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赠与的材料审查的地点一般情况下是乡镇或者办事处所在的自然资源管理所(以前叫土地所)。
前提条件:一户一宅,也就是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只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孩子已经成年准备结婚(实际要求已经结婚与父母同住,平均每人的居住面积小于40平方米,此处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要求),是可以申请或者购买宅基地的,也可以办理买卖手续。
办理宅基地买卖或者赠与之前,应当到审查机构确认。
1,办事人携带买卖(赠与)双方夫妻各两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携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等等。(此项目下的所有证件需要原件)
2,审核机构依据所携带证件,先查阅土地使用证档案,以确认档案与土地证是否一致。(此项目主要确认买卖或者赠与的当事人确实是土地证上所记载的本人,其他人无权办理)
3,过户需要注意的几点:
卖方(赠与方)是否夫妻健在,如一方去世,需要到所在市区的公证处下达公证书以后再过户;
卖方或赠与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离婚过户的,需要依据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情况过户;
五保户名下的房屋不能买卖,不能赠与,不能继承,原则上只能等本村出现其他五保户时使用;
法院查封,解封前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土地证的挂失补发手续;
4,买方或受赠与一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需要为本村村民,需要是农业户口,夫妻一方籍贯不在本村,需要原户籍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无农村宅基地证明。
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