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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四 批 201 7 年 9 月 13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D24093

保亭新政镇金江农场三区28队旁20米处有一个经营2年的大型养鸡场(占地20亩),散发很浓臭气。

保亭

大气

信访人反映的新政镇金江农场三区28队旁20米处大型养鸡场名为保亭七仙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蛋鸡场位于保亭县金江片区第四作业区二十八队,于2016年下半年投产,目前员工8人,该蛋鸡场占地25335m2,其中大鸡舍、中鸡舍、育雏舍各1栋,采取机械化、自动化饲养方式,封闭式栏舍和多层次鸡笼为主体构建,养殖品种为罗曼粉蛋鸡,目前存栏15000只,年出栏鸡蛋350万枚;采取干清粪的粪污处理方式,鸡粪出售给附近农民当作有机肥料使用。该蛋鸡场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40万元;在场区土地上建成孵化、消毒、出苗车间、饲料间、配件房、职工宿舍及给水、排水、环境保护工程约8.4亩;建成了雨污分流管网、沼气池、污水储存池、遮雨棚堆粪池等环保设施;已办理了蛋鸡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养殖证照,并按要求在县环保局进行了养鸡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保环备字〔2016〕06号)。

经查:信访事项部分属实,该蛋鸡场存在臭味的中鸡舍堆粪点据28队居民区约180米,另外一个粪便统一堆放点据28队居民区约900米。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在大鸡舍、育雏舍和蛋鸡场办公区没有闻到恶臭味,在两个粪便堆积点能闻到臭味。同时工作人员也在28队现场访问了3户人家,均表示该蛋鸡场平时没有什么臭味,但雨天后会散发一阵臭味。据了解,现场两个鸡粪堆积点存量鸡粪2000多袋,一袋约40斤,由于近期是台风多发季节和降雨量较多,未及时将堆积的鸡粪清运走,粪便经发酵后挥发出臭味,下雨天气候闷热或夜间风向改变,会将蛋鸡场的气味吹向附近的28队居民区,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

部分

属实

一、处理情况。

我县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要求,从9月12日前要对蛋鸡场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全部清理存量鸡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环评要求做好粪便的清运工作,并做好鸡粪堆放场地的清洗及消毒工作,同时下达《关于对保亭县七仙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蛋鸡场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二、整改措施。

1.科学调整饲养密度,加强舍内通风,保持鸡舍内环境卫生整洁。

2.及时清运存量鸡粪,不得在场区长期堆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要求做好粪便的清运工作。

3.在养鸡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养殖场区定期喷洒除臭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

4.在养鸡舍、粪便堆积周围种植树木或植被,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截至2017年9月6日,该蛋鸡场已经完成清运存量鸡粪和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臭味已明显降低。为确保该问题不反弹,我县将加强日常督查,避免散发臭味扰民,如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我县将依法查处。

2

D24073

澄迈老城开发区美朗北路西侧有一海南广益多新型环保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时锅炉冒黑烟,粉尘飞扬、噪声很大,污水直排围墙外空地,影响居民生活。

澄迈

水、噪声、扬尘

厂区围墙外有两个排放口,但均为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雨水均经过沉淀池进行处理;锅炉燃料为木材,且配套安装了水膜除尘装置,但由于已停止使用,无法核实烟气排放情况;由于自7月29日起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因此厂区并未有明显扬尘现象;由于处于停产状态,无法核实厂界噪声情况。

部分属实

一、责令该公司对沉淀池重新进行改造,并加装导流阀门。

二、责令该公司更换相关危废标识,并完善危废出入库台账。

三、责令该公司对厂区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四、待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完成后,在试生产期间,由其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环境质量、回用水及雨水水质、锅炉废气等进行检测,各方面均达标后方能恢复正式生产。

3

D24042

1.儋州白马井镇大桥公园内靠海边一块很大石头旁边有个直径50-60公分的排污口,不远处一个高40米广告排旁边有个排水沟,污水直接排入大海,散发臭气;大桥公园南边运动区附近有个鱼粉厂,散发很浓臭味。2.白马井镇白马井中学到南司码头的路上每天晚上被扔很多垃圾。3.白马井镇洋浦大桥路靠近大桥的计生公园内靠海边处有个用围墙围着的海鲜加工厂,将加工时候产生的内脏及废弃物直接丢弃在路边无盖垃圾桶内,垃圾桶容量不够,丢弃物被打包丢在路边,散发臭味。

儋州

大气、水、垃圾

一是有2个排污口,但其中1个已经不能用。

二是白马井中学到南司码头一带晚上被扔的垃圾确实比较多。

三是白马井镇计生公园附近的海鲜加工小作坊污染环境。

四是大桥公园南边运动区附近没有鱼粉厂。

属实

一是粤海水务已经开始整治排污口。

二是白马井镇政府已经加强保洁工作。

三是白马井镇计生公园附近的海鲜加工小作坊已经停业。

4

D24064

儋州排浦镇黑石村村中没有排污沟,导致所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在路面上,影响160多户村民正常生活。

儋州

核实黑石村村内主巷道有排水沟,其余村巷路面存在生活污水排放现象。

部分 属实

1、排浦镇组织保洁队伍进行村内环境卫生治理。

2、排浦镇讨论通过黑石村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及工程预算,正在邀标抓紧建设。

5

D24067

儋州那大镇文化北路水岸民都一期北区外围一楼有一胖哥烧烤店,每天从晚上7点营业到次日凌晨3点,该店的排烟管(约60公分)向小区直排烟雾,有臭味,影响附近约300户居民。

儋州

大气

经查实,“胖哥烧烤店”是一家名为儋州那大胖哥烧烤烤鱼店的餐饮店,该店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管从一楼延伸至二楼楼顶,排烟口面向小区。

属实

食药监部门责令被举报对象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油烟管道进行限期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6

D24071

儋州那大镇中兴大道儋州市人民法院斜对面有两家大理厂切割店(湘辉石材、实立石材),作业时产生的噪声非常大,粉尘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儋州

噪声、扬尘

经现场核实:

被举报对象作业时为水切作业,存在门前堆积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占道经营;作业时有噪音,无环保设施。粉尘监测因没有接业务单,暂不能监测。

部分属实

限期3日内清理门前建筑垃圾,结合市“一创五建”进行统一整改;环责改字67号、68号限其(湘辉石材、实立石材)7日内整改。(湘辉石材、实立石材)门前堆积建筑垃圾已清理 。

7

D25015

儋州那大镇兰洋南路清平小区内放养家禽鸡(规模约30只)、猪(规模约8只),排泄物随地排放,散发臭气,影响居民生活。

儋州

大气

经核:该被举报对象位于清平小区三、四、七街,散养猪户将近21户,圈养猪户3户,共24户。其中散养猪户饲养猪11头;圈养猪户圈养猪31头,共42头猪,因散养导致排泄物随地排放,造成臭气污染环境。

属实

一、针对那大镇兰洋南路清平小区内放养家禽问题,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向饲养家禽家畜的居民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入户开展思想工作,动员居民将家禽家畜从速自行处理;

二、市政府责成那大镇政府每日到兰洋南路清平小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禁止居民户放养家禽,监督饲养猪居民户落实整改;

整改情况:饲养鸡、猪居民户表示服从政府的整改要求,逐步出售所养的鸡、猪,预计10月10日前清理完毕。

8

D25026

群众对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二类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儋州龙威新型墙砖墙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D10031)处理情况不满意。反映:1.调查人员调查后,处理情况只是停留在文件层面上的要求停产,并无具体整改措施。举报人称目前该厂正储备大量的原材,等9月10号之后再投入生产。2.2012年6月儋州国土局发文([2012]20号)明确指出该厂非法用地,责令其退地还耕。但事实上该企业一直经营,直到现在;3.该厂还对位于二类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的100多亩林地进行非法开发,整个小山包林地已经被铲平。

儋州

其他

2017年9月5日下午,市政府组织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南丰镇相关人员赶赴儋州市南丰镇油文村委会大茅坡南边地段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地段有一家页岩砖厂,该页岩砖厂已停止生产。

部分

属实

一是市国土局制订复垦复绿方案,责令儋州隆威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进行治理;二是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在二审中胜诉,将收回涉案的厂房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妥善处置,不再租给儋州威新型墙砖墙材有限公司。

9

D24057

定安定城镇莫村社区排坡村排坡小学旁200米处有一私家养鸽厂(规模有上千只),鸽子粪便随意排入附近鱼塘,随地乱扔养殖垃圾,鸽子羽毛满天飞,臭气熏天,附近上百户村民无法正常生活,且影响附近小学、幼儿园的正常学习。已持续多年,当地环保部门已多次责令整改,都没有效果。

