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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飞龙

*转自会讲宋史

制度史视野下的北宋前期,是指赵宋王朝建立至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之前。其中,宋初至宋真宗朝是宋制基本奠定的时期。这一时期的制度建设,以往多以“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概括其核心精神[1]。仍需追问的是:这一精神下有哪些更具体的指导方针?

宋初承唐后期以来的使职体制[2],在五代基盘上重建与全国性政权匹配的国家机器。以往研究多关注外朝官僚体系的完备,实际上内廷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快速发育。宋初政治上惩唐后期宦官专权之弊,制度却已承“南衙北司”内外两个官僚系统并立的格局。随着内外官僚体系的同步发展,至真宗时期,在两套班子之间如何分权,以及构建怎样的宫朝关系成为一个现实的制度问题[3]。宋廷采取的是一套务实、细密的新方案。这套方案未见于君主诏令与士大夫们的议论,却被充分贯彻、影响广泛。简言之,即在重要的事务机构中实现文官、武臣与宦官的“交错任用”以实现宫—朝两套官僚班子的相互配合与维制。

本文以马政为例,先简要概括唐代马政变迁与其面对的制度难题,再分析宋代群牧司内部“交错任用”之实态,在唐宋比较的视角下观察“宫朝相制”在北宋前期的实现及如何化解了唐以来的制度难题。

一 唐代马政机构变迁

马,不仅是交通工具,也是传统帝国的军事物资、仪仗用具。马匹的生产与使用在空间上是分离的。这一点在唐前期尤明显,马匹生产、交易主要地方甚至边境完成。用马机构则同时涉及中央与地方、宫廷与外朝各类机构。因此,马政事务的特点直接触碰到唐前期行政结构的内在矛盾。

唐初行政体系,可概括为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看起来十分整齐。至于省部与寺监间的关系,严耕望先生认为尚书六部是九寺五监的上级,六部“上承君相之制命,制为政令,颁下于寺监,促其施行”[4]。但这大概只是制度原则,实际运作中,六部与寺监的权责分工并不易辨明。如兵部下的驾部司掌“掌邦国之輿辇、车乘,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薄籍,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司其名数。”[5];太仆寺又“掌邦国厩牧、车輿之政令”[6]。此外,殿中省尚乘局“掌内外闲厩之马”[7]。东宫还有太子仆寺[8]。至少在制度设计上,重复、与界限不清的问题很明显。王世平就认为,这就是当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是后来马政使职早早出现的一个原因[9]。

唐初因统一战争和防备突厥的需要,迅速扩大养马规模是紧要问题。李锦绣等人的研究将唐初马政开端上推至武德初年。唐初沿袭隋代制度,牧马赤岸泽。唐太宗即位后任用“明敏六闲”的粟特人,将马场迁往陇右[10]。张万岁贞观十五年(641)始勾当群牧,经三代人、历四十年,将唐代马匹生产规模推到顶峰。张万岁最初以太仆少卿勾当群牧,外派至陇右主管牧马[11]。后“检校陇右诸牧监使”之号逐渐与太仆寺分离[12],且任使的亲信大臣、高级将领、亲王及宰相越来越多,地位高于太仆寺,由政治中枢直接领导[13]。

武后至开元时期,马匹接收、管理、调配的闲厩使出现,且地位不断提高[14]。至开元中叶,闲厩使终于成为单一的最高马政首长,即连马匹生产也由其统一管理[15]。闲厩使之崛起,在于他掌握着玄武门外,禁军所乘的仗外闲厩马。唐前期宫廷政变频仍,禁军规模不断扩大,闲厩马的重要性也就日渐突出。李锦绣指出,随着禁军的扩大,武后在禁中玄武门外设立飞龙厩,为所有禁军之马的系饲之地。开元时,左右飞、左右万四闲,正能与北门四军对应[16]。闲厩使地位被不断抬高,并任命君主亲信为之[17]。

综上,武后至玄宗开元间是君主收束马政控制权的时期。收束的途径有三:其一,令都城闲厩更靠近君主;其二,抬高都城马匹管理与调用者——闲厩使之地位;其三,以亲信充闲厩使。宦官作为“亲信”之一,越来越多任闲厩使,如彭礼盈、乐子昂、李辅国等。而武后“以中官为飞龙使”[18],更埋下唐后期宦官专马政之伏笔。

唐后期,由宦官充任的飞龙使之地位又超过闲厩使,成为京城所有官马的调度者[19]。安史之乱后西北牧场丧失,主管京城官马的飞龙使就相当于全国马政首长。唐后期使职体系内,相当一部分使职由宦官充任,形成一个以宦官为主体的内诸司系统,与以朝臣为主体的官僚体系鼎足,成“南衙北司”之格局[20]。宦官不仅掌握了中央军事力量,而且连带马政、军器物资与后勤等部门都归入“北司”系统。飞龙使位仅在枢密使之下而已[21]。唐晚期还另设小马坊使。

回顾唐代马政的变迁,约有三个明显的趋势:第一,通过专设使职以统领分属于兵部之驾部司、九寺之太仆寺与殿中省之尚乘局的马政事务;第二,使职地位不断提高,并由皇帝亲信出任,最终转移至内诸司体系;第三,都城马匹逐渐向禁中收拢。从这三个趋势透露出王朝始终希望集中马政管理权,同时又担心权力旁落而不断收束向宫廷。但收束与集中却培育出过度膨胀的宦官系统,造成了南衙北司的局面。同样的制度问题在北宋却得到了解决。

二 五代及宋初的马政机构

飞龙使和小马坊两使一直存留至后唐长兴元年(930)。当时“分飞龙院为左右,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22]入宋后,“太祖承前代之制,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二使领之”[23]。故两飞龙院也是宋初最主要的马政机构。又据《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壬午条记载:

