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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萨克】专题历史百科之哥萨克

哥萨克在俄国属于一个特殊的阶层,存在了数百年。俄国共有12个哥萨克军区,即顿河、库班、捷列克、奥伦堡、外贝加尔、西伯利亚、乌拉尔、阿斯特拉罕、谢米列奇、阿穆尔、乌苏里和伊尔库茨克-叶尼塞哥萨克军区。1914年,俄国哥萨克总人数达640万人,其中顿河哥萨克人数最多。一方面,哥萨克需要承担军事义务,拥有一定的特权;另一方面,哥萨克与农民阶层有着内在联系,还需要从事农业劳作。

一 、哥萨克阶层的形成

哥萨克是一个多民族的群体,鞑靼人、突厥人、波罗维茨人和切尔克斯人为哥萨克人的祖先。一般认为,哥萨克起源于15~16世纪,形成地点是俄国南部草原,因受到压迫,农奴逃往顿河和乌克兰等地成为哥萨克。

(一)乌克兰哥萨克

乌克兰哥萨克形成于第聂伯河流域,也称为第聂伯河哥萨克。乌克兰哥萨克主要由切尔克斯人组成,随后东斯拉夫人、亚速夫人、乌克兰农民、波兰人和俄罗斯人也陆续到该地区定居,最终构成俄国哥萨克阶层。哥萨克分布于基辅、契尔尼戈夫、波尔塔瓦和波多利斯克等地。14世纪,乌克兰被波兰和立陶宛大公国瓜分,乌克兰哥萨克长期受波兰人奴役,波兰人在乌克兰的领土上建立大庄园,强迫当地居民信仰天主教,乌克兰人大量逃亡,乌克兰哥萨克担负起抗击波兰人、保家卫国的责任。乌克兰哥萨克作战十分英勇,1410年乌克兰哥萨克帮助立陶宛大公国抗击十字军,因此获得立陶宛大公的嘉奖。乌克兰哥萨克必须在军中服役并登记造册,15世纪初登记造册的乌克兰哥萨克就达数万人。波兰人的高压统治致使乌克兰哥萨克离开故土,逃亡至扎波罗热哥萨克领地和顿河哥萨克领地。扎波罗热哥萨克源于乌克兰哥萨克,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军事团体,一直存在到18世纪末。扎波罗热哥萨克主要由乌克兰哥萨克、顿河哥萨克和其他阶层居民组成,按其类别可分为塞契哥萨克和过冬哥萨克,塞契哥萨克为骑士军。扎波罗热哥萨克特征十分明显,其标志为烟斗、哥萨克军刀和科勃扎琴。

17世纪,乌克兰哥萨克长期与波兰军队作战,损失十分惨重,哥萨克盖特曼只能寻求外援,经哥萨克大会同意后,1654年哥萨克盖特曼宣布第聂伯河左岸乌克兰地区并入俄国,俄国政府保障乌克兰哥萨克原有的自由和特权,盖特曼的权力不可侵犯,乌克兰哥萨克军队仍由盖特曼指挥。盖特曼拥有处理乌克兰哥萨克一切外交事务的权力,但须将结果告知俄国政府,保留乌克兰市民和农民选举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利,保留乌克兰哥萨克的财政和税收制度。1667年,所有哥萨克向俄国沙皇宣誓,《安德鲁索沃和约》签订后,第聂伯河左岸大部分地区连同基辅归俄国所有,乌克兰左岸地区并入俄国后,俄国政府一直试图取消乌克兰哥萨克的自治制度,18世纪俄国政府对哥萨克进行改革,乌克兰哥萨克自治制度被俄国政府取消。

(二)顿河哥萨克

顿河哥萨克是哥萨克中最强大的一支,俄国南部地区的扩张中都有他们的身影,其他地区哥萨克的管理方式都依循顿河哥萨克模式,如捷列克哥萨克、西伯利亚哥萨克、伏尔加河哥萨克、涅克拉索夫哥萨克、雅伊克哥萨克、莫兹达克哥萨克和格列宾哥萨克都是在顿河哥萨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6世纪上半期,顿河哥萨克与俄国政府交往十分密切。招募顿河哥萨克后俄国政府开始加强对哥萨克军队的管理,但顿河哥萨克仍保持很大独立性。

