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直、智、质”
在物质的社会中,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受法律的保护。然而,随着人们的需求逐渐多元化、物质产品不断丰富,仍有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服务在市场中活跃,严重阻碍了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因此,只有通过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畅通渠道,“直”达维权要害。有众多维权止步于“麻烦”和“迷茫”,从而也导致侵权更加肆无忌惮。要构建形式多样的维权渠道,形成四通八达的维权渠道“蜘蛛网”。积极推进12315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把维权触角不断向消费一线延伸,使消费者特别是农村和基层消费维权更方便、更及时、更完善。
强化宣传,“智”造维权意识。要坚持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标语等有效载体,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服务关系的认识。着力倡导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科学消费的新理念,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做一个成熟理性的消费者,注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抓住关键,“质”指维权成效。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根源在于商家被利益熏心,要使维权取得成效,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强化监管、形成合力,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广大生产者、经营者要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依法经营的意识,着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各级消协组织要创新服务方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解决好各类消费纠纷。广大消费者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权成效有质的提升。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一定要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倡导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形成高效的维权意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 田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