国初,但有左、右飞龙二院,以左、右飞龙使各二人分掌之。时诸州监牧多废,官失其守,国马无复孽息。太祖始置养马二务,又兴葺旧马务四,以为放牧之地,分遣中使诣边州岁市马。自是,闲厩之马始备。[24]

飞龙院是京城官马厩牧之所,而地点则在东京城之北郊[25]。 “诸州监牧多废”,太祖陆续设置“放牧之地”,又自“边州岁市马”。新王朝积极拓展牧马的生产,马政事务便开始从中央渐渐走向地方。另一方面,马政主要领导机构是左右飞龙院,长官是左右飞龙使。左右飞龙使常由宦官出任[26]。而且,太祖边州市马,派遣的是中使,更可以推知宋初马政在皇帝直属领导之下,管理者主要是宦官。所以,与唐后期的情况类似,宋初马政基本由宦官系统打理。

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平定北汉,“得汾晋、燕蓟之马四万二千余疋,内皂充牣,始分置诸州牧养之。”[27]马政迎来重大扩展。太平兴国五年(980),宋太宗“于景阳门外新作四厩,名曰天驷监,左右各二,以左右飞龙使为左右天厩使,闲厩使为崇仪使。”[28]雍熙二年(985),左右天厩院又改称左右骐骥院[29]。景阳门在开封城北次东的位置[30],相较于飞龙院,已南移至东京城的北门了。

马政的快速扩展,是在宋太宗本人的主导下进行的。除了逐渐出现使臣、诸司使副等武选官的身影,马政主要由宦官担纲实务的格局当并没有被改变。即便在群牧司成立之后,左右骐骥院的长官也是由“诸司使副及内侍充”[31],故太宗时骐骥院的长官当也是宦官与武选官。如,太平兴国五年许州监牧一案,处置了殿直李谔、内侍梁守忠等人[32]。

要之,宋初太祖、太宗两代君主在马政方面与唐太宗的作为一样,首先是扩大马匹的生产规模。其次,都城厩牧的主要地点从京城北郊内聚至北门之外。与唐代不同,北宋并没有在禁中设厩牧的记录。笔者推测,这恐怕是因为宫城空间有限,未必是主观上不愿意。事实上,同为储存军事物资的军器库和内弓箭库正是在宫城内,离皇帝活动中心崇政殿不远。再次,宋太祖与宋太宗基本没有改变唐后期以来由宦官管理马政的局面。

三 群牧司的成立与“交错任用”的实现

宋真宗即位后,马政继续拓展,至景德二年(1005),“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共计有十四处[33],真宗分别赐名、铸印。但他最重要的措置,是成立了群牧司。群牧司咸平三年(1000)成立,至元丰五年(1082)被神宗废罢为止,一直是全国马政的最高管理机构。群牧司是经宋真宗精心设计的,以下分论之。

首先,随着马政的不断扩大,从中央扩展到地方,建立统领马政的机构是大势所趋。这与唐初遇到的情况相同。

其次,若设群牧司,其隶属关系该如何摆放?唐代后期,飞龙使与枢密使同属内诸司系统。枢密使的地位在飞龙使之上。但枢密使后来走出内廷,后唐就开始朝最高军政机构的方向发展[34]。到北宋前期,枢密院已和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政,并称“二府”。无论从历史渊源还是现实职能来看,新成立的群牧司从属于枢密院都顺理成章。按《宋史》说法,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35],明确包括了马政。但实际上,群牧司成立之前的骐骥院等机构其实看不到与枢密院有直接的从属关系。这恐怕不是资料缺乏带来的印象。李全德也曾指出,枢密院军政职能边界的明确可能也要到真宗时期[36]。而初设的群牧司直接向皇帝皇帝负责,只是重要的政令会经过枢密院的讨论。景德二年后,枢密使副兼任群牧制置使,群牧司才名义上受枢密院节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新设的群牧司是继续由宦官系统管理还是推向外朝?宋真宗的解决方案非常独特。他在群牧司内部增设层级,实行文官与内臣及近密武官的“交错任用”。表面上群牧司被推向外朝,实际却由内外两个官僚群体共同管理。据《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1000)九月庚寅条记载:

始置群牧司,命枢密直学士陈尧叟为制置使。马政旧皆骐骥两院监官专之,于是内外厩牧之事,自骐骥院而下,悉听命于群牧司也。[37]

陈尧叟出生在曾是后蜀统治区的阆中(今四川省阆中县),端拱二年(989)举进士第一[38],深得宋太宗赏识。且陈尧叟“伟姿貌强力,奏对明辨,多任知数”,历任广西转运使、度支判官等职,是个实干派。咸平三年入为密学,次年即同知枢密院事,离科举入仕仅仅十二年[39]。可以说,他是典型的由宋太宗着意提拔起来的文臣精英。

又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记载:

(咸平)三年置群牧使,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京朝官为判官。

《宋史》此处列了群牧使、勾当制置群牧司、群牧判官三个官职。首先,因陈尧叟的正式官称是“制置群牧使”[40]。《长编》景德二年(1005)七月载“制置群牧使去制置之号,但为群牧使。”[41]故而,此处《宋史•兵志》所谓的“群牧使”就是指“制置群牧使”,并不另有“群牧使”一职。其次,“以内臣勾当制置群牧司”。首位任职的应该是刘承珪(后改名刘承规)[42]。刘承珪历宋太宗和真宗两朝,都因出众的吏干而受倚重。刘承珪自太宗雍熙年间就开始监内藏库[43],相当于皇帝的财务总管[44]。他是宦官系统吏干派的代表人物。最后,群牧司的第三长官——群牧判官由京朝官担任。但咸平年间担任群牧判官的文官还不清楚。

