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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司机】那个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的司机,你咋想的?

酒后还驾车上路,而且还是营运客车,小编想问问这位司机,你咋想的呢?

2019年10月4日上午9时,河北高速交警邢台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邢台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在对一辆由邢台开往青岛的车牌号为鲁U96276大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客车司机程某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7mg/100ml,经进一步检查,司机程某的血液检查结果为69.57mg/100ml。

经简单询问,程某对在前一晚饮酒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核查,该车为青岛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的营运班车,核载39人,当天搭载5名乘客从邢台前往青岛。

目前,河北高速交警已对司机程某实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后续将对司机程某和相关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饮酒后驾车的法律成本,你承担得起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高速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河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END—

素材来源:邢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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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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