同样站在学校的角度,这6000收到的学费,它也在两个学期当中,应该分期分期地认定收入,这是权责发生制。它跟我们收付实现制的不同。

再比如我们在饭卡上一次性存入1000,假设每个月正常消费500,那么当我一次存入饭卡1000元时,用权责发生制来认定, 那么1000应该分两个月来分期,分期当成费用,这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两个重要的记账基础,刚才提到准则规定在会计核算当中,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的基础,那么以后我们所讲的四表一注当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这两张基本报表他们编制的基础就是权责发生制,而四表当中的第三张表现金流量表,它编制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它关注的是企业在一段期间收到多少现金,付出多少现金以及收入和付出相抵后净现金流量,它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来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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