可见,群牧司是在骐骥院之上新设的上级。宋真宗在其顶层,依次设了三个职位:制置群牧使、勾当制置群牧司和群牧判官,最初就分别由文官、宦官和文官出任。人员也极文官和宦官系统的一时之选。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下分层、内外交错的人员结构。此后,职位的具体官名有过不少变动,但这个结构却被一直坚持了下来。下节将进一步论述之。

宋真宗还听取陈尧叟的意见,凡有监牧的地方,都让地方知州与通判参与到马政的管理中来。据《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十月乙卯条记载:

制置群牧使陈尧叟请令诸州有牧监处,知州、通判并兼管内群牧事,从之。[45]

群牧司成立三个月后,陈尧叟提出的这项建议,让改革步子更大了。这等于让以外朝文官为主的地方行政系统直接参与到地方监牧事务中去。强至《祠部集》曾为大名府通判李君撰写墓志,保存其完整官衔:

朝奉郎、尚书司门员外郎、通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畿内河堤劝农及群牧事、上柱国、赐绯鱼袋李君墓志遗事记[46]

可见,在有监牧的地方(大名府有大名监),知州与通判兼“群牧事”是入衔的。亦即陈尧叟的建议被落实了。六年四月,又“令河北转运使兼群牧事”[47]。

监牧与地方行政的关系需稍作解说。地方各监牧有边界明确的牧场,“牧地初不隶县”,监官、吏人和兵士等受群牧司管理,犯了法,地方官不能直接惩治[48]。监牧与地方亲民官类似于今天所说的“条”和“块”的关系,虽互不统属,但必要时群牧司也可让地方官帮其监督地方监牧。群牧司本要求内外厩牧“月供马籍”[49],马的数字更是“旬奏月比”[50],草地则每个季度“具帐付群牧司管系”[51]。而兼监牧事的知州、通判则每个季度往牧监“点检诸般官物”[52]。但在材料中较少看到知州、通判对监牧就政策层面的讨论直接发表意见,当只是掌握账目、核查实物而已。

北宋前期马政规模虽不能与唐前期相提并论,但面临相似的制度问题:随着马政事务的扩展,该建立一个怎样的总领机构?不同的是,宋初马政本就在宦官管理之下,具体问题是选择继续使用宦官还是将其推向外朝?宋真宗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将其从内诸司系统释出,置于外朝官僚体系之中。但他没有彻底改变底层的结构,而是在其上设置新的总领机关,分层设职,同时引入内外两个官僚系统的成员,交错任用。再利用地方行政系统辅助监督在地监牧。

交错任用的实现,对于宫朝关系的调整有重要意义。宦官系统自成一系,代表皇帝或者说内廷系统,文官代表外朝。武官中部分有皇帝近密私人的属性,介于两者之间。所以北宋前期人分宫朝、事有内外的格局没有变化,而新的机构却将他们涵纳其中,使他们既协同共事又彼此制衡。笔者称之为“宫朝相制”。相对于唐代,这是一种更为成熟与细密的平衡术。

四 群牧司官职与人员结构的定型:“交错任用”原则的细化

宋真宗新设群牧司,精心布局,以“交错任用”实现“宫朝相制”。这不仅是从咸平三年的制度安排中得到的简单印象。从此后群牧司制度的数次变化中我们依然能够品读出真宗的用心。《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考》有群牧司的机构设置与职能的记载:

宋有群牧司制置使(景德四年置)、使、副使、都监、判官。

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副为之(明道二年罢,未几复置。)。

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充。(使旧一员。皇祐初,以翰林学士、吏部郎中梁适为同群牧使。时彭乘已为使,适员外置也。)

副使一人,以内侍都知充。

都监二人,以诸司使充。

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

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53]

综合群牧司制度演变的进程,可以推知这段文字反映的是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以后的情况。下文将结合群牧司制度定型过程,进一步阐述其内部结构。

第一,咸平三年的制置群牧使是后来群牧使的前身,而群牧制置使又是景德时新设的职位,高于群牧使。首任“制置群牧使”陈尧叟是以枢密直学士的身份兼任的。但他任职仅仅半年就由枢密直学士升任同知枢密院事[54],他在群牧司的兼差也同时被罢。随之继任制置群牧使的是薛映[55],他以知制诰的身份兼任[56]。又据《东都事略》的记载,薛映“景德初以右谏议大夫知杭州”[57]。虽不排除带使出知杭州的可能,但基本可以确定他在景德初年罢“制置群牧使”之衔。随后,据《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己酉条记载:

改勾当制置群牧司事为群牧副使,以内侍左班副都知阎承翰为之。制置群牧使去制置之号,但为群牧使。[58]

至此,制置群牧使正式改名为群牧使。紧接着的第二天,就有“群牧使赵安仁”为地方监牧由牧龙坊改名为监的上奏[59]。故赵安仁很可能是薛映的直接继任者。赵安仁此时是以翰林学士兼群牧使[60]。此后,群牧使多以枢密直学士或翰林学士兼。故《职官考》言:“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充。”唯一的例外是天禧四年八月任群牧使的杨崇勋[61]。关于这一任命的背景下文再展开。

表1:群牧制置使设置之前,群牧司的长官:

就任时间

离任时间

姓名

官名

出处

备注

咸平三年九月

咸平四年三月

陈尧叟

制置群牧使

《长编》卷四七;《职官分纪》

枢密直学士兼

咸平四年三月

景德初,至迟景德二年七月

薛映

制置群牧使

《宋史》卷三〇五《薛映传》;《东都事略》卷四五《薛映传》

知制诰兼

景德二年七月

景德三年二月

赵安仁

群牧使

《长编》卷六〇

翰林学士兼

群牧使在群牧司中长官的地位,被景德四年设立的群牧制置使所取代。群牧使一职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至有知制诰带群牧使之职出知外州一年以上者[62]。显然,他们不在中央参与具体工作了。

