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平局裁决中国轮胎对美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时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及轻卡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以及修改后的倾销及补贴税率。据了解,该税令将于8月7日或下周早些时候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并正式生效。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将于8月6日在《联邦公报》上刊登其终裁公告。
此次发布的最终税率,除强制应诉企业赛轮公司和获得全国税率的企业没有变化外,其他类型企业由于税率修正,实际执行合并税率都有所提高。税率修正情况分别是:佳通公司倾销税率由终裁时的29.97%被提高到30.74%,由此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加权平均税率由终裁时的25.30%被提高至25.84%,退出本次调查的山东永盛公司反补贴保证金率由100.37%提高到116.33%。
由于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同时认定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形,所以美国商务部将指令海关退回紧急情形追溯征收的保证金。其中,包括退还之前就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1月27日之间进口涉案产品所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保证金,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12月1日之间进口涉案产品所追溯征收的反补贴税保证金。
在初裁后至终裁前,美国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但是反倾销保证金只能实施6个月,临时反补贴措施只能实施4个月,超出的时间被称为“空档期”。故美国商务部同时表示,在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8月5日空档期进口的涉案产品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8月5日空档期进口的涉案产品将不会被征收反补贴税。(中国橡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