17世纪,顿河哥萨克成为俄国政府控制哥萨克的工具。哥萨克分化为亲俄派和反俄派,亲俄派主要是哥萨克上层,反俄派主要是贫穷的哥萨克。随着俄国势力渗入顿河流域,哥萨克也开始反抗俄国政府,最大的起义为拉辛起义。这次起义由顿河哥萨克斯捷潘·拉辛领导,于顿河流域爆发,随后扩展至伏尔加河中下游地区,沉重打击了沙皇的统治。

由于拉辛起义中哥萨克暗中帮助起义军,俄国政府不再给顿河哥萨克发放军饷,甚至逮捕哥萨克首领,将其流放到阿尔汉格尔斯克。17世纪末,哥萨克宣布向沙皇效忠,顿河哥萨克完全臣服于沙皇,但仍保留很大的独立性。一方面,顿河哥萨克为俄国政府服役,执行其命令;另一方面,顿河哥萨克也按照自己意志行事,千方百计壮大自己的力量,但此时哥萨克已成为俄国侵略扩张和戍边的主要力量。起义被镇压之后,俄国政府采取严厉措施迫使哥萨克向沙皇宣誓,对参与起义的哥萨克大肆屠杀,强迫哥萨克移民,将大部分顿河哥萨克迁至其他地区,建立捷列克哥萨克、伏尔加河哥萨克、涅克拉索夫哥萨克、莫兹达克哥萨克等军团。捷列克哥萨克源于彼得一世1724年颁布法令,宣布从顿河哥萨克迁出1500个家庭驻守捷列克河附近;伏尔加河哥萨克源于1732年法令,从顿河哥萨克迁出1067个家庭到伏尔加河地区;涅克拉索夫哥萨克由布拉文起义失败后逃到库班地区的哥萨克组成;莫兹达克哥萨克由1770年从伏尔加河迁出的驻守莫兹达克的500名哥萨克组成。总之,1671年拉辛起义后俄国政府对哥萨克采取严厉措施。彼得一世时期,俄国政府禁止顿河上游哥萨克接纳自由人和农民,不得超出其活动范围,禁止顿河军团独立对外活动,并将顿河地区纳入亚速夫省。1716年,顿河哥萨克事务不再由外交衙门处理,由参政院直接管理。1721年,顿河哥萨克被编入军队,由陆军委员会直接管理。从1723年起,哥萨克盖特曼由沙皇委任。

18世纪俄国政府取缔乌克兰哥萨克后,也加强了对顿河哥萨克的管理,1775年普加乔夫起义后俄国政府开始改组顿河哥萨克。叶卡特琳娜二世强迫顿河地区3000户哥萨克外迁至库班地区。18世纪末,顿河哥萨克经常发生暴动,1799年俄国政府取缔哥萨克盖特曼称号,按照官秩表授予军衔,长老改称少校,大尉改称骑兵大尉,百夫长改称骑兵中尉,少尉改称骑兵少尉。1823年,沙皇颁布命令,规定顿河哥萨克军团各级将领的官阶必须与俄国正规军相一致,无军衔的哥萨克仍称为哥萨克。

二 、19世纪的哥萨克

(一)19世纪上半期的哥萨克

18世纪初,哥萨克完全自主管理,隶属于非正规军管理总局,后期更名为哥萨克士兵管理总局,隶属于国防部。哥萨克内部管理也逐渐变化,哥萨克军队首领和盖特曼先由哥萨克内部选举产生,然后由俄国政府任命。从1723年开始,哥萨克军队盖特曼由军事委员会任命。从1727年10月起,顿河哥萨克军团盖特曼由皇子担任。1845年组建军事和民事管理委员会,由委派的盖特曼主持工作,全面管理哥萨克事务。哥萨克基层管理组织为哥萨克村民大会,大会代表由全体男性哥萨克居民组成,后期因参会人数有限,会议仅由全体哥萨克选举产生的12~25名代表参加。