第二,在群牧制置使是在群牧使之上新设的职位,此后也成为了群牧司的最高长官。然群牧制置使的设立时间,史料记载略有出入。景德三年二月,陈尧叟知枢密院事。据《宋宰辅编年录》的记载,“尧叟自刑部侍郎、签书枢密院事迁兵部侍郎除(知枢密院事),仍兼群牧制置使。”[63]则他在景德三年二月之前,签书枢密院事的任上就已兼任“群牧制置使”一职。陈尧叟任签书枢密院事在景德元年八月,但就任之时没有发现他当时的职衔中带有群牧制置使的兼职。又据《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乙巳条:

自罢兵之后,议者颇以国马烦耗,岁费缣缯,虽市得尤众,而损失亦多。知枢密院事陈尧叟独谓:“群牧之设,国家巨防,今愚浅之说以马为不急之务,则士卒亦当遣而还农也。”作《群牧议》以献,勒石大名监。置群牧制置使,命尧叟兼之。尧叟初为群牧使,及掌枢密,即罢其任。于是,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为都监。尧叟自陈职居近密,而与承翰联事,合避物议。上曰:“国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总领,不可避也。”尧叟寻以本司事多,请但署检,其帖牒委使副、判官印署施行,从之。寻又增置判官一员。[64]

则“群牧制置使”设于景德四年八月,是澶渊之盟后,宋真宗接受陈尧叟的建议,进一步推进马政的背景之下所做的决定。无论如何,至迟在景德四年八月,群牧制置使设立,并由枢密院长官之一的陈尧叟兼任。尽管陈尧叟请求只“署检”,不问细务。但作为长官,他在群牧司“多立条约”,且“军马之籍,悉能周记”[65],无论名义上还是实际事务中,都是核心人物。大中祥符七年六月,王钦若与枢密副使马知节争执,双双去职。陈尧叟同时罢枢密使,也就离开了本已规定由枢密使副兼任的群牧制置使之职。但仅仅五天之后,真宗就下诏:“复以户部尚书陈尧叟为群牧制置使”[66]。枢密使可因政争可罢,群牧制置使却必得陈尧叟任之,其对于群牧司的不可或缺可见一斑。陈尧叟枢密使之任要到次年四月才恢复。这之间大半年的时间,他实际上专任群牧制置使。九年八月,陈尧叟因足疾请罢枢密出外,才同时解除群牧制置使之职。即便从景德四年八月开始算,陈尧叟掌管群牧司整整九年时间。

陈尧叟解枢密使之后,枢密院有曹利用、任中正和张旻(后改名为张耆)三名枢密副使,都是群牧制置使的潜在人选。相对来说,曹利用资历更深,他大中祥符七年七月即为枢密副使,其余两人是大中祥符九年开始担任。又,三人中只有任中正是文官出身。曹利用与张旻是武官出身。但两人背景又有不同。曹利用因定立澶渊之盟中的功劳逐步升迁的,而张旻则一开始就是真宗的潜邸旧人。又因刘太后入宫前寄宿在其家中,尤得信宠。或是出于资历,宋真宗最后选择了曹利用。与群牧使固定由文臣担任不同,在真宗对群牧制置使的设定,就是借助枢密院长贰的位望统领之。曹利用天禧元年九月同知枢密院事,并兼群牧制置使。然而,曹利用或许没有想到,这个任命却成为他在日后与内廷关系恶化最终贬死的伏笔之一。此事下节再展开。

表2:真宗朝群牧制置使人选:




到任时间

离任时间

姓名

官名

出处

备注

景德三年二月

大中祥符七年六月

陈尧叟

群牧制置使

《宰辅编年录》卷三。

期间陆续任知枢密院事、枢密使兼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

陈尧叟

群牧制置使

《长编》卷八三

大中祥符八年四月

大中祥符九年八月

陈尧叟

群牧制置使

枢密使兼

天禧元年九月

天圣七年正月

曹利用

群牧制置使

《宰辅编年录》卷散

同知枢密院事兼

第三,群牧副使的前身是勾当群牧制置司。首任勾当群牧制置司刘承规于景德二年与与戚纶担纲新成立的提举诸司库务[67]。或因此,勾当群牧制置司一职由内侍左班副都知阎承翰兼任[68]。同年,官职名称改为“群牧副使”,与“群牧使”相呼应[69]。但在《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乙巳条中有“内侍副都知阎承翰为都监”的记载[70]。或许此时“群牧副使”又一度改为“群牧都监”,由于阎承翰景德二年已为“群牧副使”,一度降低的可能似乎较小,故笔者怀疑此处有误记。又据《长编》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乙酉条的记载:

群牧副使阎承翰与勾当估马司赵守伦虽素为姻家,又联职任,然不相得,遂各讼诉,并付御史台鞫问。承翰坐擅用公钱当赎金三十斤,守伦坐违制移估马司当免所居官典吏,当杖脊。乙酉,诏寛其罚,承翰赎金十斤,守伦赎二十斤,典吏亦降从杖。群牧都监张继能、判官陈越而下并释罪。制置使陈尧叟特免按问,所用公钱悉蠲之。[71]

同在群牧司任职的阎承翰、赵守伦和张继能三人均是宦官。除了上文提及可能误记的材料以外,这是群牧都监出现的最早记录。我们至少可以认定,至迟在大中祥符四年六月,由宦官出任的群牧都监一职务已经出现了。此一职务主要由宦官担任。直至熙宁十年正月,神宗下令已经明确规定群牧副使与都监互置[72]。两者渐为趋同。

第四,群牧判官一职较为稳定,自群牧司设立后一直由文臣担任。综上,将群牧司上层的职位的结构可见下表:

表3:北宋前期群牧司职位表








文官/武官

(枢密使副兼)

文官为主(枢密直学士或翰林学士兼)

