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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二手房信息】塑料粉碎厂污染水源 河北网民留言投诉获回复

人民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杨高宇)最近,一位河北网民向省长反映了廊坊市安恰区东区东口港镇的塑料粉碎工厂污染水源,损害了附近村民的健康。

对此,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回复称,该厂为从事废旧塑料粉碎的小作坊,共有房屋三间,粉碎机一套,在生产经营中污染了水源。对此,安次区责成镇政府和环保、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该塑料粉碎厂进行了断电查封,并限时拆除设备。

【网民留言】

我们这里是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送流口西街,我们村吃水机井被在跟前的塑料粉碎厂污染,水表面都漂着油汚,这样的厂子应拆除,可是停了开。开了停,一直没有拆除,威胁村民健康。

答复意见:

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局、东沽港镇政府实地调查核实了解详细情况。经查,该塑料粉碎厂位于我区东沽港镇送流口西街村北口,为从事废旧塑料粉碎的小作坊,共有房屋三间,粉碎机一套,在生产经营中污染了水源。对此,我区责成镇政府和环保、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于12月11日,对该塑料粉碎厂进行了断电查封,并限时拆除设备。12月21日,该厂设备全部拆除完毕。同时,我区将机井水样送至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廊坊分中心进行检测,根据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目前水质各项主要指标均已合格。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公司工务段的劳务派遣工,今天我们含着心酸的泪水向你们反映一下我们的问题。1.沙蔚公司为了应对劳动法的同工同酬,我们干的是线路工的工种,却给我们换了个工务辅修工的名称,月工资达不到河北省最低工资的保障。 2.每年的法定带薪假日,放假不给工资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3.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伙食补贴的待遇,夏季防暑费,坐在办公室的正式职工每人一千至两千元,而我们常年战斗在野外的派遣工才四百元,冬季坐在办公室的人得四千至一万元的防寒补助费,而常年战斗在野外的派遣工却一分钱也没有。 4.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待遇。 5.我们在沙蔚铁路干了十多年了,每次签合同只签一年的期限,并且还强制我们签申请一年的合同书。希望各位领导依法办事,尽快给我们处理好以上这些问题。

答复意见:

经调查,①反映人从事工务辅修工作,属辅助性工作岗位。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蔚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2015年反映人平均工资为 1415元/月,2016年平均工资为1254元/月,该工资均高于工作属地蔚县的最低工资标准。②沙蔚铁路公司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但本公司职工休年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休年假,反映人在沙蔚铁路公司工作期间从未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的申请。③沙蔚铁路公司规定,公司工人住宿的可享受伙食补贴。反映人属于工务辅修工,是在铁路沿线的乡村招聘,不住宿舍,因此不享受伙食补贴。同时公司每年给工务辅修工发放防暑费400元,夏季高温补助费每日10元,发放茶叶、白糖等防暑用品,整体防暑待遇不低于其他岗位人员。另外,沙蔚铁路公司所有人员从未发放过防寒补助费。④沙蔚铁路公司是煤炭运输企业,受国家去产能政策影响,现公司经营困难,亏损严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下一步,由沙蔚铁路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怀来县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帮助扶持力度,尽快使其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同时督促沙蔚铁路公司规范经营,保证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⑤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沙蔚铁路公司派遣工主要从事季节性、辅助性岗位,该公司考虑用工实际和公司经营现状,与劳务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期为1年,对能胜任岗位的劳务派遣工则每年续签。下一步,怀来县政府将责令沙蔚铁路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公司用工行为,有效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网民留言】

