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凌宇磊
国庆8天小长假就要来了,网上找个家政阿姨来家里打扫卫生,没想到这一找,却“飞来横祸”。日前,宁波江北区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资料图片,视觉中国图
案情回顾:家政阿姨擦玻璃不幸摔成十级伤残
宁波A公司想找一家政公司安排家政人员打扫卫生擦玻璃,即通过58同城网站找到了家政中介人员俞女士。俞女士表示自己可以开具发票,可以安排工人上门打扫,并按小时收费。
双方商定好时间和价格后,俞女士即在自己加入的家政服务人员组建的微信群中发布了A公司的用工信息,李阿姨看到后表示自己愿意来做。不幸的是,李阿姨在工作时因A公司提供的梯子倒塌而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出事后,A公司对李阿姨的医疗费及部分护理费进行了垫付,但该公司认为自己不该负全责,李阿姨的实际雇佣人也有责任。在各方对赔偿比例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李阿姨将家政中介俞女士告上了法院。
调解现场:各方都认为自己很冤
俞女士认为自己很冤:我实际上扮演的角色就是介绍人,仅仅从中抽取每小时5元的居间报酬。自己本身也只是个护工,正在护理一名植物人。
“这是我在58同城上注册后接的第一单。李阿姨跟我讲工作内容就是站在梯子上擦玻璃,我还多次叮嘱李阿姨注意安全,千万小心,没想到还是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俞女士表示自己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
A公司也觉得很冤:我们公司是从网上搜索家政服务,结果跳出来的第一个名字就是俞女士的“某家政”。我们直接联系俞女士,俞女士答复说可以开具发票。
“李阿姨擦玻璃时主动提出借梯子,我们这才借给她,自己已经尽了极高的注意义务,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代理人说道。
法院调解:按比例承担责任
李阿姨从事家政服务多年,在了解到是高空作业并意识到相应危险情况下,仍疏于查看劳动工具的现状,并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多次发微信与俞女士聊天,自身的安全意识明显不足,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40%的责任。
A公司在信息混杂的网络平台上寻找家政公司,疏于了解该家政公司的资质情况,并向李阿姨提供了安全隐患巨大的劳动工具,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A公司自愿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30%的损失。
俞女士在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为招揽生意,以引人误导的描述在58同城平台上发布家政服务信息,企图从中获利,最终因为其法律意识的淡泊为李阿姨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一、对于用工主体来说:1、要通过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购买家政服务,避免直接与家政服务人员形成劳务关系;2、让家政服务人员自带劳动工具,并尽量不要为其指派危险性较高并缺乏安全保障的工作。
二、对于家政服务人员来说: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内容,应当将自己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预判到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时应通过拒绝或者改善工作条件、积极防范的方式应对,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三、对于家政公司来说:应当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做好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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