定安

垃圾、大气

经现场查看,该鸽子厂有异味,未发现鸽子粪便排入附近鱼塘,未发现乱扔养殖垃圾。

部分

属实

1.要求养殖户每天都要对养殖饲料垃圾和掉落的羽毛清扫1次,加强鸽子厂的卫生清洁,并做好记录。

2.由每隔7天清理1次鸽子粪便改为每隔3天清理1次。

3.定城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养殖户另选址养殖。

10

D24065

东方市东方大道东方市党校门口东面二楼有一大拇指音乐烧烤吧,2017年7月22日开始营业,每日早7点至凌晨4点,噪音、油烟污染影响附近党校、建行公寓群众的正常生活。

东方

油烟、噪声

9月3日晚,欧阳牧牧副市长带领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就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核实。经核查,该音乐烧烤吧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厨房内配备了成都焰鑫科技无烟烧烤车,厨房的炉灶上方也安装了机械排风设施和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设施,出风口设置在建筑物的楼顶上,没有油烟污染的情况。该烧烤吧曾因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问题,被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8月20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烧烤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9月3日晚检查过程中,该烧烤吧没有再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音,但存在顾客人为噪音扰民的情况,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部分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之规定,9月3日晚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联合执法对“大拇指”音乐烧烤吧进行查处,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烧烤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为噪音扰民问题立即整改,如未整改到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对城区各烧烤吧的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进行巡查监管。

11

D25003

东方新龙镇阳光中学北侧海南北纬十八度果业有限公司的火龙果深加工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林、海防林(共计300亩),突破生态红线,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该项目也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无发改委批复立项手续、无住建局批复施工许可手续、无国土部门批复用地手续和拍卖手续及林业局批复林业许可证、未在工信备案及无食药品监督批复卫生许可证、无环保手续)。

东方

生态

2017年9月4日,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新龙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核实了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国土局套取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该300亩地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工矿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市发改委《关于海南北纬十八度果业有限公司火龙果深加工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的意见》,同意项目选址意见;该地块已完成征收,因宗地内几宗村民纠纷未处理完成,国土局还未供地;市环保局对项目用地作出了环保初审意见,该公司项目建设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已报送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批;市住建局已出具选址意见,因项目还未供地,住建相关报建手续还未办理;市工科信局已对火龙果深加工项目准予备案;该项目还在前期用地及建设阶段,还未进行深加工,还不需要食药品监督批复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综上所述,该企业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林、海防林(共计300亩),突破生态红线,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无发改委批复立项手续、无林业批复林业许可、未在工信备案及无食药品监督批复卫生许可证情况不属实;国土未供地、住建未批复施工许可、无环评手续属实。

部分 属实

一、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4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则改字〔2017〕101号),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继续对该公司火龙果深加工项目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的情况跟进,指导配合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

二、市国土局于2017年9月4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国土资察字〔2017〕106号),同时成立了纠纷调处小组、加快该宗地内的纠纷调处,尽快启动供地。

三、市林业局将对省林业厅已核准的4.4239公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12

D25029

群众对东方新龙镇通天河龙北村及龙卧村河段非法采砂,多次向新龙镇政府、水务、国土部门反映,均未得到处理环境问题(D17072)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虽然政府已处理非法采砂行为,但是工棚、机械设备设施仍然停留在原地,存在再次开采的隐患,问题整改治标不治本。同时新龙高速公路道班围墙西北面还存放上百车的河砂未得到处理。

东方

其他

接到本次举报后,9月4日上午,市水务局联合市国土局、新龙镇政府到群众举报的工棚和机械设备点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工棚及机械设备并非采砂设备,存放上百车的河砂并非盗采的砂,而是东方市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大广坝灌区)的工棚、机械设备及从三家镇窑上采砂场(合法采砂场)运至新龙镇高速公路道班附近的工程用砂。该建设项目为市发改委批准的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新龙镇、华侨农场、感城镇及板桥镇改造灌排渠道共计306KM,配套建筑物涵闸桥计2688座。项目总投资2.04亿元,2016年12月开始动工,预计2017年10月竣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虽然举报问题不属实,但我市坚持举一反三,要求市水务局联合市国土、属地政府对通天河其他非法采砂点进行排查,并严厉打击,同时要求水务局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河流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加强24小时巡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13

D24084

东方八所镇东方大道北五巷3-1号的居民在家中养鸡(养了100多只),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居民(距离居住区仅一米)。

东方

大气

2017年9月4日上午,符高波副市长带领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现场查看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目前已无养鸡,但在庭院铁皮棚内有三个空鸡笼。据该户主钟天姑反映,以前有养过鸡的情况,鸡所排的粪便直接排到鸡笼底下,每天日常打扫的生活垃圾放市环卫车拉走处理,清洗鸡粪的污水排放到自家化粪池。因不及时清洗,现场能闻到鸡粪便所产生的刺鼻臭味。

属实

1、9月4日,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圈(栓)养家畜家禽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由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户主钟天姑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住户以后不得在城市居民区圈养家禽。

2、9月4日,市畜牧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该户的鸡笼进行清理与消毒。

3、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时或不定时对城区不按通告规定圈养家禽家畜的问题进行巡查监管,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14

D24040

海口美兰区东山镇东山岭水库附近有个经营十年占地上百亩的养殖基地(养殖猪、乌龟、鸟、鱼等),基地附近臭气熏天,养殖废水和排泄物直接排入东山岭水库放水沟内,污染大概2公里水沟内水,散发臭味。该水沟流经东山镇。

海口

水、大气

现场调查核实,东山镇东山岭水库附近有3个养殖场。

1.养龟场占地160 亩,繁养约 5 万只龟,在岭北水库堤坝下游。项目周边距离村庄有 420米。该养殖基地排水是周期性排水,一般在乌龟个体达到成熟且出售后,养殖场才进行排水,周期为40天。因此,存在周期性(1个月)将200吨污水排入放水沟的情况。

2.养鸟场(归属海南云旺禽业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距离村庄直线距离为 846米。

3.无名养鱼场,距离村庄约有 951米。经到岭北水库下游养殖场外围现场核查,出水口未闻到臭味。养鸟场和养鱼场用泵抽水排入排水沟,排水量约4吨。

属实

1.要求养殖户立即停止排放污水,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水作物标准后排放或用以农作物施肥灌溉。

2.属地镇政府将继续跟踪督查其整改情况,并进一步加强放水沟的巡查。

15

D24060

海口美兰区有一条排污渠从碧海大道半岛蓝湾小区流向帝景海岸,再往东流向海大北门至人民医院后直通大海,每到退潮时臭味明显,且沿路有许多小区排污管与该排污渠连通,污水直接排入渠内。去年在半岛蓝湾小区和帝景海岸小区中间建设了一个污水处理站,群众怀疑其未起到有效作用。

海口

水、大气

1.经核实了解,举报人所称的排污渠为海甸沟,又称五西路排洪沟,暂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碧海大道段无异味,五西路段有轻微异味。

2.在半岛蓝湾小区和帝景海岸小区之间并未找到举报人所称的污水处理站,只有一个五西路泵站,该泵站于2016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作用是对海甸岛西部片区的街道雨水进行排洪排涝,并不是污水处理站,不具备处理污水的功能。

部分属实

1.加强两座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管理,避免污水溢流入河;同时,确保每台曝气造流设备正常运行,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实现水体净化和自净能力的恢复,进一步提升海甸沟水质;

2.继续对两岸市政管网进行摸查,发现管网有堵塞的情形及时疏通,避免出现因管网堵塞造成水位过高,溢流入沟;

3.充分利用潮汐作用,对海甸沟进行有效的活水补水;

4.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水面和岸坡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16

D24070

海口琼山区府城第三小学大门对面有一家小天地餐饮店,经营时散发气味很浓的油烟,影响居民生活。

海口

大气

经查,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厨房窗户密闭完好,没有油烟跑漏现象,排油排烟状况良好,但楼顶烟囱口平躺水平排放,未按要求直立向高空方向排放,设置不合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属实

1.2017年9月4日10:30分,执法队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针对小天地烟囱口设置不合理问题,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十款之规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店主停止使用厨房,限期1天内将烟囱口整改为直立向高空排放。对于排放的油烟是否存在污染问题,执法队员要求店主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结果报送琼山区城管部门,琼山区城管部门将根据检监测告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2.2017年9月7日,执法队员巡查琼山小天地餐饮店,店主已提供第三方环评油烟、噪音监测合格报告(编号:HKHBJS/2017/563号)。

问题已解决。该店已经将烟囱整改成直立向高空排放,环评监测结果显示合格。

17

D25001

海口龙华区城西路海虹生活小区旁边的海南省农业学校食堂烟囱正对着居民家阳台(烟囱距离居民阳台只有3-5米),每天早上5-7点、中午10-12点及下午3-5点排放的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

油烟

经现场核实:

1.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未提供环保备案手续。

2.油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不符合排烟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标准。

3.油烟通过排烟口向下直接排放至海南省农业学校污水管网。

属实

1.责令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将地排的油烟管道改造为高空排放,并在排烟口尾部加装水过滤设备,对油烟进行水净化处理,2017年9月14日前整改完毕。