宦官/武官

宦官为主

文官

咸平三年九月

制置群牧使

勾当制置群牧司事

群牧判官

景德二年七月

群牧使

群牧副使

群牧判官

景德四年八月

群牧制置使

群牧使

群牧都监(疑为群牧副使)

群牧判官

大中祥符四年六月

群牧制置使

群牧使

群牧副使

群牧都监

群牧判官

明道二年五月

群牧使

群牧副使

群牧都监

群牧判官

景祐二年十月

群牧制置使

群牧使

群牧副使

群牧都监

群牧判官

熙宁十年正月

群牧制置使

群牧使

群牧副使与群牧都监互置

群牧判官

由上表,群牧司的分层设职与“交错任用”原则之贯彻一目了然。陈尧叟在景德四年一度推脱枢密院事多,于群牧司事只署检,“其帖牒委使副、判官印署施行”[73]。则群牧使、副使与判官诸职亦绝非挂名,日常文书需各自印署。也正因为这样,群牧司的运作需得内廷与外朝官僚协同共事与相互掣肘。每一次马匹的调用,需经这一过程,无论宫廷还是外朝的任何势力,独占这一资源的难度都大为增加。这就实现了“宫朝相制”的效果。

五 从刘太后主政时期群牧司人事看“宫朝相制”的实现

“交错任用”原则的用心在于平衡。宫廷与外朝两系官僚同时在一个机构共事,绝对的稳定是不可能的。然而,二者的牵制,以“交错任用”实现“宫朝相制”就是皇权安全感的来源。刘太后主政时期的群牧司的人事变动正好能说明这种效果。

天禧四年(1020)真宗病情加剧之后,内廷主要由刘太后裁断政务。从此时至明道二年(1033)她去世为止,刘太后都是王朝实际上的主政者。但仁宗亲政后,士大夫有激烈的抨击。景祐元年(1034)知制诰李淑就说:“天禧后,庄献密助内治,以讫顾命。至于陛下继统,十年之间,政出房闼,内侍放纵,邪路滋萌。”[74]“内侍放纵”,是指责刘太后过分信用宦官。而“邪路滋萌”是指用人方式不公导致官风败坏,集中表现在外朝士人也开始孜孜营求“内降”得官[75]。对成立并不算久的群牧司而言,其宫廷与外朝官僚的关系、各职位的人选在这一阶段更为微妙和敏感。

上文提到,首任群牧制置使陈尧叟大中祥符九年去职。天禧元年,真宗在三个备选之中选择了曹利用兼任群牧制置使。曾长期兼任群牧副使的阎承翰则于大中祥符七年去世[76],同年杨崇勋接替他担任群牧副使[77]。杨崇勋是真宗潜邸旧人。虽然是武官出身,与真宗的近密关系不在宦官阎承翰之下。他的就任,延续了真宗对这这一职位的设计要求。天禧四年,他甚至破格升任本由文臣出任的群牧使。这样一来,群牧司自制置群牧使以下,只有群牧判官作为外朝文臣在职了。但因曹利用性格“悍梗少通”,又自恃功劳,对宦官们不留情面。因此,真宗末期日趋活跃的内廷宦官反在群牧司遭到了更多弹压。天禧二年八月,群牧都监张继能私自调用皇城司调查群牧司吏员左宗一案的起因,就是曹利用否决了他调动有前科的亲信进入群牧司[78]。曹利用与整个宦官群体的矛盾日渐积累,最突出的就是受刘太后命戒敕尚御药罗崇勋时,“(利用)去(罗)崇勋冠帻,诟斥良久。”[79]

后曹利用罢枢密使,被贬途中为宦官威逼致死。直接起因是其从子曹汭之狱。若仔细推敲,任赵州兵马监押的曹汭被告发的过程与张继能调用亲事卒伺查左宗借机陷害的过程十分类似[80]。而曹利用之得罪刘太后却是因为用人的问题。《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正月癸卯条记载:

初,太后临朝,威震天下。中人与贵戚稍能轩轾为祸福,而(曹)利用以勋旧自居,不恤也。凡内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太后亦严惮利用,称侍中而不名。利用奏事帘前,或以指抓击带鞓,左右指以示太后曰:“利用在先帝时,何敢而耶!”太后颔之。利用奏抑内降恩,或屡却而复下,则有黾勉从之者。久之,人测知其然,或绐白太后曰:“蒙恩得内降,虽屡却于枢密院,今利用之家媪阴诺臣请,其必可得矣。”下之而验。太后始疑其私,颇衔怒。[81]

我们从材料中不能看到究竟因为哪些职位,任命谁而引发的矛盾。但结合曹利用被罢职前后的蛛丝马迹看,双方矛盾的焦点正是群牧判官一职位。曹利用担任群牧制置使十二年时间里(1017-1029),至少直接推荐了三人担任群牧判官。如李昉之孙李昭述,“群牧制置使曹利用荐为群牧判官”[82],司马光的父亲司马池“枢密使曹利用奏为群牧判官”[83]。韩琦之兄韩琚,自天圣四年(1026)起因曹利用推荐而任群牧判官[84]。曹利用被罢一个月后,韩琚被外放,理由是“琚,利用所荐也。”[85]当月刘太后就下令:“群牧制置使自今不得举判官,须朝廷差人。”张耆天圣三年已为枢密使,此时则接替曹利用兼任群牧制置使[86]。张耆本就是真宗潜邸旧人。刘太后“微时尝寓其家,耆事之甚谨,及太后预政,宠遇最盛”[87]。刘太后终于在这个职位上安排了自己最重要的亲信。

杨崇勋之后,我们无法确知群牧使任上是否有人,且是否是文臣。故张耆兼任群牧制置使之后,群牧司就面临着可能被内廷宦官或近密武臣全面掌控的局面。但真宗“交错任用”的旧制仍在,群牧判官一职仍由文臣出任。据《长编》一〇七,天圣七年三月癸未条记载:

