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按道行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靠右行驶)乱象,进一步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在于提醒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守靠右行驶的通行规则,如遇前方需要左转(掉头)的情况,应在路口(掉头口)前八十米,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影响原有车道机动车通行的情况下,左转和掉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在道路的最右侧车道行驶;
二是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摩托车应靠右行驶;
三是在有辅道或者专用车道的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各自的专用车道内通行。
违反以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文明、畅通、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共同营造。
公安交警部门在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行车走路都要自觉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7日
龙岩市全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龙岩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