我母亲85岁,于1949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退休,原单位邢台市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隶属邢台市冶金机械工业局。2015年12月,我母亲生病需住院治疗,期间发现现用医保卡无效。经联系市医保中心查实:“我母亲原单位只给职工向医保机构缴纳部分医保费,该医保卡限制只能购买药品使用,无法享受住院报销待遇。”随后,我找到母亲原单位邢台市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单位负责人解释称:“单位改制,固定资产已卖掉,没有能力依法给职工缴纳全部医保费用,让我们家属想办法自己解决,等单位什么时候有能力时再给职工补交。”无奈之下,我联系医保中心,欲自行补交单位所欠缴的医保费用,以便能正常使用医保卡,享受国家赋予的医保政策,但医保中心负责人解释称“只接受单位给职工缴纳医保费用,个人自行缴纳不予接受。”政府有困难,单位没有钱,我们自己又不能补交。母亲原单位邢台市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医保中心硬是剥夺了国家赋予我母亲享受医保的权利。因此,特向政府及党组织申请帮助,我本人愿意替我母亲缴纳需补交的部分医保费用,让一个兢兢业业为党工作数十年的老人享受应有的医疗待遇。望政府及党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

答复意见:

经调查,反映人母亲为河北省邢台市汽车配件总公司的退休职工,该单位于2014年1月份申请为退休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但该单位自申请办理之后,一直未缴纳其所应承担的费用。 (一)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3]第2号)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标准:2012年底前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六;2013年以后新退休人员和新参保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退休金的百分之七。 按照上述《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文件规定,反映人母亲为河北省邢台市汽车配件总公司的退休职工,且该单位已申请为退休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政策解答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2013]第2号)第十三条规定,补缴期(包括正常缴费中断超过六个月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上述《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文件规定,该单位自2014年1月申请为退休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后,距今欠缴时间已超过六个月,我市医保系统对于欠费已超过六个月的单位,自动封锁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网民留言】

我是石家庄市个体经营者,来市区3年了。为了省点钱就住在门市里。我拿营业执照,去派出所办居住证,他们说办不了。问他们为什么,跑了好几趟就是不给办,我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相关文件以及《石家庄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石政发〔2016〕69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因此,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合法身份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所留复印件用于建档备查。如需办理居住证,可先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工商营业执照和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庆伟省长您好!我是鹿泉人,我居住的小区外地人居多,这个月他们扎堆办理居住证,因为孩子要上学。复印各种证件证明(购房合同,户口页,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结婚证,购房收据,租房合同等等),居委会要留存,派出所要留存,学校还要留存,他们复印几十张纸花不了多少钱,可是那么多人,不知道这一年复印办居住证的纸用了多少棵大树。请问能不能从简办理?

答复意见:

(一)关于“办居住证需复印的材料太多”问题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相关文件以及《石家庄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石政发〔2016〕69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因此,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合法身份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所留复印件用于建档备查。 具体办证时,不需要复印网民所述所有证件证明,对于自购房屋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和发票);对于租房者需提供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东的房产证明;对于居住在单位房屋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 (二)关于“居住证难办”问题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相关文件以及《石家庄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石政发〔2016〕69号)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因此,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合法身份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该网民如需办理居住证,可先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工商营业执照和实际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责编:杨高宇、韩月)

张省长:你好!石家庄智慧泊车自2016年1月1日在长安区义南路收取停车费以来(公示停车位22个),一个姓张的收费员长期违规、违法收取广大群众停车费(对规划外整条义南路便道上100多辆车进行强行收费)车辆停车5元并不怎么给票据。义南路广大群众对其深恶痛绝,大都敢怒不敢言!群众对其违法行收费行为多次向政府、媒体投诉无果!每天看着智慧泊车这个姓张的收费员违法乱收费,又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清理,大家感到非常的无助和困惑!-----智慧泊车公司作为国控公司纵容员工违法乱收费,像一些居民的车在外边被他们偷偷损坏,如:***92、***65、***05等等!真的是黑色利益为大!百姓为苦!正义何在?!现恳请张省长对石家庄长安区义南路智慧泊车乱收费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早日清除、调整违法收费人员!还百姓一个安全、详和的生活空间!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义南路群众 2016年11月11日