就军事管理而言,顿河哥萨克军区共划分为四个分区,即第一军分区、第二军分区、第三军分区、第四军分区,军分区长官为将军,将军经盖特曼推荐后由陆军部任命,主要职责是执行顿河哥萨克盖特曼的命令,负责处理哥萨克军队事务。《顿河哥萨克军区管理条例》还要求建立顿河哥萨克军区代表大会,一年召开四次,成员由各区选举的代表组成,除处理军队事务外,还可选举民事管理官员,讨论服兵役及相关事务,审查和颁发贵族证明等。军事法庭委员会是顿河哥萨克军区最高的审判机构,主席一般由盖特曼兼任。就服役年限而言,普通哥萨克服役期为30年,25年在战斗部队服役,5年在内勤部队服役,主要作为普通工作人员、通信员、守卫、抄写员和警察。对于出身贵族的哥萨克而言,服役期为25年,普通哥萨克和贵族哥萨克子女不论在服役期限还是在任职和提拔制度方面,享有的权利完全不同。哥萨克子弟17岁就要开始服役,15~18岁的哥萨克子弟,虽未编入哥萨克正式部队,但已开始服役,时间为两年,从19岁开始他们被编入哥萨克军队并宣誓,准备正式服兵役。从20岁开始,少年哥萨克正式服兵役三年,然后退伍回乡,时间为两年,其间可结婚和从事相关经济活动,期满后要继续服役,在家期间还要定期接受检查。哥萨克贵族子弟15岁即可直接去部队服役或依据自己意愿和能力到国家机关工作,享有编制内职位待遇。服役三个月后贵族哥萨克子女即可晋升为军士,如无过失且部队有空缺两年后即可晋升少尉。受过教育的非贵族哥萨克子弟晋升也较快,只要他们行为无过失,和平时期12年后即可获得少尉军衔,战争时期6年后即可晋升少尉。将官、校官和尉官服役未满25年都不能申请退役,在军队中享有与正规军军官同等待遇,军官子弟享有后备军士官的权利,从19岁开始服役,但必须服役满25年。

就民事管理而言,顿河哥萨克军区事务管理局为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多个管理部门,如军事行政管理处和军法庭,军法庭由民事法庭和军事法庭组成,分别处理民事和军事事务。每个村镇都有管理机构,由盖特曼、监督员和文书组成,盖特曼是村镇最高领导;监督员又称长老,负责村内重要事务;文书有两名,一名负责军事事务,一名负责民事事务。村内最高机构是村民大会,村民大会有两种形式,即全体大会和例会,全体大会解决村内全体村民事务,例会解决村民权利问题。村民大会一般一年举行三次,例会每月一次。

哥萨克和其他俄国官员的法律地位有明显的区别,哥萨克军队中的军士和普通哥萨克的法律地位也完全不同。18世纪,哥萨克军事会议开始选举行政和军事官员,官员终身制被取缔。1798年9月22日,顿河哥萨克军官的军衔与正规军相同。哥萨克大尉相当于正规军大尉,百人长相当于中尉,哥萨克少尉等同于正规军骑兵少尉,此规定后来适用于乌拉尔军团、黑海军团、阿斯特拉罕军团、奥伦堡军团、高加索戍边军队、西伯利亚戍边军队中的骑兵和炮兵连。哥萨克军官获得正式的官衔之后,也一跃成为服役的贵族。1848年2月23日,国务会议出台《哥萨克军队贵族权利法案》,重申哥萨克贵族的权利,哥萨克只要获得少尉以上的官职即可获得贵族身份。亚历山大二世时期规定只有晋升为上校的非贵族出身的哥萨克军官才能跻身世袭贵族阶层。