2.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已于2017年9月4日进行网上备案。

3.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已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9月14日前将油烟管道改造为高空排放,并在排烟口尾部加装水过滤设备,对油烟进行水净化处理。

4.龙华区城管局执法队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强对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的巡查。

18

D25031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福安村委会美城村一家名为美城养猪场(现经营单位为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扩建工程未征求当地周边村民意见,正违规扩建养猪场,另外已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内容涉嫌造假。

海口

其他

1.关于扩建工程未征求周边村民意见及违规扩建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项目扩建的8亩地块属于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美城生态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5〕1127号)中的建设内容,所涉及扩建地块包含在广西汇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出让的土地范围内,用于建设废水储存池、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储存(处理)间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部分设施已建设)。该养猪场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一直未养殖生猪。

2.关于已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内容涉嫌造假的问题。

经查阅申报的《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美城生态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说明,2015年9月10日省环保厅以琼环函〔2015〕1127号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按相关法规与导则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对象中,对项目表示支持的有28人,占80%;无所谓的7人,占20%;无人表示反对。根据《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意见: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具有代表性,问卷真实。公众参与内容涉嫌造假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督促该养猪场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该养猪场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扩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2.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务必按照环评文件与环保批复中的要求建设,污染物治理措施完善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运营。

19

D25035

美兰区文明中路银龙电影院后面停车站无证经营,每到晚上1点钟左右,该处的电动车警报声严重扰民。

海口

大气、水

2017年9月3日23:37分接到该信访件后,2017年9月4日00:30分海口市交警支队迅速组织美兰大队并联合博爱街道办、博爱城管、博爱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了解情况,经现场核实情况,市民举报的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8号康达大厦停车场,康达大厦该处的停车场属于室内停车场,只允许该小区业主停放,不对外收费,不需要经营资格证,不需到交警部门备案。康达大厦停车场的电动车车主停车打开报警器,如有人触碰电动车将报警,警报声噪音扰民。

属实

1.交警支队美兰大队已联合博爱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负责该小区物业的轩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其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夜间停放电动车禁止打开警报器,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2.该问题已解决,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管理,确保夜间停放的电动车关闭报警器,噪音扰民问题已解决。

20

D24045

1.乐东县尖峰岭林业局将自来水厂饮用水源附近林地转租给职工种植荔枝、龙眼、槟榔作物,因农业生产需要灌溉及施药,导致饮用水受到污染;2.尖峰岭林业局允许他人在山上搞旅游开发(农家乐、饭店),导致餐饮污水、生活污水流入昌化江,污染水体;3.尖峰岭林业局职工破坏尖峰岭林地,先将野生茶移植到一处,种植一段时间后进行贩卖,严重破坏野生茶物种,破坏范围逐渐增大。

乐东

水、生态

一、尖峰岭林业局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安全问题。9月4日至5日,县水务局派员联合尖峰岭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旅商局、乐东工商局、尖峰镇政府工作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调查,南崖取水点(备用取水点)水质清晰干净,有零星漂浮物如树叶等,周围无种植经济作物现象;大溪峰取水点(正常取水点)水质外观良好,没有油污漂浮物,下游种植经济作物79亩(荔枝2亩,龙眼2亩,槟榔75亩),其中槟榔地为尖峰镇农民在林业局的插花地,荔枝、龙眼地是林业局职工承包的自营经济地,签订有承包合同书。这些经济作物用地均处取水点下游200米以下,取水点上游并没有种植经济作物。尖峰岭林业局自来水厂负责人当场出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枯水期出厂水和末梢水、2015年丰水期末梢水、2016年枯水期末梢水、2016年丰水期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附件4),水质检测各项指标合格。饮用水源地(大溪峰取水点)附近林地转租给职工种植荔枝、龙眼、槟榔作物的情况属实,经济作物用地均在取水点下游,取水点上游无种植经济作物,根据现场核查初步推断附近林地的农业生产有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且两个取水点都没有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及立碑定桩,水源地饮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已安排县卫计委对两处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待水质检测结果出来后才能确认水源地水质是否受到污染的确切结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昌化江(尖峰段)水体受污染问题。调查组实地调查,尖峰岭搞旅游开发农家乐、饭店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有时废水溢流,处理不及时,且多家农家乐和饭店没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三、解决尖峰岭林区野生茶物种受破坏。9月5日,县林业局会同尖峰岭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旅商局、乐东工商局、尖峰镇政府等配合单位深入到群众投诉事项现场调查核实:种植茶树的地点位属尖峰岭林业局天池林场,种植茶树的林地都是由天池林场职工跟尖峰岭林业局承包的,是尖峰岭林业局安排给天池林场职工发展自营经济作物的用地。这些茶树种植地是上世纪80、90年代职工在承包的林地上种植的山华李树下零星套种或在自家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职工有移植出售这些茶树的个人处置权。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尖峰岭林业局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安全问题。待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出来后,如果水源地水质确认受到污染,将责成尖峰镇政府及尖峰岭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要求尖峰岭林业局自来水厂委托有资质水质检测部门每月定期进行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检测,并公示检测报告。县环保局将设置尖峰岭林业局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范围,立碑定桩警示,以此环保督查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水质监测,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在未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前,由县卫计委每月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并公示水质检测报告。另责成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尽快办理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

二、昌化江(尖峰段)水体受污染问题。责成县环保局定期对各农家乐、饭店的餐饮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各农家乐、饭店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管护。责令各农家乐、饭店强化截污处理,对溢流的污水及时抽取处理。对没有环评手续、污水处理系统不完善的农家乐和酒店,移交县环境监察大队监管处理。

三、关于尖峰岭林区野生茶物种受破坏问题。责成尖峰岭林业局安排护林员加强巡查,防止林地破坏及野生物种受到破坏现象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

21

D24048

乐东县九所镇龙栖湾山海韵海边一个填海项目的混凝土预制厂,举报人称该项目违反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在海岸线陆域2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同时项目现场有2个大型搅拌站,几十辆的搅拌车和几辆推土机、挖掘机、大型龙门吊在昼夜生产,机器轰鸣噪音很大,扬尘很大,污染空气和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乐东

噪声、扬尘

1.我县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和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调查核实该宗案件,采取措施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同时责成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海洋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配合解决该厂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等问题,抓好整治工作,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县环保部门于9月4日至9月6日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连续三天采取突击检查、调查询问和巡查等方式对该混凝土预制厂进行了核查。经调查核实,海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预制厂没有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使用验收等手续,群众反映的该厂生产时扬尘及噪音污染属实,施工现场发现有2个大型搅拌站,6辆搅拌车、3辆推土机、2辆挖掘机,但已在县调查组到达前停工。

3.根据国务院2017年2月7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混凝土预制厂确实在海岸线陆域2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属于该区域禁止建设的项目,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1.责令海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预制厂关停,限期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使用验收手续。

2.责成县环保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加强附近海岸线日常巡查,坚决制止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制作施工单位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等行为,对手续齐全的建筑制作施工单位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错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各种粉尘、噪音污染。

3.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党委和政府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22

D24077

乐东九所镇龙栖湾新半岛上建有中交疏浚工程集团三亚项目部(生产建筑材料),该项目部长期24小时作业,几十台挖土机、搅拌机等机械同时运行,导致粉尘飞扬,同时车辆往来该项目部,产生很大交通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乐东

噪声、扬尘

1.9月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和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调查核实该宗案件,采取措施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同时责成生态环境保护局牵头,县海洋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配合解决该厂扬尘和施工噪音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等问题,抓好整治工作,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县环保部门于9月4日至9月6日抽调人员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连续三天采取突击检查、调查询问和巡查等方式对该混凝土预制厂进行了核查。经调查核实,海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预制厂没有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使用验收等手续,群众反映的该厂生产时扬尘及噪音污染属实,施工现场发现有2个大型搅拌站,6辆搅拌车、3辆推土机、2辆挖掘机,但已在县调查组到达前停工。

3.根据国务院2017年2月7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混凝土预制厂确实在海岸线陆域2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属于该区域禁止建设的项目,群众反映属实。

属实

1.责令海南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预制厂关停,限期办理环评和环保设施使用验收手续。

2.责成县环保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和九所镇政府加强附近海岸线日常巡查,坚决制止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制作施工单位非法生产、非法排污等行为,对手续齐全的建筑制作施工单位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错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各种粉尘、噪音污染。 3.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党委和政府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23

D24098

乐东县杨道村附近的那佩水库周边有3个养殖场(养猪和养鸭),废水直排水库,导致水库水体发臭,浑浊。

乐东

水、大气

2017年9月3日,志仲镇政府牵头,联合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赴现场对黄孝平养殖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对该养殖场的养殖情况及废水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水库,导致水体发臭、浑浊。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志仲镇政府牵头,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于该养殖场规模较大,需要时间进行处理,经对业主黄孝平做思想工作,使其同意签订《限期拆除协议书》,承诺自协议签订日起20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场(养猪和养鸭)。志仲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促业主黄孝平在承诺期限内拆除养殖场(养猪和养鸭)。

