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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六合】秦国扫六合,因为在这一点上打好了基础

秦惠文王十三年(前325 年),怀孕的芈八子生了一个王子。作为国君兼夫君,秦惠文王当然很高兴,给这个孩子起名为“稷”。

什么是“稷”?《说文解字》解读为“五谷之长”。起这么个名字,大概就是要灌输重农兴农的治国理念,让它成为国家意志。只有农业发展壮大了,秦国才会更加自信和强势。

不过,秦国的农业,基础并不怎么样,要改革的地方太多太多了。

从“初租禾”到“开阡陌”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雄踞关中地区。这里土地肥沃,劳力充裕,还是当年西周的故土,按说“根正苗红”。

春秋中叶,秦穆公还曾打败晋国,称霸西戎,帮楚国复国,影响力很大。可是,到了战国初期,关东六国却视秦国为“戎狄”。什么会盟啊,称王啊,都不带秦国玩。他们的理由是,秦的礼乐文化和制度建设太落后,带秦国玩容易掉价儿。

没人搭理的日子不好过,历代秦国国君也很郁闷。于是,他们对变革和富强的追求从未停歇,其中的核心话题,就是经济体制。在以农立国的时代,土地制度当然是焦点。

秦简公七年(前 408 年),秦简公宣布在全国推行“初租禾”。这是个什么东西呢?

按照《谷梁传》的解释,此举“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意思是说,“初租禾”是按耕种之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来征收实物地租,这就把新垦私田纳入征税范畴,“履亩而税”。

这项新政,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官府可以了解全国耕地的真实情况,增加财政收入。贵族们通过漏报耕地来逃税的梦想破灭了,但也不是一无所获。

既然缴了税,那就相当于他们对这些新垦土地的所有权,得到了国家的承认。相比于“井田制”忽视个人利益的顶层设计,“初租禾”当然是一种人性化的创新。不过,它并非秦国首创。早在秦桓公十年(即鲁定公十五年,前594 年),鲁国就推行了“初税亩”,拉开了国家承认土地私有的序幕。这么一比,秦国还是太落后了。

西方有个谚语:“迟到总比不来好。”不管怎样,只要给名分,交点税也值了。可是,贵族们就没打算交税。他们觉得以前挺好,我的地盘我做主,有没有名分不要紧,得实惠才更关键。现在要让他们交税,那就相当于跟他们争利。谁会干啊!

秦简公(前 414 年—前 400 年在位)和秦出子(前 386 年—前 385 年在位)期间,贵族们多次发动叛乱,导致君权衰弱,国力下降,关东各国趁火打劫,使秦国日趋孤立。错综复杂的内外形势,使秦国国内进一步改革经济的呼声更加强烈。

秦孝公上台后,面对的就是这么个乱局:关东六国都在改革,秦国再不改,若干年后就会被甩得更远,沦为小国,乃至亡国。于是,他重用商鞅推行变法。

商鞅在土地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做出的改革,步子要比秦简公大得多。《史记·商君列传》里说,秦国“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

“制辕田”即授田制,就是按照每位成年男子 100 亩的标准,把土地分配给百姓;“开阡陌”即推倒原先的阡陌、封疆,改变固有的“井田”格局。具体说来,商鞅的改革思路是两步走:

一是按照更高的面积标准来规划耕地,建立新的土地边界。

唐代史学家杜佑在《通典》中记载,“按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矣”。每亩的边长 100 步增至 240 步,单位面积扩大好几倍,农民实际耕种的土地更大,有利于他们挖掘劳动潜能,纳税后剩的粮食更多,可以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这是对“井田”规划的渐进性改变。

二是改变劳动组织形式。

“井田制”分为公田和私田,集体协作是种地的主要形式。铁犁、牛耕的应用提高了一家一户的生产效率,再加上“滥竽充数”的偷懒现象,使农业生产中的集体协作显得越来越多余。于是,商鞅以“开阡陌”的方式取消了共耕公田的集体协作模式,而让农民名下有了固定土地。这样就形成了个体经济,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看起来分散和单干,势单力薄,但激发的生产积极性更强,效率更高。

商鞅“废井田开阡陌”的大动作意味着,改革并非小修小补,而是刮骨疗毒、是伤筋动骨、是壮士断腕、是打破一切不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桎梏。在战国七雄里,只有秦国做到了,做得最彻底,收益也最大。

事实上,开阡陌是为了实现授田,而这一切只是手段,目的就是要使耕种者成为依附于农地的自耕农,既能“充实公仓”,又能“为上忘生而战”。财政收入和徭役兵役都有了靠谱的来源,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国家的耕战资源,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令民归心于农”