因承担军事义务,哥萨克可获得土地,免除土地税和相关差役,但哥萨克在服役时需自带军装、装备和马匹,部分哥萨克还需自带武器。除拥有土地外,服兵役的哥萨克还可使用森林、湖泊,从事手工业。不服役时,他们既可以经商和从事工业生产,也可以在军区内建立工厂,还可买卖土地和部队外居民的不动产。虽然免除了服兵役哥萨克的现金赋税,但他们仍需缴纳实物税。实物税主要用于维修道路、桥梁、泽间小路和渡口。哥萨克还应为经过其领地的正规军提供宿营地,出资建立地方自治邮局,部分军区哥萨克还负责押运囚犯。

《顿河哥萨克军区管理条例》规定每名服役和退伍的哥萨克可获得约30俄亩耕地作为私有财产。依据地理位置和土地质量,面积在30俄亩左右。哥萨克子弟17岁就可获得土地,但需服军役。只有世袭哥萨克贵族才有权出售私人财产和购买农奴。非世袭贵族出身哥萨克官员则通过论功行赏获得土地并可终身享有。一般而言,划拨给将官的土地面积为1500俄亩,授予校官和尉官的土地面积分别为400俄亩和200俄亩。

哥萨克不缴纳份地税赋,但拥有农奴的哥萨克要缴纳人头税和土地税。哥萨克等级森严,俄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哥萨克士兵还是军官都不能转编到其他部队,不得转为正规军,不得加入其他阶层,甚至禁止哥萨克士兵和其他阶层居民通婚。为防止哥萨克转变成商人和小市民,同时也为扶持哥萨克军区内工商业发展,首先在顿河哥萨克军区,19世纪40年代在奥伦堡、黑海、阿斯特拉罕、高加索、托博尔斯克的步兵营和骑兵团中,1854年在西伯利亚戍边部队中成立哥萨克“商业组织”,为哥萨克提供商品,销售自己土地上所产的食品和手工作坊生产的军服、武器,还提供马匹。进入商业组织和手工作坊的哥萨克免除军役,30年里他们将从事工商业,但每年需缴纳200卢布税款充作部队收入。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为增加军队收入,各军区增加商业哥萨克编制,奥伦堡哥萨克军区商业哥萨克人数由500人增加到600人,顿河哥萨克军区商业哥萨克人数由500人增加到1000人,后贝加尔斯克军区商业哥萨克人数由50人增加到150人;等等。俄国法律允许哥萨克乃至其家庭加入商业组织,但每个家庭成员都要缴纳税款,正在服役的非贵族哥萨克军士也可加入哥萨克商业组织,但会失去晋升为军官的权利。

(二)亚历山大二世时期的哥萨克

1870年以前哥萨克生活区域被称为哥萨克军屯,1870年改革后改称哥萨克军区。至1914年俄国共有12个哥萨克军区,即顿河哥萨克军区、库班哥萨克军区、捷列克哥萨克军区、奥伦堡哥萨克军区、外贝加尔哥萨克军区、西伯利亚哥萨克军区、乌拉尔哥萨克军区、阿斯特拉罕哥萨克军区、谢米列奇哥萨克军区、阿穆尔哥萨克军区、乌苏里哥萨克军区和伊尔库茨克-叶尼塞哥萨克军区。

顿河哥萨克军区是全国最大的哥萨克军区,许多哥萨克军区都在其基础上建立。

捷列克哥萨克以捷列克河命名,其前身为格列宾哥萨克,于1582年迁移至高加索地区,北高加索地区山民不断加入,1577年为抵御克里米亚汗国入侵组建捷列克哥萨克,1721年完全臣服于俄国。1722年,彼得一世从顿河哥萨克迁出1500户驻军充实该军区,1920年捷列克哥萨克军区被撤销。

伏尔加河哥萨克源于顿河哥萨克,16世纪末一部分哥萨克与俄国军队攻占高加索后定居伏尔加河沿岸,成为早期的伏尔加河哥萨克,1732年俄国政府从顿河军区迁出千余户哥萨克家庭驻守此地,伏尔加河哥萨克军区成立。