24

D24049

1.琼海市石壁镇上有一个乡涧KTV,未采取隔音措施,每天晚上营业至12点,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2.海口市龙华区海濂路28号水晶城小区井水有异味。

琼海

噪声

9月4日下午,石壁镇代党委书记肖少青组织环保和文体等相关部门人员,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举报人为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建有10个KTV包厢,经营时间从下午1点到6点,晚上8点至夜间1点。包厢内部装修及外墙建设过程中均采用了隔音材料,并已于2016年12月29日向琼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海环备(2016)058)。在周边居民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在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后侧50米处为石壁村委会岭一村组村民住宅,在经营过程中人员出入进行导致门窗未关闭的情况下,经营噪音时而会影响村民休息。

9月4日晚上,石壁镇协同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全部启动KTV包厢音响的情况下,对其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周边噪音进行检测,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在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后侧为55.2分贝,超过了夜间50分贝的排放标准。

9月8日上午,石壁镇积极配合琼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娱乐城未持有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

属实

9月6日,石壁镇配合市环保局对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该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负责人按整改要求对其一楼前后门和二楼后门加装隔音帘,以及对二楼后窗进行隔音密封处理。

9月8日上午,石壁镇积极配合琼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琼海石壁湘涧娱乐城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娱乐城未持有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5

D24058

琼海万泉镇新市村委会的新市卫生院占地十多亩,其卫生间污水下雨时混合雨水溢出,流入地势较低的村民居住区,臭味极大;门诊的洗手池污水也直接排放至公共区域。此卫生院没有安装任何医疗废弃物或医疗污水的处理设备。

琼海

经现场调查,新市卫生院已安装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用于处理洗手池用水,设备现正常运行;卫生院卫生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三级池,检查当天不下雨,未发现院内三级池溢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并由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定期上门转运、集中处置。举报情况不属实。

但检查中发现卫生院东侧有两根排水管口伸到围墙外,围墙下为一排民居,排水管口有水滴出,其水质清澈,无异味,经核实该水来源为两处洗手池排水。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琼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成新市卫生院立即整改洗手池水外排问题,要求其马上封堵两根外漏水管,并改造院内洗手池排水管道,将所有洗手池排水管统一收集、洗手池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入地下管网。同时,要求新市卫生院将旧卫生间三级池进行拆除改造,建成环保标准的厕所。

琼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已向新市卫生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新市卫生院20日内完成整改。

新市卫生院9月5日已将院外一根排污水管拆除、封堵;另一根排污水管另接管道引至院内排放处理。9月8日已动工改造院内排水管道及卫生间三级池。下一步琼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会同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新市卫生院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6

D25028

群众对琼中县营根镇海榆路人社小区后面广源汽车修理厂噪音、臭气污染问题(D09091)处理情况不满意。投诉该厂至今未有整改,近几天产生的臭气和噪音明显比之前更加严重。

琼中

其他

经检查发现,该汽车维修中心存在如下问题:1.门面位于居民楼楼下,不符合烤漆房建设的要求;2.该汽车维修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3.未经交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4.该汽车维修中心虽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在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经营。

属实

已向该汽车维修中心下发《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关停查封该汽车维修中心烤漆房,现场责令修理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当场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逾期内未停止经营活动或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强制取缔。目前,其他相关处罚手续正在办理中。

27

D24100

三亚市海棠湾301医院往蜈支洲岛方向的路上右手边一山体被严重开挖,导致地表植被被破坏,山体直接裸露。

三亚

生态

经调查核实:

1、该采石场主要开设在海军军事用地范围内,不属于三亚市规划矿点。

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石场开采量大、开采面宽,对生态环境和视觉环境影响严重;该石场未按照矿山恢复治理的基本要求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的义务,导致山体裸露。

属实

1、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函请某部队及相关部门召开了关于解决铁炉港口岭石场存在问题的沟通协调会,地方政府将和部队协同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2、2017年7月13日,某部队委托海南省地质调查院编制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行性初步研究》,三亚市国土资源局也委托海南省地质调查院制定了恢复治理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专家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完成后,三亚市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将与部队协同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28

D25002

三亚天涯区海坡15横巷亚太国际会议中心厨房的通风设备安装在该巷子东侧地面(通风设备距离小区只有10米),每天早上6:30-8:30、中午11:30-1.30、晚上5:30-8:30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扰民。已有十多年的时间。

三亚

噪声

经现场调查核实:

三亚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存在冷冻库外机、厨房油烟通风口和冷却塔三处声源无降低噪声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

属实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对三处噪声源检测超标的结果,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这三处噪声源机器的工作,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整改期限为2017年9月30日前。该公司承诺将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待改造措施完成后通知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环保局一同到场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机器才开启工作。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将继续跟踪该公司对这三处噪声源的改造情况。

29

D25009

三亚吉阳区新风路138号福泉花园小区内海亚餐厅的抽油烟机存在油烟泄露问题,导致周边居民无法正常开窗;餐厅外面的鼓风机和冷冻设备存在噪音扰民问题;餐厅洗菜的污水排到小区雨水沟。投诉多次,但未处理。

三亚

油烟、噪声、水

被投诉的对象为三亚海亚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亚餐厅),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路临春桥(福泉花园)。经现场调查核实:

1、海亚餐厅的抽油烟机存在油烟泄露的问题。

2、海亚餐厅外面的鼓风机和冷却塔噪声超标。

3、海亚餐厅未办理环评手续。

4、海亚餐厅洗菜的污水直排污水井,并未排入小区雨水沟。

部分属实

1、针对该餐厅油烟泄露问题,三亚市食药监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餐厅清除泄露的油渍,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9月7日,该餐厅已将泄露的油渍清除干净,油烟净化设备正在采购中。三亚市食药监局将继续保持跟踪。

2、针对该餐厅噪声超标问题,吉阳区城管局正在立案处罚。已责令该餐厅于2017年9月13日前采取措施减低噪声排放,逾期未整改,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3、针对该餐厅未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的问题,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正在进行立案处罚。

30

D25027

群众对三亚崖州区长山村东面一二百米左右有一黎治完养猪场排污(D15029)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投诉后有调查人员去现场调查,但在调查后派当地一个村民督促猪场整改,完全没有效果,明显应付检查,污染情况没有丝毫转变。该猪场为破坏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目前猪场旁边一个占用上千平米基本农田建设的养鸡场已经建好,正准备养殖。

三亚

其他

此件投诉内容与第十四批D15029相似,为重复投诉。

经现场核实,该养猪场及猪场旁边的养鸡场不占用基本农田,养鸡场、养猪场均已办理环评手续,建有180立方米沼气池1个,600立方米污水贮水池1个。通过监测,该养猪场、养鸡场恶臭达标。

该养猪场污水贮水池密闭整改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9月10日前峻工,目前已完成的整改情况为:

1、完成了猪场两侧沉淀污水的清理;

2、已安装了雨污分流管道、并种植绿化树木;

3、开展了养殖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

不属实

三亚市崖州区政府将督促猪场加快整改,确保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污水贮水池密闭整改工程建设。

31

D24068

1.万宁礼纪镇石梅湾威斯汀酒店对面的茄新自然保护区内有华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九里一期房地产项目(约60亩),该项目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2.万宁礼纪镇石梅湾高速路口茄新自然保护区内,万宁万都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房地产项目,破坏山林及山坡(约300亩)。

万宁

生态

1、经调查核实,海南华润石梅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石梅湾威斯汀酒店对面建设的项目为九里二期A组团商业区项目,不是九里一期项目,该项目用地在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规的32号地块范围内。2003年11月省政府批复石梅湾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2008年2月省建设厅对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2011年4月省旅游委员会对石梅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调整的批复。九里二期项目分为A、B两个组团,目前B组团项目已建成,A组团的商业区项目正在建设。九里二期项目用地面积为371亩,其中B组团项目用地面积291亩,A组团项目用地面积80亩,群众反映的项目约60亩用地在A组团项目用地80亩中。实地测量项目目前实际占地面积57.6亩(剩余的22.4亩拟建设住宅项目,因我省“双暂停”政策限制,暂未开发建设)。九里二期项目在2008年已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琼林林准〔2008〕28号,当时办理的名称为“石梅湾艾美公寓一期项目”, 办理林地面积238.95亩),A组团的商业区项目用地现不属于林地,项目建设前的现状为水面(以前采矿的矿坑)、无林地及零星槟榔地,该项目用地不在海南加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离加新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125米。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植被主要是槟榔,没有其他林木(槟榔、椰子属棕榈科植物,没有林木蓄积)。

不属实

1、由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洒水,防止施工扬尘蔓延污染;

2、市林业局要加强对保护区的管控,防止项目越界建设占用保护区。

32

D24097

群众对“村民投诉万宁大茂镇群爱村委会大茂镇中心幼儿园旁一家生产木板的木材加工厂废气、废水环境问题(D05005)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厂不听政府劝导,又不按照政府要求停产整改,而是擅自生产,散发含化学药剂的刺鼻气体,影响周边居民和幼儿园学生。