商鞅并非农学家,他的眼光也非局限于农业一隅,而是将重农与重战统一起来,通过发展农业来增强国家的军事和经济实力,适应日益残酷的兼并战争。因此,他把“令民归心于农”作为“治国之要”,千方百计地让老百姓看到务农有利可图,从而“尽力于农事”。为此,除了“分户令”外,他又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公元前 356 年,秦国颁布的“垦草令”,宣布鼓励垦荒的20 项措施,废除过时政策,让尽可能多的人从事农业。秦国地广人稀,尽力垦荒,扩大农作物种植面积,是发展农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垦荒,将农民摁在土地上,使“民无得擅徙”,实现了对全国劳动力的控制。

除了行政命令外,商鞅采用经济手段,用赋税徭役调节的方式促进农业发展。通过减轻赋税,做到“征不烦,民不劳”,以此来稳定农业生产;通过调高粮食价格来增加务农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正所谓“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

他还颁布法令,规定“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提倡在农业领域奖勤罚懒,甚至引导种粮大户有机会免役,从而增加农民自由支配的农闲时间,引导更多百姓专注务农,而非经商。

在商鞅的改革理念里,“耕”与“战”是相辅相成的一体两面。论功行赏时,不仅战功可以换取爵位,耕种有功也可以加官晋爵。

秦国在战国七雄中创造性地引入了“入粟拜爵”的概念,只要上交一个额度的余粮,就能换取相应的官职和爵位。一方面可以充实国库,增加粮食储备,另一方面也给全国务农之人提供了榜样。

在“官本位”大行其道的农业社会,“入粟拜爵”成了兼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效果的刺激措施,将个人获利和强国目标捆绑在一起,这一措施在秦汉时代得以延续。

当然,商鞅劝课农桑的巨大成效,是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牺牲工商业发展为代价的。这跟关东六国有很大不同。于是,战国后期就出现了这样奇观:

临淄、邯郸等城市商业气息浓郁,“摩肩接踵”“邯郸学步”等成语应运而生,而秦都咸阳商业落后,在战国商业史上籍籍无名,更像是一座城堡和兵营;六国的游士作为客卿纷纷到秦国谋职,但鲜有秦国游士到六国谋职的场景。

或许,秦国的“重农抑商”政策背离了战国后期的商业风尚。但秦国赢了。其持之以恒并吞六国的宏大气魄和战争机器昼夜轰鸣的不竭动力,正是来自商鞅的农业改革。

“好稼穑”与“重功利”的农业文化

商鞅变法得罪了太多人,也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不过,商鞅人死了,“重农”政策却没有终结。亲自下令处死商鞅的秦惠文王,继续行商君之法,推动秦国走出关中,到处抢地盘。此后秦国历代君主,直至秦始皇,始终坚守“使黔首自实田”的重农政策,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好稼穑”和“重功利”的理念,深深地植根于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之中。

秦人虽被六国视为“戎狄”,但他们不是游牧民族。

《说文解字》曾解读“秦”的含义:“秦,伯益之后所封国。地宜禾,从禾、舂省。一曰秦,禾名。”清代学者王鸣盛也指出,“秦地本因产善禾得名,故从禾从舂省”。既然秦得名于“禾”,那就说明秦在春秋战国以前,已有较为发达的农业。而这一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周人农业文明的影响。

周人尊重农业,以农神后稷为祖。西周长期统治关中地区,20 世纪 80 年代在甘肃甘谷和天水出土的反映周秦文化遗存的文物中,出土的陶器与周代陶器形制相似,说明秦文化和周文化有很深渊源。

周平王东迁后,秦国接管了惨遭破坏的关中平原。由于与周文化的长期融合,秦国逐步吸纳西周故民,恢复农业生产,将周人的农业技术移植到了秦人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秦人“好稼穑”的重农风尚。

这一风尚带来的额外收益,就是流民较少。“好稼穑”的农耕文化,让秦人更乐于安土重迁,不必考虑农业以外的营生,这对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大发展是有裨益的。

商鞅推行的“奖励耕战”的做法,塑造了“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的社会状态。而这一做法能够得以坚持,与秦文化中“重功利”的实用主义价值观分不开。

在秦人的价值评价中,完全以世俗的功利为标准,没有给道德伦理留下位置。内心修养和道德反省,在秦国没有市场;人们追求的,不是仁义之兴废、礼乐之盛衰,而是耕作和打仗,因为跟仁义和礼乐相比,耕作和打仗更关乎他们的日常生活。

秦惠文王死后,历经短暂的混乱,这个名叫“稷”的王子登上了政坛巅峰,就是秦昭襄王。这个自带“五谷”光环和品牌的国君,让“重农”观念在秦国更加根深蒂固。

商鞅变法将人们基本的衣食之需落实到农耕之上,激发秦人通过农耕获取实际收益的积极性,促使更多人口转入农业生产。随着都江堰、郑国渠等水利工程的竣工,这种生产潜力一次次喷涌出来,不仅改变了秦国的贫穷面貌,也改变了战国七雄的历史走势。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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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六合,扫六和的意思,横扫六国下一句,秦王扫六虎视何雄哉虎啸!”边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