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韦婕 通讯员 黄东玲 吴定敏
本报记者 宋延康/图
7月25日上午,南宁交警在快环边上开展执法行动,一辆悬挂蓝牌的电动摩托车被依法拦停。根据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轻便摩托车从今年5月1日起禁止驶入快速环路,骑车的小伙子因多项违法被交警依法扣15分,并处罚款500元。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南宁交警全天候南宁交警将重点整治快速环路及快速环路以内城市道路上违反“新通告”规定通行的各种车辆,提醒市民自觉遵守”新通告”中规定,勿抱侥幸闯入限行区域。
2019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正式实施。从“新通告”实施至今已有近3个月,期间南宁交警进行了持续宣传报道,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纠违反“新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7月25日至26日南宁交警全天候对快速环路周边违法通行的货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以及发动机排量1.5升(含)以下的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采取重点整治措施,25日当天,一批违法行为被现场处罚。
7月25日上午10时开始,南宁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在厢竹立交附近开展违法整治行动。
不久,一名小伙子骑着一辆电摩路过,交警示意其靠边停下。记者在现场留意到,该辆电摩虽然外观上看着和电动车相似,但悬挂的却是蓝色车牌,其属于轻便摩托车。车主小王说,他在一个星期前才买了这辆车,虽然知道骑电摩也需要驾驶照,但他还未来得及去考证,当天骑出来办事,谁知道就被交警拦了,自己很后悔。因准驾车型不符且未佩戴头盔,加上闯入限行区域,小王被扣15分,罚款500元。也就是说,他的机动车驾驶证C证也要重考了。
悬挂蓝牌的轻便电摩属于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通行区域是在绕城环道以外,轻便摩托车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罚款300元;
持C1证驾驶者则按照准驾车型不符进行处罚,扣12分,吊销C1证,若有未戴头盔、未带驾驶证等行为,一并处罚。
这边小王刚领了罚单离开,那边市民林女士又被拦下了,原来是她骑着电动车载着两个小孩行驶在路上,此举非常危险。按照规定,电动车只允许搭载一名乘客,超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对林女士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协助其和孩子们安全离开。
据南宁交警二大队民警黄略介绍,当天上午不到两个小时时间里,该大队共查扣了近百辆违法车辆,多集中在电动车超员载人、电摩面包车货车闯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与“旧通告”相比较,”新通告”明确了禁止通行城市道路的车辆类型和情形。当天,在厢竹大道另一个路段开展执法的南宁交警四大队,仅3个小时便查获了30余起违反”新通告”限行规定的面包车。
据了解,部分面包车驾驶员从5月1日起便已知道”新通告”的正式实施,但大多都表示并没有在意,还有一部分驾驶员表示对”新通告”的实施并不知情,民警统一对所有驾驶员进行集中宣传。
在南宁火车站,交警四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过程中,查获了多辆来自玉林、宜州、钦州、百色以及南宁县份等外地车辆,民警告知不属于南宁市电动车号牌的电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南宁市。而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占道行驶、非法改装、闯红灯、涉牌涉证、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一一进行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南宁交警还将全天候持续重点整治快速环路及快速环路以内城市道路上违反“新通告”规定通行的各种车辆,提醒市民自觉遵守”新通告”中规定,勿抱侥幸闯入限行区域。
温馨提示:
以下车辆禁上城市快速路主路
1.摩托车;
2.非机动车;
3.拖拉机;
4.轮式专用机械车;
5.铰接式客车;
6.全挂汽车列车;
7.教练车;
8.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的面包车(含2014年以前注册登记的符合面包车技术参数和结构特征的小型载客汽车);
9.发动机排量低于1.5升(含)封闭式货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
(备注: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车辆不在禁止通行范围内。)
名词解释
(一)“外环高速公路”是指由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
(二)“绕城环道”,是指由那安快速路(安吉东收费站至那马北互通立交桥)、原绕城高速南环(那安快速路至原玉洞收费站)、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西明大桥、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G75兰海高速(安吉收费站至安吉东收费站段)组成的道路环线;
(三)“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及连接以上各道路的各立交桥组成的城市快速路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