库班哥萨克军区源于布拉尔起义失败后一部分顿河哥萨克逃到库班地区组成的哥萨克军团,叶卡特琳娜二世时期为戍卫南部边疆,将库班地区大量土地赏赐给哥萨克,库班哥萨克军区成立。

乌拉尔哥萨克早期称为雅伊克哥萨克,彼得一世时期为控制雅伊克哥萨克,规定其由阿斯特拉罕总督领导,18世纪上半期他们已在奥伦堡附近组建数个哥萨克村,1868年沙皇颁布命令成立乌拉尔哥萨克军区。

奥伦堡哥萨克军区位于乌拉尔山南麓,18世纪上半期,俄国政府为巩固边防,将乌法和萨马拉等地的哥萨克迁移至该地区建立奥伦堡城,18世纪中期组建奥伦堡哥萨克军区,叶卡特琳娜二世时期并入乌拉尔哥萨克军区,19世纪中叶又被单独划出成立奥伦堡哥萨克军区,1920年被撤销。

外贝加尔哥萨克军区由西伯利亚哥萨克和当地居民组成,17世纪上半期,西伯利亚哥萨克首次迁移于此,组建外贝加尔哥萨克,1851年成立外贝加尔哥萨克军区,1920年该军区被撤销。

阿斯特拉罕军区由伏尔加河哥萨克迁至于阿斯特拉罕,后卡尔梅克哥萨克加入其中,成立阿斯特拉罕哥萨克军区。

谢米列奇耶哥萨克军区位于中亚地区,19世纪中期,俄国政府为戍边将25个哥萨克家庭迁至于此。1857年,两个西伯利亚哥萨克军团迁至该地区,建立哥萨克村,1867年组建谢米列奇耶哥萨克军区,1920年被撤销。

阿穆尔哥萨克军区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侵略中国和守护占领区域,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之后,俄国政府决定成立哥萨克军,1889年阿穆尔哥萨克军与乌苏里江沿岸的哥萨克村合并为阿穆尔军区,1920年被撤销。

乌苏里哥萨克军区成立目的也是保卫侵占领土,乌苏里哥萨克原属阿穆尔哥萨克军区,1889年独立后建立乌苏里哥萨克军区。

伊尔库茨克-叶尼塞哥萨克早期由西伯利亚哥萨克中分离出来,在叶尼塞河沿岸建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城,为叶尼塞河哥萨克,19世纪80年代成立伊尔库茨克-叶尼塞哥萨克军区。与其他军区不同的是,该军区不隶属于俄国军事部,而由内务部管辖。

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政府对哥萨克采取二元管理制度,一方面竭力保持哥萨克的独立性,便于掌控;另一方面改变哥萨克的服役条件和生活方式,试图打破哥萨克的封闭性。19世纪60年代,俄国政府允许非哥萨克到库班哥萨克军区定居,可在叶卡捷琳达尔及其管辖的周边哥萨克村镇,以及发达的工商业哥萨克村镇内购买和建造房屋、花园、作坊和商店。1863年,此方式在捷列克哥萨克军区推广。1868年4月29日,俄国政府颁布《允许非哥萨克阶层在哥萨克军队的土地上定居、购买财产的规章》,规定在没有当地官员许可情况下允许外来人在哥萨克军区、城市及村镇购买不动产,外来移民新建设施时应得到军队领导、城市及村镇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建筑物所属土地仍是军区财产,使用人每年需缴纳租金。

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有关退出哥萨克阶层的规定也开始放松。1868年7月13日法令规定,在得到盖特曼书面允许后哥萨克军官可到其他地方生活,甚至可到军队辖区之外定居。1869年4月21日《免除哥萨克军官和家人义务兵役制规章》规定,将官、校官、尉官及其子女不仅可免除相关差役,还可获得留在其所在地继续服役、到正规部队服役、转入其他哥萨克军队以及退出哥萨克阶层的权利,这些权利也逐渐扩大至非服役哥萨克贵族、不服兵役的哥萨克和退伍哥萨克。乌拉尔哥萨克军团和部分哥萨克军区的哥萨克无论是退伍还是现役,都可退出哥萨克阶层,但前提是服役人数得到保障。退出哥萨克阶层或参加正规军的哥萨克士兵可携带妻儿离开,但其子年满19岁之后,必须回到哥萨克军队参加抓阄,来决定是否服兵役。哥萨克遗孀及未出嫁的女儿有权自由退出。