万宁

其他

2017年9月5日,市林业局再次联合市环保局、消防大队、大茂镇政府、群爱村委会等单位到村民所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一、关于反映该厂存在不听政府劝导,又不按照政府要求停产整改,擅自生产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厂业主已停产并进行整改,该厂为了减少部分经济损失,对因停产而存放在场地上的原木进行锯木加工。

二、关于反映散发含化学药剂的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和幼儿园学生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业主并没有对木材进行防腐、烘干等处理,没有使用化学药剂,只是对原木进行锯木加工。

部分属实

一、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木材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在未完善环评手续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

二、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已停产整改,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继续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成效。

33

D25010

群众对万宁大茂镇群爱村委会大茂镇中心幼儿园旁一家生产木板的木材加工厂目前又开始继续加工。群众反映对万宁大茂镇群爱居委会旁边木板加工厂造成的环境问题(D08069)处理结果不满意,称该厂前段时间已停工十几天,但现在又正常生产,导致环境致污染问题依旧存在。

万宁

其他

2017年9月5日,市林业局再次联合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大茂镇政府、群爱村委会等单位到村民所反映的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该厂业主已停产并进行整改,该厂为了减少部分经济损失,对因停产而存放在场地上的原木进行锯木加工。 该业主没有对木材进行防腐、烘干等处理,没有使用化学药剂。

部分属实

一、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木材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在未完善环评手续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

二、被举报对象已停产整改,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继续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成效。

34

D25017

群众对“万宁万城镇滨湖村东澳路口约200米处有一万宁水业公司,2001年至今污水直排至附近村庄水田、槟榔园(约300亩),导致水田无法耕种,影响居民生活。”(编号:D21079)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万宁

水、土壤

1、该厂原设计反冲洗回收池量为日供水规模5万吨反冲洗量,2012年市政府决定完善(改造)5万吨/日供水规模,2015年完成水厂(一期)5万吨/日供水规模,使总体供水规模达到15万吨/日,但该反冲洗水回收池储存量未扩容,导致反冲洗水出水流量较大,反冲洗时回收池无法较好沉淀泥水致泥水随上清液而流出(反冲洗水量为水厂总制水量的3%-7%)。

2、该厂无污泥处理系统,污泥主要外运(外运手续不完善)。

3、该厂上清液排放口存在不规范,无安装出水流量计。

4、上清液回收池设计不合理,无法有效分离泥水。

部分属实

1.市水务局责令万宁水业公司立即组织清理该厂上

清液排放口周边淤泥及生活垃圾。

2.完善上清液排放口处理设施,增设出水排放口流量计及定期检测出水口水质,确保出水排放口规范运行。

3.立即整改现有上清液回收池存在设计不合理问题,确保反冲洗泥水有效分离。

4.环保部门立即对出水排放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5.完善污泥外运手续,明确污泥外运记录、签订污泥外运合同,明确处理去向。

6.增设扩容反冲洗水回收池。

7.市水务局将协同市环保局,加强联动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该厂上清液排放口监管,确保该厂上清液排放口泥水有效分离,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8.市水务、环保部门将会同万城镇政府继续跟踪整改并深入当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释说明该厂的排放情况,消除村民群众的疑虑,争取村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5

D25024

群众对万宁市北大镇禄马大道的禄马橡胶厂排放臭气与污水的问题(D02107、X11044)处理情况不满意。投诉至今问题未得到解决,橡胶厂仍在生产。

万宁

其他

经查,该胶厂并没有生产而是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因维持污泥活性的需要,需保持正常运行,但废水未有外排。该厂正在采取整改措施对加工车间进行半封闭遮挡,减少臭味的散发。对废水酸化调节池、污泥回流池和脱硫池等容易产生臭气的臭源进行全封闭的遮盖,并增加定制了一套新的臭气净化装置的处理设施,正准备安装。群众反映的存在的臭味未解决情况基本属实、反映的废水问题和正在生产状态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市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治。

二、对厂内所有的堆料进行密闭遮盖,对废水调节池、废水污泥池进行密闭遮盖,将产生的废气收集进行除臭净化处理,防止异味散发。

三、加强对厂区周边的卫生清洁管理和绿化覆盖,尽量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对厂区四周围墙的加高建设,生产车间的封闭。

五、由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6

D24041

1.文昌东郊镇口牙港口附近的珊瑚礁,从去年开始一直被周边村民偷采,目前离海岸3公里范围内已经无珊瑚礁。2.口牙港口附近有很多经营多年的虾苗孵化场和养虾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大海,海岸上布设有很多排污暗管(养殖场周边排污管裸露,可以直接看到),海岸沙滩上有很多因长期排污产生的黑色硬块污迹。养殖规模还在不断增大,污染情况也逐渐严重。

文昌

水、生态

经调查核实, 一、东郊镇椰林村委会口牙港附近珊瑚礁被偷采;在口牙港附近发现1处珊瑚礁堆放点,约有珊瑚礁1吨,是当地村民吸毒人员郑文豹偷采囤积所致。二、在口牙港附近发现5个排污口,沙滩上没有发现黑色硬块污迹,并发现郑若、郑文超、宏大、卓海及海一等5家养殖场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大海。

属实

一、9月4日,我市海监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珊瑚礁,由于当事人为吸毒人员,口牙边防派出所正在部署对其进行打击;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口牙港附近增设了1个珊瑚礁保护宣传牌,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同时正代市政府拟定《关于开展保护珊瑚礁及砗磲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计划在9月15日前下发执行。

二、9月4日至6日,市环保局对郑若、郑文超、宏大、卓海及海一等5家养殖场进行了养殖废水抽样检测,下达了《整治决定书》,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东郊镇政府对上述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37

D24063

群众对之前反映的文昌市冯坡镇南洋村养鱼污染农田(D10059)问题有补充:附近供应居民饮水的湖山水库已被鱼塘严重污染,水质发黄。

文昌

文昌市湖山水库是海南省一级保护饮用水源地,供应附近几万居民的饮用水。水库周边确实存在数量不小的鱼塘养殖户,所排污水污染水库水质。

属实

湖山水库管理范围内挖筑池塘污染水源的问题,市政府已制定《文昌市湖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府办[2017]97号),第一阶段清理了库面养殖网箱,排查水库周边鱼塘养殖情况,建立了养殖户台账,第二阶段由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清理水库周边鱼塘,内计划10月开始清理整治,填复湖山水库挖筑池塘,退塘还库。

38

D24079

文昌潭牛镇华侨农场附近海南康洁餐饮用具餐饮有限公司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10米远处的一水沟,导致水沟散发臭气,影响周边居民(距离居民区约100米)。

文昌

水、大气

海南康洁餐饮用具消毒有限公司已停产,现场未闻到臭味,厂区地上无积水,没有发现明沟排水现象,厂区10米远处无水沟。污水经过一座日处理水量5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流入自挖的污水储存池,该水池没有做防渗处理。该公司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部分属实

一、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和9月7日,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9月6日,市环保局在现场检查时要求该企业在9月20日前完善环评相关手续。

39

D25033

群众对文昌市东郊镇豹山村委会桥白渠受到污染的环境问题(X17036

)处理结果不满意,政府调查人员只是现场看看,并未采取有效行动和措施解决桥白渠的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沟渠周边排污情况依旧存在,大气和水环境无丝毫改变。

文昌

水、大气

一、9月5日,东郊镇政府组织桥白渠流经各村委会调查桥白渠两侧村庄生活居住和排水情况。

二、9月8日,市环保局谢东亮、李川,东郊镇政府赵眈、李实锦和豹山村支书根据该信访件重复反映问题再次现场核实, 现场检查陈垂星、陈诗策、陈丰畅、符史畅和黄岸5家椰子加工家庭作坊并到豹山村委会桥白渠石门桥处查看。

部分属实

一、当场要求陈诗策椰子加工家庭作坊立即停产,按照X17036号信访件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产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二、东郊镇政府和豹山村委会作为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二、三级网格,继续监督陈垂星、陈丰畅、符史畅和黄岸4家椰子加工家庭作坊停产,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网格。

三、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属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桥白渠水环境改善制定专项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治理进程,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对农村常年遗留下来的环境卫生问题综合施策,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40

D24059

五指山番阳镇孔首村昌化江河道,前两天开始有人挖砂,挖砂公司名称:禾屯建筑有限公司,破坏当地生态。当地政府一直以保护生态为由禁止村民在河道钓鱼,却允许公司挖砂。且未经过任何村民同意,占用村民土地进行挖砂作业。

五指山

生态

1.番阳镇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进行禁止,但未禁止村民在饮用水源外河道进行钓鱼等正常的捕捞行为;

2.禾屯建筑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开采,只是在开采范围内进行便道铺设,现场未发现占用村民土地进行挖砂及超范围开采作业情况。

