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被形象地称为“放开两端,控制中间”。
“放开两头”,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竞争。“管住中间”,是对自然垄断环节的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就要了解每一度电的“发输配用”价格。1.一度电的性价比
电能的计量单位是千瓦时(常简称“度”)。一度电里蕴含了超乎我们想象的能量:
一度电可以充满67部电池容量为4000mAh的手机
一度电相当于把一个75公斤的人垂直升高约500米所做的功;
一度电可以充满67部电池容量为4000mAh的手机;
特斯拉新款Model S/X电池容量是100度电(千瓦时),
不同车型续航里程在425公里-660公里之间,
平均一度电的续航里程4.25公里-6.6公里。
2017年,全国平均销售电价0.6457元/度(含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到户平均电价0.52894元/度。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低于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由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价补贴,这是我国电价政策中特有的交叉补贴形式之一,也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难点。
来源:网络图
销售电价由发电厂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据电网头条公众号发布的2018年数据,平均一度电里,上网电价所占比重约49%,输配电价(含线损)所占比重约33%,增值税约占1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约占4%。这可以理解为,一度电的发电成本约占49%,供电成本占33%,增值税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约占18%。
2018年平均销售电价构成比例
2.电价咋定?
当前,上网电价多由政府核定的标杆电价向市场交易价格过渡,销售电价由政府核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市场化过渡。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重点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加快推进发电、售电市场化进程。输配电价分为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是以电能表计量数为收费依据的电价形式,优点是简单易行,适用于用电量不大的用户,但由于其没有考虑电力成本是由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构成,把所有用户捆在一起按用电量平均分摊所有的供电费用,不能满足用户间公平负担的原则,对大工业用户很不利。
两部制电价,是将电价分为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个部分计算的电价制度。基本电价是以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一般取一月中每15min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这一部分代表供电成本中的固定费用,与每月用电量多少无关。电度电价是以用户耗电度数作为依据计算的电价,主要回收售电成本中的可变费用和一部分固定成本。两部制电价基本反映了供电成本的构成,较为科学地体现了电价成本补偿原则。
按电网规模和功能,输配电价分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核定输配电价。其中: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原则上采用两部制电价形式,电量电费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费比例按区域电网为各省级电网提供安全服务能力并结合现行输电价格政策合理确定。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形式按功能确定,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由联网双方共同承担,分摊比例以本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三年联网双方平均最大负荷为基础,结合工程最大输电能力确定,客观反映两端电网接受备用服务的效用;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按经营期电价法核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 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核定独立配电价,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最典型,含准许收入、线损和增值税三部分。其中: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线损由电网企业承担,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三部分构成。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示意图
4.盘点各省输配电价
目前,大部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和大工业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按单一制电量电价,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输配电价也相应下调。各省级电网新的输配电价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全国部分省份输配电价
由于两部制电价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共同构成,横向比较难度较大,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单一制电量电价可比性较强。横向比较各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输配电价(单一制电量电价)。
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较低的三个省(区)级电网,依次是广东(粤北山区)、云南、冀北。
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1-10千伏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较低的三个省(区)级电网,依次是广东(粤北山区)、冀北、云南。
1-1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35千伏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较低的三个省(区)级电网,依次是广东(粤北山区)、广东(东西两翼地区)、冀北。
35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2015年3月15日。
2.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11月30日。
3.《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2016年12月22日。
4.《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2017年12月29日。
5.《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2019年5月24日。
6.各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电价管理文件。
7.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电力价格情况监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