法令允许外来人编入哥萨克军队,但需有正当理由,有军衔的外来人经国防部长允许方可到哥萨克军区任职。哥萨克可经营手工作坊和商业组织,但1863~1865年规定允许居民自由经商等一系列措施不适用于外来居民。现役哥萨克也可以从事工商业,但必须保留哥萨克的身份。19世纪六七十年代,哥萨克改革措施主要致力于消除该阶层的保守性、减轻服役负担、改善阶层福利,目的是改善哥萨克的日常生活,缩小该阶层与其他阶层居民的差距。

1863年9月8日,俄国政府颁布《减轻顿河哥萨克负担和改善哥萨克居民生活的规章》,规定所有哥萨克服役期限缩减至22年,即15年行军打仗和7年内勤服役(不需要打仗)。1864年7月12日,沙皇在上谕中宣布该规章对库班哥萨克军区和捷列克哥萨克军区同样有效。1866年10月26日,亚历山大二世宣布将22年的军事服役期推广到所有哥萨克军区。1867~1872年,1863年规章在奥伦堡哥萨克军区、库班哥萨克军区、捷列克哥萨克军区、西伯利亚哥萨克军区、阿斯特拉罕哥萨克军区和后贝加尔斯克哥萨克军区中推广,服兵役期限(22年)被固定下来;该规章还规定哥萨克人数量不足时采取抽签或抓阄方式补充兵源。采用抓阄方式补充军源的主要原因为哥萨克服役人数较多,实际所需人数较少。所有年满18岁的哥萨克都须参加抓阄,只有受过中高等教育获得相应文凭的哥萨克、正在国家机构任职的哥萨克、从事商业和手工业且已交税的哥萨克可不参加抓阄。抓到“不用服役”签的哥萨克永远免除兵役。

免除兵役的哥萨克被称为“军队公民”或“不服役的哥萨克”。他们与普通哥萨克一样拥有份地,拥有公共土地使用权,但要承担哥萨克村镇及其他地方差役。奥伦堡哥萨克军团颁布法令,规定免服兵役并使用份地的哥萨克每年应缴纳4卢布税款,其他哥萨克应缴税款为10~15卢布,缴纳期限为22年。采用抓阄方式还可保留村镇劳动力,发展哥萨克村镇经济,改善哥萨克生活状况,增加部队收入。

1874年1月1日,俄国正规部队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1875年4月17日,该制度在顿河哥萨克军区推行,顿河哥萨克所有男性居民应把保卫沙皇和国家作为神圣使命,全体适龄男青年必须服兵役。只有信仰基督教的高级神职人员、毕业于宗教学校和神学院的东正教诵经士、教育机构的教师才可获免服兵役。抽到“服兵役”签的哥萨克不允许赎买兵役,也不许代人服役。年满18岁的哥萨克子弟开始服兵役,服役期为20年,即3年预备役、12年正式服役(4年现役,8年优惠期)和5年后备役。

现役哥萨克免除所有的货币和实物差役,但需缴纳财产税。军官、非军事官员以及不服役的哥萨克贵族子弟享有在军事学校学习的优先权,政府还提供助学金。1876年4月20日,国务会议授权军事委员会结合当地特殊状况将顿河哥萨克服役规章推广至其他哥萨克军区。1876年7月10日,奥伦堡哥萨克军区服役章程获得批准,1878年4月4日后贝加尔斯克哥萨克军区章程、1879年6月30日谢米列奇哥萨克军区章程、1879年11月3日阿穆尔哥萨克军区章程、1880年7月5日西伯利亚哥萨克军区章程、1881年3月14日阿斯特拉罕哥萨克军区章程、1882年6月3日库班哥萨克和捷列克哥萨克军区服役章程相继获得批准并实施。19世纪下半叶,哥萨克军区的土地制度和纳税制度与其他居民日趋一致。1869年4月21日,政府颁布《哥萨克部队土地使用规章》,该规章规定哥萨克村镇份地为集体财产,但要为男性税丁包括将官、校官、尉官及非军事官员划出30俄亩耕种份地,哥萨克村镇的居民可将份地转让给其他阶层的居民。