不属实

1.番阳镇政府已于9月6日召开全镇大会进行环保方面宣传;

2.市水务局将加强砂场现场作业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超范围、超量等破坏性开采行为的发生。

41

X24033

白沙牙叉镇祥和街五香羊肉店营业时产生大量垃圾,污水横流路面,夜间至凌晨该店产生很大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白沙

垃圾、噪声

2017年9月3日晚10时,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食药监局、爱卫办、工商局、城市执法局、牙叉镇、环卫站、玉禾田公司、电视台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在10点15分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经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内外卫生条件尚可,与反映的脏乱差情况有很大出入。环保部门对噪音情况的现场监测显示与反映情况也有出入。出店经营情况经现场走访确有情况发生。

属实

一是当场责令其整改,要求撤掉占地物品,归店经营不得超区域经营,并做好店门前卫生的三包工作,垃圾及时清运。

二是做好后厨卫生,排放的油烟及噪音的降低必须按食药监的要求做好降烟、降噪设备的安装。

三是要求店主不得超时营业。

42

X24002

中山市凤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废弃物海洋倾倒规定,擅自在塘兴村养殖用海附近倾倒疏浚物,导致海域大面积被污染和填埋,村民种植的麒麟菜大面积腐烂。

昌江

经核实情况如下:

1、 该反映问题发生于2010年7月期间。当年7月27日,我局海洋执法人员5人在对海南昌江核电厂取水及海运大件码头疏浚工程检查时,发现中山市东凤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粤中山货4115号船在未按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的情况下,于当日17时起,在昌江核电厂对面(19°28'58.57"N,108°52'40.70"E)附近海域,擅自向海洋倾倒疏浚物。

2、我局于2017年9月3日22:00时接到县环境督察交办案件落实组交办第24批X24002号案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9月4日上午9:00时,安排黄尚辉副站长带执法人员5名,组织到(海尾镇核电码头塘兴村民养殖用海区域的当年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目前该现场附近区域海水蔚蓝清澈,水质良好,没有发现海域大面积被污染和填埋及麒麟菜大面积腐烂现象,海域恢复原状。

部份属实

2010年7月27日,中山市东凤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擅自向海洋倾倒疏浚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10年7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其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10年8月30日,对中山市东凤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许可证核定的内容擅自向海洋倾倒疏浚物的行为作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于2010年8月30日执行完毕,9月9日案件处理终结结案。防止类似该违法行为的情况再次发生,我局出动执法艇加强我县近岸海域的巡航执法力度和监督管理。目前,该片海域无导常状况。

43

X24038

澄迈红光农场永茂队(原海南军区部队养殖基地内)有一名为海南海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鱼粉加工厂,无环保、生产证件及环保设施,将生产污水、废水直排农地里,散发臭气,农作物受到污染减产,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也受到影响。

澄迈

水、大气

海纳鱼粉厂有自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作物浇灌。但现场排查发现该厂西侧有一条约20厘米的白色PVC管通往厂外,有污水外流,管口周边的积水带有油脂类物质。投诉件反映该厂外排废水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海纳鱼粉厂在环境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未达标情况下,排放到周边的香蕉林地内用于浇灌。

2. 存在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

3. 除臭设施在出现故障以后仍继续生产,导致生产过程中臭气外散。

属实

采取的处理措施:2017年9月7日,县环保局对海纳鱼粉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澄环罚告字〔2015〕1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纳鱼粉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和拆除私设的白色PVC管;2.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

整改措施:2017年9月30日之前对其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进行清洗保养,除臭设施进行维修。

问题解决情况: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已经得到解决。2017年9月5日该厂西侧通往厂外香蕉园的PVC管已拆除;废气臭气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44

X24026

儋州那大镇中兴大道有一个18酒吧(召煌大酒店隔壁),晚上11点至凌晨3点营业,低音震动,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周边30户居民休息和生活。

儋州

噪声

该场所已由儋州市公安局处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检查时处于停业状态,未能对其噪音情况进行检查。

部分属实

1、责令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严格履行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2、由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对视频监控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3、继续对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停业整顿情况进行巡查监控。

4、儋州那大十八弯夜总会停业整顿期满后,会同市环保局对其噪音情况进行评估。

45

X24010

群众对海口琼山区甲子镇新民林场内有一家以“琼山区丙建材厂”名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环保检查的红砖厂污染问题(X19017)处理情况不满意。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1.调查结果显示“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实际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以煤矸石原料生产的实心砖就是实心黏土红砖,且琼丙建材厂采用煤料烧制方式进行生产,为什么把“该砖厂一直使用煤料烧制实心黏土红砖”认定为反映情况不属实?该砖厂自建厂至今都使用煤、煤矸石和黏土,以烧结方式烧制实心黏土红砖,并没有生产其他环保材料。2.琼山区农林局现场核实“该厂周边确有零星树木枯萎情况”,为何十几亩林地的枯萎会被核实为“零星树木枯萎”?3.群众反映该砖厂建于2010年,并非调查发现的2000年。4.自2013年至今被该砖厂盗挖的林地已达7亩之多,且在该砖厂旁公路南侧形成一个直径约70米,最深处达20米的深坑。

海口

其他

1.经琼山区督察组现场核实堆料场:

(1)琼炳建材厂的堆料场堆放原材料主要含有煤矸石、页岩、煤渣、泥土和石块等,未发现有煤料和黏土。并核查该厂的账簿,发现只有2017年3月2日购买500块煤球记录,这些煤球用于引燃砖窑,未发现外购煤料用于制砖记录,现场询问砖厂厂长,厂长表示未添加外购煤料制砖,制砖原材料均从周边村民手中购买。确认该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现场核查人员已拍照取证。

(2)由于该厂生产的实心砖与报批产品(多孔空心砖)不符,海口市节能中心于2017年8月9日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3)煤矸石砖块是以煤矸石和页岩为主要原料进行烧结加工生产的砖块,因煤矸石中含有部分煤料,不需要另外添加煤料;黏土红砖是以黏土为主要原料,添加煤料进行烧结加工生产的砖块。因此,信访反映的“该砖厂一直使用煤料烧制实心黏土红砖”情况不属实。

2.经琼山区农林局现场核查,测量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周边的林木面积60亩,清点树木枯死127株,树种为小叶桉,确属于零星枯死,死亡原因为树木老化及病虫害导致,为自然死亡,未发现举报所称的林木大面积枯死的情况。因此,信访反映的“十几亩林地的枯萎”情况不属实。

3.2017年8月30日,琼山区督察组询问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厂内负责人,负责人介绍该厂建于2000年。2017年9月3日,信访件反映此情况不属实。为确认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建厂时间,琼山区督察组调阅了该厂用地合同等相关资料。确认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与海丰村委会村民签订的用地合同落款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而2000年该砖厂建设原址实为海丰村委会村民自建的小瓦窑。因此,信访反映的“该砖厂建厂于2010年”情况属实。

4.经琼山区农林局核查,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原宏发砖厂)于2010年2月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南省长昌煤矿海丰村委会排坡三队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82亩建设“宏发砖厂”,当年10月建成投产。此违法行为已于2013年6月被海口市林业局做出以下处罚:(1)处以人民币25464.12元的罚款;(2)限期恢复原状。因此,信访反映的“2013年至今被该砖厂盗挖的林地已达7亩之多”情况部分属实。

5.经琼山区督察组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在该砖厂旁公路南侧形成一个直径约70米,最深处达20米深坑”的问题属实,但矿坑位置在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西侧。经琼山区农林局工作人员测量矿坑面积为26亩,其中林地面积0.19亩,矿坑的东侧有林木,矿坑内无树木。该矿坑位于海南省长昌煤矿1.83平方公里采矿区内,长昌煤矿拥有采矿许可证,1956年海南省长昌煤矿成立起即在采矿区内开采褐煤,该矿坑已废弃多年,矿坑内有积水,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10月到期。当地个别村民不时在原矿坑内盗挖煤矸石卖给砖厂牟利,海口市、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多次对盗挖煤矸石的行为查处。经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核查,并查处档案未发现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盗挖矿产的记录。2016年6月国土执法权责从海口市国土局下放琼山区政府,琼山区政府先后开展3次联合打击海南省长昌煤矿地区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进驻矿区附近,巡查打击非法采挖行为。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在巡查执法中共查扣挖掘机4台、挖掘机电脑板17块,立案查处16次,共罚款424689.15元。

经现场核查,琼炳建材厂已经对周边部分裸露地表进行植树复绿。

6.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与报批产品(多孔空心砖)不符。

7.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占用3.82亩林地建厂。

部分属实

1.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继续停产整改,待其整改完善并向市节能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琼山区环保局继续加强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日常在线监测监管。

