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润江苏网
只有小学文化的马某,无意间瞅准了盗取QQ账号的“商机”,“自学成才”摇身变成黑客,从2017年2月起,短短1个月的时间,大肆盗取QQ数据和电话号码信息,达到千万级别。
2015年,30岁的马某在家中开起了淘宝店,为了快速增加信誉度和好评率,马某花了好几百买QQ小号刷信誉。但一年下来,淘宝店的生意并没有如他所愿般火爆,于是马某草草结束了淘宝生意,并且做起了倒卖QQ小号的生意。在这个过程中,马某认识了一个叫“倾城一醉”的网友,对方的一席话,顿时让马某发现了巨大的商机。“有一款软件,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查询QQ号码,你把软件生成的数据卖给我,轻轻松松就可以挣钱。”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马某立即在网络上搜索起来,很快就在一个QQ群中找到了“倾城一醉”所说的软件。通过简单的操作,马某发现,在软件中随机输入一个电话号码,就能立即生成对应的QQ号码,将这些数据打包出售就能轻松获利。
尝到甜头的马某不再满足于手动查号这种低效的获利方式,他决定通过在网上学习和摸索,自学成为一名黑客。很快,马某就找到了一款叫做“随机数字生成器”的软件,通过软件能随机生成11位数字,再导入到手机查QQ的软件中,这样,系统就会自动将这11位数字和QQ号码关联成1组,然后直接生成TXT文档格式。随后,马某就将这些数据打包出售给“倾城一醉”。通过这样的方式,马某共盗取数据1455万组,交易金额达到13000元。
目前,马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武进区检察院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由此也滋生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日趋严重。武进区检察院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高发主要呈现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行业监管不力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在该类案件中,学生、汽车、房产及银行等信息交易泛滥,表明学校、汽车4S店、房屋中介机构、银行等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性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的过度采集、擅自披露甚至擅自提供买卖给他人。
第二、犯罪成本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时,如掌握了被害人精准的个人信息,其犯罪目的更容易达到。而正像上述案件中所反映的,网络上充斥着各类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软件、自学教程等,不法分子可以轻松获得,并通过论坛、相关QQ群等渠道,与信息出售方达成交易,犯罪成本低。
第三、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如在日常生活中,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快递、银行单据,在软件注册、网络调查问卷中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等行为,均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裸奔”,一再被作为商品买卖。
检察建议
2017年5月9日,“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使量化更精细,打击更精准,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强大的法治支撑。除此以外,检察官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治理公民信息被侵犯才能取得更明显的良效。
一是行业规制。打击违法犯罪源头。教育、金融、电信、医疗、快递、房地产等行业及政府部门,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聚集地,容易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及时检查监督公民资料的保存情况,严格控制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同时,对私家侦探、信息咨询机构类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行业规范,明确规定其获取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二是网络净化。遏制信息交易渠道。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督促网络服务商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筛选制度,对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及“资源信息交流群”类的QQ群予以实时审查与屏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切断非法传播、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渠道及利益链条。
三是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以典型案例释法说理,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立体化的传播平台开展有效宣传,提升公民对非法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严重性的认知。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公民自身防范意识,促进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如日常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不贸然参加网络“问卷调查”等互动活动;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卡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次生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