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质量问题扣款通知单,因质量问题扣款分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采购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需要扣款,在卖方是作为销售收入冲减项进行处理的,是作为企业的费用,然而作为买方是应当将原材料的相应成本进行下调的。
2、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现金等贷:原材料-某材料具体相关规定是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3、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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