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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2020〕1号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寒假期间

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专项治理、

合理引导学生期间生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全市各民办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寒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工作,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和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落实对各类违规补课、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现就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开展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专项治理以及合理引导学生假期生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8.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9.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10.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违规办学行为。



二、工作内容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寒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教育,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抵制违规补课和违背师德的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自觉规范培训行为。

2.合理安排学生寒假生活。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正常放假时间,科学合理设置学生假期作业;要充分利用校外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资源,为学生安排内容丰富的实践教育活动;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盲目让学生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整合推广网络学习资源,引导中小学生有效利用“辽宁优质教育资源在线服务联盟”等学习平台。

3.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市教育局成立督导检查组(见附件1),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治理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以及合理安排引导学生假期生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联合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有效整治。要组成专门检查组,以群众举报为重点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热点学校、热点场所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视排查。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举报案件重点督办和直查快办,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4.全面开展总结整改。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认真总结寒假期间专项治理与引导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在职教师及校外培训机构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不断完善治理措施,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教育系统要把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聚焦主题主线、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打攻坚战,下大气力解决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全市教育系统要把违规补课、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与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本地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建立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的层层负责制,做到全过程监管。校长要肩负起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教师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家长共同参与减负工作。

3. 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不得”和“八不准”规定。发现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调离教学岗位,同时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办学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一所学校一年内发现三起或三起以上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审核制度,实行教师资质网上查验制度,对于聘请无教师资质的人员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规定期限内不完成整改的,取消其办学资质。对问题频发、社会反应强烈的办学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取消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禁突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超前、超标、超时教学行为。严肃查处以上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培训机构、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符合办学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4.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理性看待参加各类补课的作用,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要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广大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各种不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市教育局将把寒假期间违规补课和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督导评估体系。寒假后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查处违规补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查处典型案例报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宏锋,林红卫

电话:84300325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3日


文字:大观新闻大连日报记者曲琦

编辑:佟宇静

美编:秋菊

校对:张军

责编:孟楠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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