初,群牧判官阙,以内降求之者凡十数人,执政患之,相与谋曰:“得孤寒中有声望才节可服人者与之,则中旨可塞矣。”乃以(庞)籍姓名进,诏遂用籍。[88]

贬死曹利用后,刘太后要求群牧判官“朝廷差人”,又频有“内降”求之[89],给外朝宰辅很大压力。但客观上也给宰辅一个机会选择敢于担当的文臣担任群牧判官。在内廷官一时得势的群牧司,尤为重要。吕夷简等人选择的庞籍不仅得到了刘太后的批准,而且不负众望,在转对时慷慨陈词,历数群牧司、枢密院在纵容包庇宗室、外戚和宦官等的不正之风[90]。

但另一位群牧判官司马池就因奉法为公,在与内廷的对抗中被贬出外。同据《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三月癸未条记载:

内侍皇甫继明等三人给事太后閤,兼领估马,自言估马有羡利,乞迁官。事下群牧司,阅实,无羡利。继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会为奏,池独不可。吏拜曰:“三中贵人不可忤也。”池不听,继明等怒甚。会除开封推官敕至閤门,为继明党所沮罢,乃以屯田员外郎出知耀州。[91]

估马司设立于咸平元年,“凡市马,掌辨其良驽,平其直,以分给马监”[92],一直由宦官主持[93]。群牧司成立后,估马司成为它的下属机构。此时群牧制置使是张耆,与皇甫继明沆瀣一气,唯有司马池作为判官不肯为奏才让他们的欺罔邀功没有得逞。

综上,通过梳理刘太后当政时期群牧司的诸多人事变动,我们可以看到“交错任用”的特点。在机构内部,分层设置与交错任用显然会增加行政手续、牺牲行政效率,但客观上却使得宫朝两系官僚对每一次马匹调用都能相互监督或掣肘。两个官僚系统协同任事中,任何一方权势的过分发展,都会引起另一方的抵制甚至反弹。君主本意就是让机构始终处于这种张力之中,换取他对这个机构的最终控制权。无论是外朝代表曹利用的跋扈也好,内廷代表张耆附和宦官集团也罢。唯有作为仲裁者的君主,同时被两边寻求支持,很容易在机构内直接贯彻自己的意志。

六 代结论:“交错任用”的展开与“宫朝相制”的意义

北宋前期的制度远没有唐前期三省六部—九寺五监体系那样整齐。钱穆先生说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宋是“最没有建树的一环”,宋之于唐,“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立”[94]。以往宋史学界常用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也只是概括了宋初的制度精神。通过回溯唐代马政,再来看群牧司的设立,我们会发现宋初制度建设的内在理路。从真宗朝群牧司的机构设置与人事配比来看,真宗是非常细致地在进行“交错任用”,而且把这一人员结构作为一种对宫朝关系的解决方案。从马政机构的变迁来看,通过“交错任用”以“宫朝相制”,也确实解决了困扰唐初以来的制度难题:既需要一个集中的马政统领机构,又担心被某方势力控制而威胁皇权。事实上真宗的这一套做法在其他事务机构,以及地方领兵、河政等许多方面铺展开来[95]。事务机构,除了群牧司较为典型以外,又如:

掌小使臣选任的三班院,长官由两制以上文臣、诸司使以上武官充任[96];

掌宗室与宗庙祭祀的宗正寺,判寺由宗室两制以上充,主簿一员以京官充,下有太庙、后庙宫闱令以入内内侍充,陵台令以京朝官知永安县、诸陵副使和都监由宦官充任[97];

掌供帐帷幄的仪鸾司,真宗时勾当官五员,由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98];

掌牛羊猪饲养与宰杀的牛羊司,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及三班三人监[99];

掌内外修缮的东西八作司勾当官由京朝官、诸司使副及内侍充[100];

掌管外交总务的鸿胪寺的判寺虽由朝官出任,但掌辽国聘介的主管往来国信所则由宦官负责,礼宾院由閤门祗候已上的武臣及三班小使臣、内侍二人监[101];

除了各类事务机构,北宋每年出使辽国的使团,正使为文官,副使为武官,分别由中书、枢密院选派,而其他人员则由宦官掌管的国信所选差。

“交错任用”在北宋前期被广泛运用当无疑问,但在不同类别机构中的展开仍需更细致的研究说明。

有意思的是,尽管“交错任用”运用广泛,但宋代君主从没有进行过阐述,宋代的士大夫群体常会对具体的人事安排提出公开反对,但没有人对这种用人模式提出过异议。这本身也是个有趣的政治文化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政治思想的阐述和讨论资料,但从实际的制度调整中,我们可以看到以宋真宗为代表的北宋统治者所吸收的唐代后期的政治教训,并不是宦官不该被用于外事,而是不能在宫廷与外朝两个官僚体系中过分依靠其一。尽最大可能维持两套系统的分立,却又在具体事务中将他们打散,彼此监督与制衡,达成“宫朝相制”的结果。作为中间裁判者的皇权获得最大程度的伸张。不以当代人的标准衡量,客观来说,北宋前期的制度设置之细致与精密达到传统中央集权帝制国家的新高度。

[1]原话取自宋太宗即位大赦诏书(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976)十月乙卯条,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82页)。邓广铭在《宋朝的家法和政治改革运动》中指出,这八个字概括了宋太祖在位时期政治、经济、军事的各项措施的微妙精神,而这种精神也被宋太宗、宋真宗继承和发展。见《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5-130页。