义南路南停车场(位于胜利大街与义南路交口西行200米路南便道,共计移交车位143个)处于义堂村回迁小区范围,在智慧泊车公司根据“六统一”要求对接管车场展开规范化设置时,义堂村民、沿街商铺以及国瑞园物业等方面就不断干扰、阻挠,直至2016年4月份,该车场才得以施划,且仅施划完成22个车位,其余121个车位仍被义堂村民及附近商铺占用及管理。施划完成后,义堂村民和沿街商铺仍拒不缴纳停车费,也不按规定停车入位等,导致该停车场无法正常规范管理。2016年5-7月间该车场发生了多起砸车和毁车事件,智慧泊车公司均已协助车主报警备案。通过对该车场暗中盯查并查询收费员行为记录发现,该车场并不存在收费员乱收费及收费后不给票的问题,更不存在恶意破坏停放车辆的行为。针对个别人群对停车场统一管理的质疑和不满,智慧泊车公司表示将积极做好义堂村民、沿街商铺以及国瑞园物业的工作,化解矛盾,积极宣传市政府统一规范管理停车场的政策和决心。智慧泊车公司已于1月5日派驻长安分公司人员对义南路南停车场进行为期两周的盯查,同时安排车场专管员就智慧泊车收费标准、管理原则及公司宗旨等向小区居民及附近商铺作出详细解释。广大市民遇到停车乱收费及非正规停车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或市治堵办进行举报,并留好相关证据(票据、录音、录像等)。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我们几十个老乡三月份在那施工的外墙保温,已经施工完毕离场几个月了,现在业主都入住了,依然各种理由不给工资,天寒地冻的我们想回家带着血汗钱都那么难,难道真的没人过问?恳求领导落实一下吧!我们想回家!

反映人从事霸州温泉孔雀城1.2期27号楼的外墙保温施工,被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31300元。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已于2016年12月17日结清全部工资。

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在固安县牛驼镇门铁营小学参加工作,1998年调入固安县公主府乡公主府中学任教。调入之后,我的腿部受伤,请了病假,一段时间没有去上班。后来伤势好转回去工作时,公主府的校长却说并没有给我安排工作,让我继续回家休养。直至后来也没有任何安排工作的消息。2002年,在我再一次要求回去上班时,公主府校长说将我的关系放到了人才交流中心,可是事先并没有告知我,后来我去人才交流中心却并没有找到。多方寻找之后,才发现我的关系从2007年至今,一直在固安县文教局。作为一个付出了多年努力才拥有自己理想中的工作,期待着将一腔热血投入到教育事业中的人来说,我感到十分难以接受。原本的桃李满天下的心愿在还没有来得及开始的时候就被打碎了。

经调查:1998年暑假开学后,反映人调入公主府中心校(原公主府教办室),未上岗,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因此,当时的教办室未能给他安排具体工作,没有把他安排到中学任教,也没有给他发放工资,此后反映人与该单位没有联系。2002年核编定岗时,公主府中心校将其列入自谋职业人员上报。 处理意见 反映人自调入公主府中心校后,一直未到岗工作,属于自动离岗,不应恢复其工作。

尊敬的张省长,我是阜城县翰林院东区居民,自11月15日至今,我们小区各家都是冷冰冰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实验,没有研究的情况下改变供暖方式,结果至今都无法正常供暖,衡水日报采访其答复12月5日恢复原来供暖方式供暖,到现在还是没有供热,找物业公司没下文,找县长没下文,媒体报道了也没有持续追踪,到现在一直都没供暖。几百户居民翘首以待,有个温暖的冬季,盼望着领导能为这几百住户做主。

第一时间对翰林院东区供暖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翰林东区小区物业擅自将小区锅炉由燃烧天然气改为烧油,因燃油热量不达标导致小区供暖温度偏低。目前,该县相关部门已经要求小区物业将供暖方式改回燃气供暖并已进行供暖。同时,已经协调该小区开发商与阜城县裕阜热力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于2017年采暖季前,将该小区供热方式全部改为集中供热,彻底解决该小区供暖问题。