2.琼山区科工信局继续配合市节能中心加大巡查力度,做好该地区砖厂生产产品监控,如再发现违规生产实心砖情况,由海口市科工信局予以顶格处罚并关停处置。

3.琼山区甲子镇已与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签订《企业环保诚信守法承诺书》,今后将举一反三,继续加强对海南省长昌煤矿砖厂的巡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4.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已对周边部分裸露地表进行植树复绿,琼山区农林局将海南省长昌煤矿采矿区列入环境治理项目,发动周边群众进行植树造林。

5.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对海南省长昌煤矿采矿区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目前生态修复的方案正在制定中。

目前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继续保持停产整改状态。

46

X24015

海口秀英区西秀镇拔南村附近起着防洪蓄水的500亩海域在2010年被澄迈县海洋局违规审批给公司填海造地开发建设房地产,仅留下很小的排水渠,导致下雨期间,海口荣山、拔南村遭受水灾和水患,生态也遭到破坏;秀英区海榆西线21公里处的城南开发区内工厂没有报建手续,生产废水直排附近大海,尤其开发区内的饲料厂散发臭鱼气味。

海口

生态、水、大气

1.信访件反映的“西秀镇拔南村附近起着防洪蓄水的500亩海域被澄迈县海洋局违规审批给公司填海造地开发建设房地产,仅留下很小的排水渠的情况,导致下雨期间,海口荣山、拔南村遭受水灾和水患,生态也遭到破坏”的情况不属实。

2.信访件反映的“秀英区海榆西线21公里处的城南开发区内工厂没有报建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开发区内海口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备案手续,已依法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项目生产。

3.信访件反映的城南开发区内工厂生产废水直排附近大海的违规企业,经排查该区域主要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主要为海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生产废水均未发现有污水乱排现象。

4.信访件反映的“开发区内的饲料厂散发臭鱼气味”的情况属实。经排查海口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24日停产,在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再恢复生产。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现场有轻微饲料味。

部分属实

1.2017年9月6日秀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已委托第三方对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臭气进行监测,经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2.海口市人民政府将和澄迈县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对荣山河的管理与巡查,确保河道管理规范。

3.要求长城堵海工程管理所加强堤防的巡查及管理,做好防涝挡潮工作,确保流域内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对产生臭气的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巡查监控,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5.督促海口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环保手续,监督其在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澄迈

生态、水、大气

一、联合秀英区水务局委托海南省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海口市秀英区荣山河亚海度假村等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论是:治导线控制在120~150米,拟建项目对附近区域防洪、河道行洪的影响较小,能够满足近、远期的防洪排涝的要求。

二、防洪泄洪要求符合海口市水务局编制了《海口市荣山河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经省水务厅批准(琼水审批[2011]21号)。荣山河干流河道宽度控制在55~120米,防洪标准可达50年一遇。该公司项目有小部分面积在治导线范围内,影响了防洪治理工程治导线控制的要求,我府已责成企业退出治导线范围,恢复河道原状。

三、2012年5月15日下午,县委主要领导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澄迈盈滨国际休闲社区项目专题研究会会议纪要》,会议同意项目开发建设,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河道宽度控制在55~120米。1993年7月,县政府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共同下文《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审批该公司海域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出台)和《防治海岸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3年出台)有关规定,当时填海造地项目属于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手续不属于海洋办理。2009年该公司申请填海时,我局为了规范管理,要求该公司进行海域可行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2006年出台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部门核准,但是已经审批的项目不能倒回重新审批。2010年3月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由于2008年我省进行海岸线修测工作,我局进一步核实该项目所在地已划为陆地,从行政审批角度来说,不存在海洋环评核准批复,因此不出具环评核准批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填海,现状为灌木草丛,项目至今未建设。

有待核实

该项目位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建议由海口市政府调查办理。




47

X24019

1.海口龙华区龙泉镇西下村35号隔壁的龙泉新双亮食品厂收购死猪提炼猪油,当做食用油来销售。生产过程中浓烟滚滚,污染周边环境;2.龙泉镇龙泉专职消防站斜对面1.5公里左右(沿着一家工厂围墙外的道路往前走100米,往里走200米),有一家收购猪皮炼油的工厂,收购来路不明的猪肉,生产过程臭气熏天;旁边还有一个无证的养猪场,废水乱排,污染周边环境。

海口

水、大气

经核实:

1.海口龙华龙泉新双亮食品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加工卫生差,油污残渣不及时清理,污水池满溢外排,散发异味,造成周边区域污染。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2.海口龙华海周香肉类加工店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加工卫生差,油污残渣不及时清理,散发异味,造成周边区域污染。

3.养猪场无三级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属实

1.依法责令海口龙华龙泉新双亮食品厂停产停业,并查封该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产品,龙华区环保局对该厂拟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1个月内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依法责令海口龙华海周香肉类加工店停业整顿,拟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1个月内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制止养猪户违法排污行为,要求其建立三级沼气池,排水管等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海口龙华龙泉新双亮食品厂已停产停业,海口龙华海周香肉类加工店已停业整顿,进行周围卫生清洁,以上两厂需补办环保手续和生产许可后才能生产。养殖户已联系施工队建立三级沼气池,排水管等污水处理设施。

48

X24020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潦河钢化玻璃厂、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厂、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向海口灵山镇爱群管区渡头村的渡头河里排放黑色的污水,散发臭气,导致河水水质变差。

海口

水、大气

经现场核实,天煌制药、赛立克药业、新大食品等3家企业的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潦河玻璃和金东升玻璃通过集中收集后外运。信访件中所反应的渡头河,实际上为仙月仙河流经渡头村的河段。仙月仙河水质与周边地区未建设污水管网,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有关。2017年9月4日现场检查未发现5家企业有向周边环境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

属实

1.美兰区生态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工业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偷排行为。

2.2017年11月底前,兴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对江东工业区企业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同时为长远解决江东片区的污水问题,市级部门正在建设江东污水处理厂。

3.市政府已初步制定《关于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方案》,在长期计划中对已改变规划用途的江东工业区的企业于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

49

X24022

1.海口美安高新开发区美安三街附近有一家大型的非法油库,疑似无证经营,冲洗油罐及油车的废水、废油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2.海口观澜湖新城海南胜雨公司工地半夜施工作业,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

海口

水、噪声

1.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岭西村委会荣城村发现非法储油罐8个,其中3个20m³、4个15m³、1个25m³。(属实)

2.至今为止该非法储油点周围未发现冲洗油罐及油车的废水、废油随意排放情况。(不属实)

3.现场发现工地晚上超时施工行为。(属实)

部分属实

1.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查封(扣押)通知书(2017第002号),现场取缔该非法储油点。查封油罐8个,其中3个20m³、4个15m³、1个25m³。下一步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将在2017年10月4日之前对该案调查终结,依法对何孝台进行处罚,并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8条对8个油罐进行处理。在此期间,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继续联合秀英区环保部门对该储油点进行巡查。

2.针对海口观澜湖新城海南胜雨公司工地半夜施工作业,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采取以下措施:

(1)城管中队已对该施工队半夜施工扰民行为立案,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罚。

(2)安排龙桥镇城管中队每天中午、下午、晚上在该片区进行巡查,尤其在中午和晚上居民休息时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居民休息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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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4036

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1公里处永兴派出所后面有一顺发灰砂砖厂,原材料未进行覆盖,扬尘大,生产时噪音大,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

海口

扬尘、噪声

该砖厂具有营业执照,生产灰砂砖项目有环评批复,还未验收。现场未生产,生产原料未覆盖,原灰沙砖项目已停止生产,锅炉已注销。目前该厂生产的是水泥砖,水泥砖的生产原料为:石粉和水泥。原料石粉露天堆放,未做覆盖和围挡措施防尘。目前该厂改变工艺需要重新申报环评。周边无环境敏感点。

属实

秀英区环保局对顺发灰砂砖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7〕177号、秀环罚字〔2017〕17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要求企业立即对原料堆场做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该厂正在整改中,已购买覆盖材料,对原料堆场使用滤网进行覆盖。要求其完善防污设施和相关环保手续,并处以2万元罚款。该厂已在准备改变工艺的环评申报。

51

X24039

海口滨海大道滨贸路2号海南太古可口可乐厂(海口秀英港对面)建在居民区内,厂房楼顶制冷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转,噪声很大。在海南海事局滨海公寓小区12楼用噪声测量仪测量时,噪声达80.6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海口

噪声

该公司楼顶存在10个左右的冷却塔,有6个正在正常使用。该厂距离海事局公寓约50米,公寓楼层高40层,厂房有2层。经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公司冷却塔运行和柴油叉车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为主要噪声源。

属实

处理情况:

1.根据2017年9月1日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依法处罚2200元,下达限期改正文书之日起30内以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2.要求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对冷却塔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3.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

整改情况:

1.夜间作业时,厂区内已改用电瓶叉车装卸货物,减少柴油叉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2.该公司承诺在22:00-6:00时间段,停止厂房外装卸货物作业和原材料生产作业。厂区内所有对外的车间大门保持关闭。