[2]此处“使职体制”来自刘后滨的提法。唐前期国家政事的枢纽是尚书省。尚书省在安史之乱后职权大见坠落。(可参见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原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4本,后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1-338页。)然如何定义唐代中后期的制度体系,学界一直未有明论。近来,刘后滨指出,唐代中后期的中枢体制不再是“三省制”,而是“中书门下体制”;中央行政不是“尚书六部制”而是“使职行政体制”(参见刘后滨《唐后期使职行政体制的确立及其在唐宋制度变迁中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及氏著《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

[3]一般来说,宦官、女官、侍卫、侍从及宫廷供奉因亲侍于君父之前,成为特定职类,是具有“私人性”的宫廷官。朝廷官承担国家行政,具有“公共性”。本文所谈的“宫朝关系”,主要包括宫廷官参与外朝事务的程度,宫廷官与朝廷官之间的关系等。有关“宫-朝”问题的讨论可参考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十一章的讨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21-429页。

[4]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收入氏著《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62-263页。

[5][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五,北京,中华书局,第162-163页。

[6]《唐六典》卷一七,第478页。

[7]《唐六典》卷一一,第330页

[8]《唐六典》卷二七,第701-703页。

[9]马俊民、王世平:《唐代马政》,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0-11页。

[10]李锦绣:《史诃耽与唐初马政——固原出土史诃耽墓志研究之二》(刊于余太山主编《欧亚学刊》第二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61-276页);《以“数纪为名”与“以土地为名”——唐代前期诸牧监名号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隋唐宋辽金元研究室编:《隋唐宋辽金元史论丛》第一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第127-142页。关于唐初粟特人与马政还可参看山下将司:《唐の監牧制と中国在住ソグド人の牧馬》,《東洋史研究》第66卷第4號等。

[11][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145页。当时除陇右外,还有夏州监牧体系。

[12]《唐会要》卷六六,第1145-1147页。

[13]《唐代马政》,第12-13页。

[14]《唐会要》卷六五,闲厩使条,第1128页。

[15]《唐代马政》,第26页。

[16]参见氏著《唐代制度史略论稿》,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10-316页。

[17]《唐会要》卷六五,闲厩使条所载充使之人有:“袁忠臣、冉任、田归道、翟无言,又宗晋卿、武崇训、贺兰爽、张涉、虢王邕、孙佺、平王隆基、宋王成器、新兴王晋、崔日知、王毛仲、皇甫忠、姜皎、王暐、杨崇庆、来曜、牛仙客、李元佑、韦衢、章仇兼琼、安禄山、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韦谦光、常休明、崔宣、张献恭、李齐运。”,第1128页。

[18]《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17页。

[19]唐长孺:《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收入氏著《山居存稿》,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59页。

[20]唐长孺指出:“唐代南、北衙对立为中叶以后政局的关键性问题之一,为世所习知。唐代宦官专横,不仅中尉掌握了禁军,枢密使盗窃政柄,而且还具有一个由宦官指挥的内诸司行政系统。北衙的诸司使分部细密,组织庞大,与南衙以宰相为首的行政系统相互对立。”(《唐代内诸司使及其演变》,《山居存稿》,第252页。)

[21]宁志新:《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69页。

[22][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208页。

[23]《宋史》卷一九八,《兵志》,第4928页。

[24]《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壬午条,第471页。

[25]据〔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九之一,乾德六年九月,太祖曾出猎北郊,并“幸飞龙院,赐侍臣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57页。

[26]可参见《长编》卷一二,开宝四年(971)十一月壬戌条,第274页。飞龙使也有被遣出外作战者,这说明飞龙使和其他唐代诸司使名一样,正经历着阶官化的过程。(可参见《长编》卷二〇,太平兴国四年三月丙申条,第447页。)但这不妨碍飞龙院作为马政实权机构的地位。

[27]《宋史》卷一九八《兵志》,第4929页。

[28]《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壬午条,第471页。

[29][宋]钱若水修、范学辉校注:《宋太宗实录校注》卷三四,雍熙二年十月丙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99页。

[30]参见《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二,第9265页。

[31]《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考》,第2885页。

[32]《长编》卷二一,太平兴国五年二月甲子条:“诸州马多死。殿直李谔坐监牧许州,盗官菽二百五十石,马死者千五百匹,械系送阙下。甲子,并内侍梁守忠及主吏三人悉斩于市。”第472页。

[33]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第4928页。

[34]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5]《宋史》卷一一五《职官志》,第3797页。

[36]李全德:《唐宋变革期枢密院研究》,第294页。

[37]《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九月庚寅条,第1025页。

[38]《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四,第5248页。

[39]《宋史》卷二八四《陈尧叟传》,第9584-9588页。

[40]《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十月乙卯条,第1028页。

[41]《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己酉条,第1349页。

[42]据《宋史》卷四六六《刘承规传》,第13608页。

[43]《宋史》卷四六六《刘承规传》,第13608页。

[44]据《宋会要辑稿》五一之一:“(内藏库)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十月置……以诸司使副、内侍置为监官,或置都监,别有内侍一人点检。”(第7141页)。则监内藏库即为内藏库的长官。

[45]《长编》卷四七,咸平三年十月乙卯条,第1028页。

[46][宋]强至:《祠部集》卷三五,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1091册第393页。

[47]《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三之六,第3647页。

[48]据《长编》卷三〇九,治平元年十一月己卯条记载:“屯田员外郎、知襄邑县范纯仁为江东转运判官。襄邑有牧地卫士纵马暴民田,纯仁取一人杖之。牧地初不隶县,有诏劾纯仁。纯仁言:‘兵须农以养恤,兵当先恤农。’朝廷是之,释不问。且听牧地隶县自纯仁始。”第4923页。

[49]《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一,大中祥符元年六月条,第9049页。

[50]《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九月戊辰条,第1634页。

[51]《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二五,大中祥符二年三月群牧制置司上言,第9061页。

