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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办摩托车牌、深圳办粤b摩托车牌

近日,有市民致电晨报新闻热线反映,经常能看到摩托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之间来回穿梭,随意行驶。早在6年前,南昌市已开始禁摩,原本在街头巷尾驰骋的摩托车逐渐被电动车和共享单车取代。城市中禁摩使得部分摩托车爱好者打起了歪念头:买假牌挂在真车上。记者了解到,现在南昌城区经过登记备案的摩托车牌照仅有“南昌市摩托车俱乐部”旗下注册的100辆车。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民用摩托车全都属于违法无牌或套牌上路的“野摩”。

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

有100辆有牌照的摩托车

摩托车马力足,速度快,因此经常不守规矩,比如无牌上路、违法逆行等。如今想有一个能在城区合法行驶的民用摩托车牌照非常难。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法人代表王乃纲是南昌摩托一族的老前辈。据其介绍,俱乐部属于“民办非”性质的企业,目的是为广大体育摩托车爱好者提供平台。2011年南昌“禁摩”之前,南昌市体育局向南昌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解决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运动摩托车车牌的请示》,并获批准。

“我们俱乐部旗下的所有摩托车都属于运动摩托车,非个人所有,严格规定所有会员必须遵守法规和会规使用车辆。”从那时起,南昌交警部门就依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同意该俱乐部可申领100辆摩托车“赣AG4”、“赣AG5”号段车牌,并采用“数额动态管理”机制,即俱乐部旗下注册的摩托车可随缺随补。

据王乃纲介绍,交管部门对挂靠在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旗下的这100辆有牌照的摩托车实行了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摩托车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段,禁止车辆在每日7时30分至19时在八一大道、广场南路、广场北路等10条老城区主干道通行;二是车辆上牌时必须统一登记注册在俱乐部名下,按时年检投保,不许过户;三是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国标,排量低于250CC;四是在上路行驶时除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外,还必须统一悬挂“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标识。对此,王乃纲表示,虽然这100辆摩托车在“禁摩”后,成为南昌城区内唯一拥有正规机动车号牌的民用摩托车,但在全城“禁摩”大环境下,上路行驶也经常被执勤交警截查,会员都要随时携带行驶证和《抄告单》以便在被查时配合说明。

“识别我们俱乐部的摩托车最好的办法就是查看行驶证,我们这100辆摩托车上牌都是统一登记注册在俱乐部名下的,会员只有使用权。”王乃纲说。

赣AG段仿制牌照

已被炒到数千元一副

记者调查发现,南昌现有的摩托车车迷协会,除了正规在工商局、体育局注册登记的“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这一家外,还有诸如“江西省摩托车旅游俱乐部”“重型机车俱乐部”“兄弟机车俱乐部”“南昌风快摩托车俱乐部”等几家车迷聚集地。而这几家同样属于摩托车迷自发组织的非正式民间组织,均未在相关政府部门注册、备案。值得一提的是,这几家俱乐部旗下的摩托车无法合法在禁摩的南昌市区道路上行驶。

王乃纲透露,一些无牌摩托车为了达到上路不被查处的目的,甚至愿意花大价钱购买“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旗下的专有机动车牌。而鉴于赣AG4和赣AG5号段车牌不允许转让、过户,为了不被查处,一些无牌摩托车会悬挂仿制的“南昌市摩托车运动俱乐部”牌照。据悉,这种仿制牌照已被炒到数千元一副。

伪造、变造号牌的

可扣留机动车并处罚款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南昌市所辖三县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还在发放摩托车牌照,其它区域全面禁摩。去年9月份,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一条关于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全天候禁止南昌市属号牌以及外地号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昌南大道(不含)、生米大桥(不含)、赣江南大道、南龙蟠街、九龙大道的南龙蟠街口至龙兴大街口段、龙兴大街、龙虎山大道龙兴大街口至祥云大道口段(不含)、祥云大道(不含)、枫生快速路、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海棠南路(不含)、海棠北路(不含)、青岚大道昌西大道口至海棠北路口段(不含)、昌西大道(不含)、志敏大道(不含)、庐山中大道的志敏大道口至双港东大街口段、双港东大街、金山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昌东大道的富大有路口至艾溪湖北路口段、艾溪湖北路的昌东大道口至天祥大道口段、天祥大道的艾溪湖北口至紫阳大道口段(不含)、紫阳大道的天祥大道路口至瑶湖西大道口段(不含)、瑶湖西大道(不含)、艾溪湖南路(不含)、昌东大道的艾溪湖南路口至昌南大道口段(不含)合围区域通行。过境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允许在祥云大道通行。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假牌照的车辆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避了电子警察的追踪,逃逸的概率很大。面对这样的事故逃逸案件,一方面,让被套车辆驾驶人成了栽赃对象,另一方面,交警和目击者很难判断真实的肇事车辆。若是报废车套用他人合法牌照,那么出事后,由于没有车辆保险,受害人的赔偿就没有保障。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交警部门可以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同时可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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