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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25li(网络图片,与正文无关)
安徽蚌埠网友:您好,我在一家华晨宝马4S通过销售人员不断的劝说订购了宝马525一辆,并销售人员要求缴纳订金1万元,后遭到家人反对不想买车了,但华晨宝马4S店不同意退还1万元订金,求帮助!
消费质量报老编:首先要确认投诉者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网友:对方给出的收据是“订金”,嗯,没错,就是订金!
消费质量报老编:针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网友:好的,也就是说我可以要求4S店退还这1万元?
消费质量报老编:是这样的,请问你和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吗?
网友:等等……签了协议,协议上写明是“定金”,还有什么“定金罚则”!
消费质量报老编:我先看看协议再说!
网友:可是收据上写的是“订金”!
消费质量报老编:这份协议存在定金罚则的约定不公平问题,即只针对消费者不买车定金不退,但没约定4S店不卖车双倍退还定金,明显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网友:我也认为应该是订金不是定金,可4S店现在态度很强硬,如果13号不去提车,就合同作废,订金不退。现在心情郁闷到极点
消费质量报老编:现在假设你已经起诉到法院,案子正在开庭,你可以依法据理力争,争取取得法官的同情,因为《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拟定方(这里就是4S店)的解释。
网友:也就是说,我现在要先起诉是吧
消费质量报老编:是的,通过诉讼解决是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最后的消费维权途径。
消费质量报老编:起诉围绕着你对合同的约定有不同的理解,第一个就是甲方4S店尽管约定支付1万元定金,但只明确了乙方违约,没有明确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导致你误解为这笔定金是“订金”,也就是预付款。
网友:好的,我记下了,十分感谢
消费质量报老编:第二就是甲方开具的收据是1万元“订金”,不是购车合同中约定的1万元“定金”,而根据合同约定,甲方确认定金收讫后,此合同才生效。既然乙方并未支付1万元“定金”,那么合同并未生效。所以,乙方收取的1万元“订金”应当给予返还。
网友:感觉有点绕口令的样子,好的,我明白
消费质量报老编:起诉的请求事项包括: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合同(详细说明什么合同)无效;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1万元订金;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网友:好的,我现在有底气了。按您说的做,我先去法院咨询。
消费质量报老编:尽力争取吧,毕竟购车合同已经明确约定的是“定金”,要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怎么认定!以上就是我的答复,希望能给你解决问题提供参考。
网友:再次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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