我们是景县石桥村的村民,2003年我们为了县城规划的景开大街和广川大街以及西城墙路的南延,我们配合拆迁办的工作,把房屋拆了。根据拆迁合同,用原来的宅基证可以换取新的宅基证。我们房子建了10余年了。至今没有证。而且我们村子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至今没有开展。也不知道是何因?望上级给予过问。并给与回复。

景县国土部门经询问当年办事人员,2003年县城区景开大街、广川大街和西城墙路南延工程改造时,确有用原来的宅基证换取新的宅基证的拆迁合同,但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应由农户申请村委会张榜公布经群众代表讨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县政府进行审批和土地登记。2003年至今景县国土部门从未接到该村民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资料。2016年12月22日该县实施不动产登记,己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景县国土部门己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因当事人现在北京打工,待当事人春节返乡后,该县国土部门将再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敬爱的省长:您好!我于2006年毕业于衡水学院,大专学历,今年在网上报名考试时,学历审核未通过,于是到学信网进行注册查询,发现没有任何学籍学历信息。于是跟学信网沟通,学信网说是由于我的身份证号码错误,所以在网上查不到信息应该更学校联系,跟学校联系后,学校也承认是自己的错误,说会跟省里联系帮我改正,经查证,我在学校的录取信息与现在所用身份证一致,在校期间也从未更改过身份证,可就是学信网上注册时错了一位数字我是河南省新乡市辉县人,身份证末尾四位是158x,学信网后台显示我的身份证后四位是058x,这个错误导致我此次报考,考试通过但是无法录取,2016年10月30日我向学校学生处提交了勘误更正申请,至今仍没有任何进展。期间一直电话联系学生处老师进行沟通说我的报考学校11月20日开始录取,希望老师能联系省教育厅,了解事情进展,但均被推脱,让我等消息,23日再跟学校学生处老师联系时,学生处老师说学校只能查到我录取时候的身份证信息跟现在是一致的,不能证明我毕业时的身份证信息。告诉我他没办法给省里提供证明。没想到辛辛苦苦上的学,现在到手成了一张废纸,不被认可的学历,此事已对我的学习、工作及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最近一直四处奔波,却没有解决的途径。希望张省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解决我一个普通百姓的难题。盼复!

2017年1月10日衡水学院学生处电话联系反映人,对其进行了解释,反映人也表示了谅解。2017年1月12日上报教育厅申请修改反映人毕业信息身份证号码,教育厅于1月13日批准学校的修改申请,学生处当天电话已通知反映人。

我是邯郸市武安市西寺庄乡东高北村人,在2015年给武安上全村李xx开的个人孤儿院进行打地面,上房顶等施工,带领工人将建筑完工后,共计37369元,一年以来我多次找她钱,她找各种理由推脱,还说以后别来了,我们这都是孤儿吓着孤儿了你就赔我钱吧,我找政府反映,政府说打电话了,去要吧。去了以后还是不给。眼下年关将近,工人找我要去年的工资,我是毫无办法。37369元对我一个在农村盖房子的农民来说很困难,希望领导能给与帮助。

经查,该孤儿院为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2015年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将打地面、上房顶等工程承包给了反映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爱心村要求反映人维修,但反映人未维修且突然离场,此后便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工程就此停工,导致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在“7.19特大暴雨”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该爱心村现已重新进行了打地面、上房顶工程。鉴于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与反映人之间在工程质量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多次协调未果,建议其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我是邯郸市涉县的,我今年9月份在309国道边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好合同至今已三个多月,所在小区由于土地落宗问题一直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现在房东给我要钱,每天逼我要钱,我快崩溃了,双方都很焦急。我们多次向房管局咨询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需要等待,具体到什么时间,他们说不清楚。我们也从中介处了解到涉县类似于我们这种情况挺多,一些老旧小区土地局没有测绘信息,需要整理。做为老百姓,对新的政策的实施是支持的,但是出现这种交易挂半空的情况,显然给我们的生活形成了很大的影响,希望政府领导关注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效仿郑州,对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的老旧小区,另选其他方案做为过渡,加快出证速度。谢谢!