[52]《宋会要辑稿》兵二一之七,第9052页。

[53]《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考》,1646页。

[54]《长编》卷四八,咸平四年三月辛卯条,第1054页。

[55]《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三之五,第3647页。

[56]据《长编》卷四八,咸平四年三月辛卯条:“礼部郎中薛映、兵部员外郎梁鼎、左司谏杨亿并为知制诰。”,第1054页。

[57][宋]王称:《东都事略》卷四五《薛映传》,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382册,第287页。

[58]《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己酉条,第1349页。

[59]《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庚戌条,第1349页。

[60]赵安仁以知制诰为翰林学士,在景德元年七月(《长编》卷五六,景德元年七月乙酉条,第1242页);景德三年二月,以翰林学士知制诰入为参知政事(《长编》卷六二,景德三年二月己亥条,第1390页)。

[61]参见《长编》卷九五,天禧四年二月己酉条,第1283-1284页。

[62]《长编》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九月壬寅条记载:“知荆南府朱巽罚铜二十斤;荆湖北路转运使梅询削一任,通判襄州。坐擅发驿马与广州邵晔子令省亲疾而马死故也。先是,巽以知制诰兼群牧使,出守藩郡,兼领如故,于是始解使职。自是不复有外任兼领者矣。”,第1847页。

[63][宋]徐自明著、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5页。

[64]《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乙巳条,1479-1480页。

[65]《宋史》卷二八四《陈尧叟传》,第9586-9587页。

[66]《长编》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七月庚寅条,第1888页。

[67]《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四一,第3731页。

[68]《宋史》卷四六六《阎承翰传》,第13608页。

[69]《长编》卷六〇,景德二年七月己酉条:“改勾当制置群牧司事为群牧副使,以内侍左班副都知阎承翰为之。制置群牧使去制置之号,但为群牧使。”,第1349页。

[70]《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乙巳条,第1479页。

[71]《长编》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六月乙酉条,第1729页,

[72]《长编》卷二八〇,熙宁十年正月庚午条,第6853页。

[73]《长编》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乙巳条,第1479页。

[74]《长编》卷一一四,景祐元年二月乙未条,第2663页。

[75]关于内降问题的研究可参见丁义珏:《论北宋仁宗朝的“内降”:制度、政治与叙事》,(台湾)汉学研究,2012年第4期。

[76]《宋史》卷四八六《阎承翰传》,第13611-13612页。

[77]〔宋〕宋祁:《景文集》卷六一《杨太尉行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8年,第1088册,第592页。

[78]据《长编》卷四二,天禧二年八月乙卯条:先是(张)继能主往来国信,有国信司吏陈诚者,颇巧黠,继能欲援置群牧司。而诚先隶群牧,坐事停职。至是,群牧吏左宗抉其宿负,白制置使曹利用,故诚不遂所求。继能怒宗之沮已,密遣亲事卒侦宗。会宗弟元丧妻,宗尝为假教骏军校马送葬。及还,元抵饮肆,与酒保相殴,系府中,而假马事未发。诚即白继能,请属府并劾之。(乐)黄目时知府,受继能属,狱未具,为群牧副使杨崇勋所发,故黄目等并坐责。继能自陈不愿外任,得掌瑞圣园。(第2124页)。

[79]《宋史》卷二九〇《曹利用传》,第9708页。

[80]据《宋史》卷二九〇《曹利用传》记载:“会从子(曹)汭为赵州兵马监押,而州民赵德崇诣阙告汭不法事。奏上,(罗)崇勋请往按治,遂穷探其狱。汭坐被酒衣黄衣,令人呼万岁。杖死。”,第9708页。

[81]《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正月癸卯条,第2491—2492页。

[82]《宋史》卷二六五《李昭述传》,第9143页。

[83]《宋史》卷二九八《司马池传》,第9903—9904页。

[84][宋]韩琦《安阳集》卷四六,《三兄司封行状》:“曹公利用稔闻乡人之论,心善之,会群牧判官缺,荐公堪其任。”,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8年,第1089册,第498页。

[85]《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二月甲戌条,第2497页。

[86]《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四,第176页。

[87]《宋史》卷二九〇《张耆传》,第9711页。

[88]《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三月癸未条,第2505页。

[89]此处的“内降”当指有人自后宫、宦官等渠道请托于刘后,刘后又下内批于宰辅。“内降”的相关研究可参见丁义珏:《论北宋仁宗朝的“内降”:制度、政治与叙事》,(台湾)《汉学研究》第30卷第4期,2012年12月。

[90]据《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三月癸卯条记载:群牧判官庞籍因转对言:“旧制,不以国马假臣下,重武备也。枢密院以带甲马二借内侍杨怀敏,群牧覆奏,乃赐一马,三日而复借之。数日而复罢。枢密掌机命,反复如此。平时百官奏事上前,不自批章,止得送中书枢密院。盖防偏请,以启幸门。近岁传宣内降寖多于旧,臣恐法度自是隳也。往者王世融以公主子殴府吏,法当赎金,特停任近。作坊料物库主吏,宫掖之亲,盗三物輙自逃,三司捕未获,遽罢追究。今日圣断乃异于昔,臣窃惑焉。又祥符令检吏稍严,胥吏相率空县而去,令坐罢免。若是姑息者获安,而清强者沮矣。”,第2504-2505页。

[91]《长编》卷一〇七,天圣七年三月癸未条,第2505页。

[92]《宋史》卷一九八《兵志》,第4928页。

[93]《文献通考》卷56《职官考》,第1646页。

[94]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4页。

[95]可参见丁义珏:《北宋前期的宦官:立足于制度史的考察》,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

[96]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七,第3344页。

[97]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〇之一引《两朝国史志》,第3563页。

[98]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五,第3617页。

[99]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一〇,第3610页。

[100]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三〇之七,第3794页。

[101]参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六,第3684页。

本文原载《中国史研究》2019年2期,作者授权会讲宋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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