19世纪70年代,大多数哥萨克军团颁布了哥萨克军官权益保障法,1870年4月23日顿河哥萨克军团、捷列克哥萨克军团和库班哥萨克军团、1873年8月11日阿斯特拉罕哥萨克军团、1875年1月18日奥伦堡哥萨克军团、1877年5月7日西伯利亚哥萨克军团分别确认了该法律。该法律规定所有定期或终身占有封地的哥萨克军官、具有一定官衔的官员可将封地作为私人财产,仍保留获得哥萨克村镇份地的权利,每俄亩土地要缴税1.5~12戈比,主要用作顿河哥萨克军队的补助金和其他部队军官的退休金。

1870年5月,俄国政府颁布《哥萨克军队公共管理规章》,规定哥萨克军区应成立公共管理机构,也要在乡村、庄园和哥萨克村社内建立类似机构。哥萨克管理机构由哥萨克大会、哥萨克村镇管理委员会和村镇法庭组成。哥萨克大会由拥有选举权的农户组成,大会主要负责人是哥萨克盖特曼。如果盖特曼和5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居民参加大会,大会决议生效。盖特曼除主持哥萨克大会外,还要为服役哥萨克申请服役优惠,确定到内勤部队服役或去警察机关服役的哥萨克名额,分配骑兵和步兵哥萨克新兵名额,保障服役哥萨克军需装备,等等。根据全体同意或者多数同意原则处理哥萨克村社重要事务,在讨论重要事务时,如划分公共土地作为份地和领地,重新分配公共土地,利用公共资金,驱逐有危害的和行为不端的居民以及接收新成员,须2/3代表投票通过方能做出决策。

哥萨克村镇盖特曼由选举产生,并由当地和省领导批准,宣誓后上任。一方面,盖特曼代表政府行使权力,同时履行义务,包括维持村社秩序和保持村社稳定;另一方面,盖特曼也是村社内部事务的负责人,一要处理公共事务,如召开和解散哥萨克大会、执行大会决议、征收土地税等;二要处理警察事务,如维持公共秩序、拘捕流浪者、逃犯和逃兵、执行法庭和其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三要处理哥萨克服兵役相关事务,如宣布即将服役的哥萨克名单、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分派工作、分派军事差役等。

哥萨克村镇管理委员会由哥萨克盖特曼、其助手和军需官组成。哥萨克村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完成哥萨克大会分派的任务,每月一次检查村镇财务和军备状况,一般以一致表决通过或大多数投票通过的原则处理事务。哥萨克村镇法庭由哥萨克村镇大会选举产生,成员4~12人,法官由受到广泛尊重、无任何污点的人员担任。法庭每月开庭两次,审理轻微案件,如小偷小摸、醉酒以及违反习惯法等,有权判处六日以下的公共劳动处罚、判处3卢布以下罚金或判处七日以下监禁。一般而言,审理案件时法官会尽力说服当事双方和解,如果行不通,法庭可根据哥萨克习惯法审理案件。所有案件的审判以口头形式进行。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哥萨克可上诉到仲裁法庭,仲裁法庭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准上诉。

(三)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哥萨克

1883年之后,进入和退出哥萨克阶层更加严格。不是所有进入哥萨克军队的申请都能被批准,只有同意服兵役、确实打算在哥萨克村镇定居并能给军队带来利益的居民方可被编入哥萨克军队。所有打算退出哥萨克阶层或转入其他哥萨克军队的居民必须年满17岁,申请提交后不能使用耕地和公共用地,缴纳欠缴税款后方可离开哥萨克村镇。为保障哥萨克阶层利益,以及为留在军队中的哥萨克子女和无劳动能力的哥萨克家庭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哥萨克遗孀和未出嫁的哥萨克少女可单独退出哥萨克阶层。所有离开哥萨克军团的居民均须提供接收函,并获得原村社的同意书。离开哥萨克军团的哥萨克子女在年满17岁、未满25岁之前可返回原村镇。