反映人所购房屋是涉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集资建造的一栋家属楼,原产权单位是涉县人民法院,1998年法院根据房改政策将该家属楼所有房产出售给了本单位集资户,同时为住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缺少土地来源及使用面积等关键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自然状况……”。对房产进行落宗,把房产信息和土地信息整合到一起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房屋、土地长期分散在不同部门登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显现出来,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反映人所在的小区是一老旧小区,因房产尚未落宗,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一项重大创新工作,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整合土地、房屋历史数据是现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点、难点,更需要相关政策支持。接下来将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借鉴外地的一些好的做法,尽快开展老旧小区房产落宗工作,努力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

尊敬领导您好。我是永年永美家园小区的业主,向您反映我们这的供暖问题。本人在改小区有住房一套,但是没有住属于空置房状态,不住人可是物业费常年全交。本人常年在外地工作所以没住。早向永美物业公司多次申请暖气供暖,报停。开始不于回复,回复之后,不需要供热供暖业主,也强制性让业主上交要暖气供暖费,如不上交就限制水电,实在是存在不合理行为,请问永年永美家园物业为什么,不是有规定可以让业主报停暖气供暖?石家庄邯郸市都可以让居民报停暖气供暖,为什么我们这个小区不能?

永美家园小区位于永年区迎宾大道与中华大街交叉口,由永美热力有限公司提供集中供暖。该小区的配套供热设施是按照集中供暖规划设计的,各户之间的供暖管道采用串联形式,单独切断一户会影响整体的供暖效果。因此,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装修入住后需要缴纳全额取暖费。如确实不需要供暖,可以报停,供热公司将把该户的供暖管道切断,直接联通到下一户,切断和后期接通管道的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经永美家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查询,无反映人的投诉记录且未收到过报停暖气的相关登记,所留电话已停机,无法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为预防安全隐患,小区物业对业主长期不居住的房屋采取水电户外关闭措施,待业主回来居住时开启即可,不存在限制水电的问题。

河北沧州献县河城街镇刘xx厂用大量的废工业化工铁桶,加工铁板,产生大量的废工业原料残渣,废水,和有毒气体,致使离150米的小学无法正常上课,离100米的居民楼里的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就此问题我已反映近两个月了一直无人管,望张省长给予关注查处!谢谢!

一、基本情况 献县河城街镇刘东城刘xx厂,业主刘xx,刘东城村村民。献县环境保护局监察一队于2016年12月2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xx之子正在指挥六七名工人非法加工生产,刘xx之子本人也在生产线上进行操作。当时院内堆满切割好的废旧油桶板,主要生产设备有扎板机1台、天车1台、铁质清洗水池2个,池子内有用来清洗废油桶的药液正在进行加热,池子内的药液散发着刺鼻的臭味;该企业无任何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用于清洗废油桶的污水经过院内的渗坑沉淀后直接排放到院外;在其院内发现了20多袋用于清洗废油桶的化学原料。2016年12月2日,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发现其违法生产行为后,当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自行拆除生产设备。12月14日,再次执法检查时,该厂仍然继续进行生产,执法人员再次下达了《强制拆除违法设施的通知》,于12月15日下午,针对刘xx及其子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局环安大队对涉案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查封扣押生产原料和成品,并对污染物取样聘请沧州科技事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涉案人员已批捕羁押看守所一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名。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1月12日组织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该厂无任何生产迹象。目前,司法部门继续深入调查该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证据,进一步审理;环保部门将聘请专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该企业所排放废水等污染物进行处理,对污染环境及后期治理进行评估。今后,我县将继续加大监察力度,组织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结合“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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