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答:2008年4月北京市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
2、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应当能保障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
3、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邮储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劳务发包企业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5、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后15日内应将上述相应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进行备案。
6、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市建委备案;区(县)属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区(县)建委备案。
7、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将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
8、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邮储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
9、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
10、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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