3. 企业已委托专业环保公司对屋顶两台噪音最大的冷却塔进行整体密封处理,采用消音材料进行密封降噪,预计2017年9月17日完成密封设备装置。

4.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查处情况。

52

X24009

临高临城镇临美路有一家小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工商局对面,与小学隔壁),在进行喷漆作业时,排放的废气飘散到校园,污染校园的空气。

临高

大气

66进口钣金喷漆店,于2013年建设,同年11月投入使用,由于经济效益问题,转让给现经营者经营。该店面积约80平方米,内设有一座喷漆房,面积约15平方米,喷漆房装有抽风换气设备和海绵除尘器。喷漆产生的废气经抽风换气设备和海绵除尘器处理后从店铺南侧烟道向外排放,喷漆的清洗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其他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每月约喷漆15辆次,喷漆工作在喷漆房里进行。该喷漆店没有环评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属实

县生态环保局对66进口钣金喷漆店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1万元,责令停止营业。

目前,66进口钣金喷漆店停止营业,经营者考虑到喷漆房每月约喷漆15辆次,经济效益不好,已自行拆除喷漆房。

53

X24016

三亚市春园海鲜广场附近有人将居民房改为餐饮店(如老船头、光头、雪姐海鲜店),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同时存在排烟机噪声扰民问题。

三亚

油烟、噪声

经调查核实:

1、被投诉对象为三亚老船长海鲜加工店、三亚光头海鲜酒店、三亚雪姐海鲜店。

2、该3家海鲜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烟囱高过商铺所在楼体的高度。

3、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三亚雪姐海鲜店、三亚光头海鲜酒店噪声超标。

部分属实

三亚市天涯区城管局于2017年9月6日分别对三亚雪姐海鲜店、三亚光头海鲜酒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采取措施降低噪音,责令2017年9月17日前整改完毕。

54

X24030

三亚吉阳区中廖村委会一大型水泥搅拌站将污水、水泥灰直排入水田及大茅河,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三亚

被投诉对象为三亚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现场调查核实:

1、三亚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污水、水泥灰直排入水田及大茅河,厂区未建设喷淋降尘设施,原材料未进行有效覆盖,厂区扬尘污染严重。

2、三亚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属实

1、2017年8月25日,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建设污水沉淀池、安装相关污水处理和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并对厂区原材料进行覆盖。2017年9月4日,该公司已停业整顿。

2、针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吉阳区环保局正在立案查处。

55

X24001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亭保城通力汽车修理厂、琼海市南方汽车修理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三亚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海口分公司等同类涉及车辆制造、拆解、维修、交通事故损毁索赔等业务的企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将危险废物(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随意堆存、出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三亚

其他

经调查核实:

1、该信访投诉交办单反映的公司中,营业地址在三亚的有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处置,三亚嘉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未发现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

3、该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海口

其他

1.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将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并出售给未持有资质单位回收,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2.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没有进行拆解业务,已与海口广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旧电池回收合同。该公司原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已于2017年8月3日进行了拆除,至今未在新的临时存放点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3.太平洋保险海口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海口分公司自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均到正规汽车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不存在乱停乱放或将废旧零件随意堆放等行为;由该公司承保的车辆,该公司只承担其发生事故后的维护修理等费用,客户可自行选择修理厂。

部分属实

1.针对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建设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问题,2017年9月4日市生态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17年9月11日前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2.该公司目前正在儒益村临时存放点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作为存放回收报废车辆所产生的废旧电池、废机油的临时存放仓库。




保亭

其他

信访人反映我县的保亭保城通力汽车修理厂,位于保城镇保兴西路3号(消防大队对面),经检查发现保亭通力汽车维修厂法人为黄桂花,该厂租用保城镇保兴西路3号铺面以及铺面后方保亭汽车运输公司占地400平方的保养车间(成立于1995年)用于开办汽车修理厂,2013年上半年开始营业,但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2014年底停止经营。后黄桂花将经营的铺面转租给保亭县汽车运输公司吉开民,吉开民再另将该铺面转租给张玉梅作为销售杂货店,铺面后面占地约400平方的场地与保亭汽车运输公司解除承租合同,客运公司收回后又用于客运车辆保养车间,车间共有7名工作人员,该维修车间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经核查:

现场拆卸的客车配件、废品、轮胎堆放较乱,车间内还停放3辆已报废的班车和一辆待修的农客班线车,场内存放6个25公斤的塑料桶废机油,未发现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和废制冷剂等危废物。经调查询问该保养车间负责人吉开民,其废旧汽车蓄电池的处理方式是与广东白云电池厂置换新电池,桶装废机油由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来该保养车间回收整车时一同回收,不存在对外销售废电池与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的情况,但未建立废电池与废机油等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台账,该保养车间从未存放过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和废制冷剂等危废物。车间年平均常规保养客运车辆30余次,车间外场卫生较差。

部分属实

一、处理措施:

我县当场通知保亭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吉开民到现场,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二、整改措施:

1.清理拆卸的客车配件、废品、轮胎,并集中整理放在车间右侧墙角。(9月4日至9月6日)。

2.平整、清洗场地及硬化场内左侧地板。(9月4日至6日)

3.将场内存放6个25公斤的塑料桶废机油送到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同时提供处理台账。(9月11日前完成)

4.整改完成后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5.在后续车辆保养期间,产生的废旧电池及收集的废机油需建立危险废弃物处理台账。(长期坚持)

9月8日经我县工作人员现场复查,保亭县汽车运输公司保养车间已将客车配件废品集中整理存放在右侧墙角,并平整、清理场地,于9月6日硬化场内左侧地板,因9月5日至6日下午连下大雨致使地板无法按时完成全部硬化施工,9月7日保养车间场内的地板完成硬化,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现场负责人表示9月11日将废机油送往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我县将跟踪督促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严格预防客车配件、废品等物品堆积造成脏乱差现象,同时加大巡查制度,如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长期坚持)




琼海

其他

9月5日,琼海市环境保护局、琼海市环境监察大队以及琼海市环境监测站3名工作人员到琼海市南方汽车修理厂现场检查。琼海市南方汽车修理厂位于琼海市塔洋镇联先工业开发区。经与汽修厂负责人了解,该汽修厂无存放废旧蓄电池、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经现场检查,贮存废机油场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维修区未设置收集沟对地面废机油进行收集、废机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并且该汽修厂未与有回收资质公司签订废机油回收合同。

属实

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对该汽修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废机油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修理厂一是立即对贮存废机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立即向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申报废机油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要求该汽修厂制定整改方案。目前,该汽修厂正在整改当中,并已制定整改方案报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监督管理。




56

X24011

文昌市会文镇边海村委会福园村有个别村民砍伐海防林修建虾池、东风螺池,而且在海滩上埋设无数管道,开挖很多暗沟进行排放污水,导致滩涂受到污染,大量贝、螺死亡,上百亩红树林枯死。几年来,多次到村委会、镇、林业等部门反映,但虾池、螺池越建越多。

文昌

水、生态

福园村旁边的红树林由于受周边海产品养殖场排放养殖废水的影响,有部分红树林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2014年7月,又遭受“威马逊”超强台风和“海鸥”的影响,造成150亩红树林死亡。

福园村的养殖场排放的养殖废水部分直接排入大海,部分集中排入红树林湿地。

该区域每日产生的生活和生产垃圾量大,目前的环境卫生整治资金和力量难以有效清理到位。

经对5个养殖场的废水排放口、1个福园村边的排水沟和1个多家养殖场合流排水口的水质进行检测,7个监测点的水质检测结果均超标。

部分

属实

市林业局已对该区域的死亡红树林进行重新造林,该造林作业设计采取开大沟加快排水及起垄造林等措施完成150亩造林。

会文镇政府制定了《边海村委会宝峙、福园和新科村养殖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该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市海洋局正在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初稿,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福园村的6家养殖场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进村入户做思想工作,对养殖农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其科学排放养殖废水。

市林业局在福园村增设1个《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好红树林保护好我们的家园》宣传牌,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红树林的宣传。

57

X24035

文昌文城镇名门村路口的文昌智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有污水、扬尘和水泥粉排放至农田,导致大面积农田无法耕种。文昌各部门都无法解决,且村民被该公司员工打伤。

文昌

水、扬尘

一、2015年8月7日,该司准备在新厂区新建门口和门前道路与村民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该司员工林尤胜和林宏斌殴打村民李德奋。

二、发现在下雨时存在少量粉尘混着雨水从西北面的外排口渗出公司厂界。

三、经检测,该搅拌站的废气排放达到标准。

部分属实

一、2015年8月9日,市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林尤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公(迈)行罚决字〔2015〕1030号),对林尤胜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二、2015年8月9日,市公安局已对违法行为人刘宏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公(迈)行罚决字〔2015〕1031号),对刘宏斌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市环保局要求该司对厂区西北面的外排口进行整改;四、该司已对厂区西北面的外排口进行堵塞。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四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57件,实际办理57件。截至9月13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17件,正在办理40件。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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