1870年5月,《哥萨克军队公共管理规章》的弊端日益突出,规章关于哥萨克大会组成和哥萨克法庭的规定导致哥萨克怨声载道。而且,由所有户主组成的哥萨克大会召集十分困难,有时因出席的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会议数月都不能正常召开。哥萨克大会上受尊敬、有经验、有能力的代表常因各种琐事不能参会,哥萨克的权利也被践踏。1884年2月21日,国务会议批准《顿河哥萨克大会举行规章》,规定哥萨克大会由村镇内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户主代表和非哥萨克代表组成,并不是全体户主都能成为代表,10户农户中选出1名作为户主代表,非哥萨克代表也按此比例选举。

哥萨克军事委员会将《顿河哥萨克大会举行规章》推广到其他哥萨克军区,1885年2月12日推广至奥伦堡哥萨克军区,6月28日推广到乌拉尔哥萨克军区,这些法规成为1891年6月3日《哥萨克军队公共管理规章》的基础,并在所有哥萨克军区实施。哥萨克村镇管理机构与以前一样,由哥萨克大会、村镇管理委员会和法庭组成。但是此时参加大会的成员不是由选举产生,只有哥萨克盖特曼及其助手、村长、法官、军需官和当选代表才能参会。在住户不足30户的哥萨克村庄所有户主都是大会的代表,而住户为31~300户的村庄,当选代表为30名;住户在301~1000户的村庄,每10户选出一名代表;住户超过1000户的村庄,当选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00人。[53]

哥萨克大会代表需经过严格的筛选,只有年满25周岁、未触犯过法律的居民才能当选。如果盖特曼出席大会,且超过2/3具有投票权代表出席(以前50%以上)会议,大会决议即生效。哥萨克大会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集体财产永远重于个人财产、任何居民不侵犯他人财产、不错过任何增加哥萨克收入的机会,在花销方面精打细算,严格遵守报表制度,为服役哥萨克提供常规训练和服役时所需的装备、马匹和其他必需品。”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政府十分关注哥萨克阶层经济问题。1905年5月23日,俄国政府颁布《哥萨克预备部队服役规章》,该规章规定服役期间免除哥萨克的货币和实物赋税。

20世纪,俄国政府尝试解决哥萨克阶层土地问题。1906年,俄国政府规定,在履行军人义务期间立下汗马功劳的哥萨克获得永久使用土地的权利。此规定适用于捷列克哥萨克军区、阿斯特拉罕哥萨克军区、奥伦堡哥萨克军区、乌拉尔哥萨克军区和西伯利亚哥萨克军区。1912年,俄国政府重新修订《哥萨克份地使用规章》。19世纪70年代,顿河哥萨克军区、乌拉尔哥萨克军区和其他哥萨克军区保证军官和非军事官员土地的法令继续有效。1901年5月23日法令授予奥伦堡哥萨克军区将官、校官、尉官获得世袭土地、退休领取退休金的权利。后贝加尔斯克哥萨克军区(1910年5月13日法令)、阿穆尔哥萨克军区和乌苏里哥萨克军区的军官和高级官员退休金用土地抵偿,一次性全部划拨。

哥萨克是一个特殊的阶层,既拥有一定的特权,又是纳税阶层,地位却与农民阶层相近。因此,俄国哥萨克士兵既属于军人,也属于农民。1874年俄国实行全民义务制服兵役时,俄国军事阶层就已经被取缔,但哥萨克地位得以保留。哥萨克一直是俄国侵略和殖民的工具,在俄国对外扩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俄国政府一方面利用哥萨克进行对外扩张,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哥萨克的管理,哥萨克成为俄国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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