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晨,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其中: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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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消息表述,在2019年3月2日的时候,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如下图。
此前是暂行条例,本次是准备正式实施的契税法。
看看具体实施日期: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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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第九条写道: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签合同?)
或,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权属或房产证?)
需要等待官方解释。
那么现行的契税是怎样的,大家都知道是按购房时的毛坯价算:
1)首套90平及以下1%;90平及以上1.5%。
2)二套90平及以下1%;90平及以上2%。
3)多套非别墅3%;别墅4%。
4)单位或个人转让非住宅、单位转让住宅4%。
什么概念呢?我们用面积单价2万、100平的首套房举例:
现行:2万*100平*1.5%=3万
新政:3-5个点我们按4w算,2万*100平*4%=8万
也就是从3万变成8万,多了5万办证的费用。
但是,实际执行的时候,都是有打折的,所以最后实际的价格可能不会有太大变化。
同时条例中提及:有以下六种情形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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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小编认为:早日办房产/土地证,一定不是坏事。
那么,等到明年9月1日起实施后,会否因城施策?会否继续有优惠政策?及其他具体细则的疑问,需要等官方做更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