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规范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业务。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支队相关规定办理,依照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布电动自行车的检验目录名单、型号,予以注册登记。
一、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留存: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查验车辆,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只可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
已经领取牌证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转移登记,填写《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登记时只可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元。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到原注册地车管分所申请补领,并交验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写明丢失原因留存,按照注册登记程序办理,收取牌证工本费6元。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登记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登记人应当于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告知原登记机关。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禁止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
(一)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除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车辆);
(二)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除政府目录车辆);
(三)电动三轮车(除相关部门审批的车辆);
(四)互联网租赁的电动自行车。
三、办理地点: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东区分所、南区分所、北区分所、郊县各大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