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法院执行手段
可以冻结“老赖”
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吗?
最近,一名失信被执行人
就主动联系开发区法院表示还款!
而他选择还款的原因是——
微信钱包被冻结!
4月27上午,日照市开发区法院执行人员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声音听着有些紧张:“是不是交了钱之后就可以解除冻结啊?”原来,这电话是拖欠购房款多年不还的被执行人丁某打来的。
2011年,丁某购买了曾某位于日照开发区奎山街道一处房产,总价款23万余元,直到2018年,尚欠13.6万元尾款未支付。多次讨要无果后,2018年11月,曾某一纸诉状将丁某起诉至日照开发区法院。
法院判决丁某在十日内支付13.6万元欠款及利息。眼看着十日期限过了,丁某却没有任何反应,曾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使用网络查控系统对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微信钱包有3000余元存款,遂依法对丁某名下微信账户等进行了冻结,限制其消费行为。
当丁某再次使用微信支付时,却发现聊天窗口弹出了一条“特殊”的消息:“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法院执行文件的要求,您的微信零钱内资金已经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虽然冻结只有3000元,距离13.6万元的欠款相差甚远,但由于丁某一直在外地承揽工程,经常通过微信钱包进行收付款,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给自己的生意、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丁某思前想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选择乖乖返乡还款。
4月28日,丁某主动现身开发区法院执行大厅,偿还了5万元欠款,并与曾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年内还清剩余欠款。本案至此执行终结。
敲黑板~划重点~
随着科技的进步,移动支付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这些新生事物的出现,既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日照开发区法院现已将冻结被执行人微信钱包、支付宝账户作为一项常态化执行工作,切实限制了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进一步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所以说
还是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侥幸心理咱不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