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陈先生拨打福建新闻广播FM103.6新闻爆料电话投诉,去年12月他在福州鹏龙国戎奔弛4S店定了一辆奔弛车,约定1月31日提车。陈先生随后把自己的车卖掉了,结果到了1月31日,新买的车4S店销售人员表示没车,陈先生坐不住了,因为自己的车已经卖掉了,新车又没有,每天从福州中亭街到五四北打车上班和办事,每天交通费都在400元左右,陈先生反复催问福州鹏龙国戎奔弛4S店销售人员,但对方就说车哪天到不知道,公司会按照合同违约责任,每天赔偿陈先生40元违约金。
“年前买车的人一般都急着用车,我非常怀疑这家4S店故意把提车日期写得很近,然后提不到车的违约责任写得很轻,让我们一直等。”陈先生对于福州鹏龙国戎奔弛4S店这样的后期服务很不满意。
2月12日上午,福州鹏龙国戎奔弛4S店工作人员对接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表示,车推迟交付,主要是因为前几天北方大雪,运输耽误了,现在车已经到店了,12日陈先生就可以提车,事情已经得到解决。
陈先生表示,12日上午他完成了后续交款,14日去提车。
而在陈先生这次买车中,还被4S店要求交2000元保险押金,保证车辆第二年保险也要在4S店购买,陈先生说这点他也不满意,不过当时作为买车的捆绑条件,他为了买到车还是签字答应了。福建新闻广播“103三剑客”提醒,购车收保险押金,强制车主购买指定保险,早已经被明令禁止,即便购车合同已经写了,但由于条款内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可以认定成为无效条款,车主有权拒绝合同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